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20)鲁01执434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7-29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鲁01执434号

案件类型:执行

裁判日期:2020-03-27

审理程序:其它

文书性质:通知

案件描述

关于张家浩与山东蓝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蓝伞国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39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蓝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蓝伞国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经张家浩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山东蓝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蓝伞国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张家浩自动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鲁01民初39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36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张家浩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01民初393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2017)浙02民初389号知识产权合同...

下一篇:(2009)朝民初字第31号知识产权合...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