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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交的授权委托书非当事人书写 被法院罚款1.5万(图)

来源:公信福鼎   日期:2023-09-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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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第三款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个人或者单位采取罚款措施时,应当根据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内确定相应的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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