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市应防止农民利益受损失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8-06-05 阅读次数:
“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向记者表示。(《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17日)
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农村农民承包土地,还是宅基用地,都存在大量闲置和浪费状况。在这种背景下,浙江省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来缓解城市用地严重短缺的现状,无疑让人们感到眼前一亮。
诚然,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不仅能促使城市开发模式的转变,从粗放到集约,土地利用实现“节能减排”。比如,以浙江省嘉兴试点乡镇为例,龙七星镇通过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户均可节约用地0.736亩,可置换出2955亩左右的用地空间,节约率为71%。而且,它也为城乡一体化打开了制度化出口——农村建设用地将得到有序释放,最终实现最优化使用。更为重要的是,宅基地入市,也是一块通向城市的“敲门砖”,它能使农民通过置换自己的宅基地,实现城市居民的梦想。
当然,笔者觉得,我们千万不可过度神化农村集体用地入市,指望它来破解城市用地深层次问题,那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民阶层,在土地进入市场过程中,更应考虑到他们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这部分人的后顾之忧能否得到破解。如果说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则意味着,土地入市很有可能把农民带进“地狱”,而不是令人羡慕的“天堂”。
一方面,如何解决农民身份问题。按理讲,要想实现土地入市“一通天下”,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这就是城乡一体化,没有城市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传统管理模式。譬如,从2008年10月1日起,浙江嘉兴市将正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全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2008年6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可是,从全国大部分地方来看,城乡二元化管理格局仍呈主流态势,这就意味着,农民即便用宅基地置换了城市的住房,也不一定拥有城市户口,也不能成为城市永久性居民,更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如此以来,失去土地或宅基地的农民,变成了城市的“编外市民”。
与此同时,对于失去土地,或者失去宅基地的农民而言,由此衍生的问题更容不得忽视。比如就业问题等,是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为突出因素。可以想见的是,当农民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失去宅基地后,也就没有资格和能力,就征地成本、拆迁补偿、就业安置等与政府、开发商等进行平等博弈,到那时,农民很可能沦为土地的“牺牲品”。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和宅基地是赖以生存的基石,而土地和宅基地一旦入市,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存本钱,如果再没有更好的就业,再加上连一个低水平的养老保险也没有保障,那么,农民的利益受到保护将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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