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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1民终3938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8-05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宋喆  王时钰邰越群

案号:(2020)辽01民终3938号

案件类型:民事 裁定

审判日期:2020-05-25

案由: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审理经过

上诉人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光橙(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2民初7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无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92民初70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宋 喆

审判员 王时钰

审判员 邰越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孙玉明

书记员韩逸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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