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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履行违约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重叠计算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4-27 阅读次数:

网友:执行案件履行违约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重叠计算吗?

苏义飞律师:违约金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算,延伸至实际付清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之日止,其实质上具有一般利息之属性,亦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期间重叠,以该违约金为基数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缺乏法律依据。


(2024年)蔡某与某酿酒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迟延履行的违约金一般不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裁决确定的违约金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之日起算,延伸至实际付清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之日止,其实质上具有一般利息之属性,亦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期间重叠,以该违约金为基数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缺乏法律依据。

(2024年)付某某与内蒙古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何某执行监督案-履行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加重责任后,不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民事调解书确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加重责任的,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已按照民事调解书承担了相应加重责任后,对方当事人又要求其另行承担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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