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0192民初405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7-29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辽0192民初40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20-05-06
合议庭:李卫国 王玉坤 夏丹阳
审理程序:一审
文书性质:
裁定
审理经过
原告郑宇婷诉被告重庆魅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移送本院处理,移送法院已将案件受理费40元退还原告。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受理该案,因案件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且无争议标的额,本院按1000元收取案件受理费,原告方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郑宇婷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夏丹阳
审判员王玉坤
审判员李卫国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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