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合肥市民无手术指征院方赔偿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0-04-18 阅读次数:

原告夏某于2009年3月12日就诊于被告xx红十字会医院,最终诊断为“阑尾炎”。在没有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医生口头告知病人家属需实施阑尾切除手术。但手术后,医生却通知家属,阑尾并未切除,并在手术后才给予办理手术前小结手续。医生在不具备手术指征的条件下,违反诊疗常规并贸然实施不必要的手术,使病人无故挨上一刀,身体和精神遭受双重打击,至今无法正常生活与工作。

此后,原告与院方就赔偿事宜曾进行过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我们介入后,通过分析病历并指出院方存在的过错,院方最终承认过错并迅速作出了相关赔偿。

上一篇:合肥市民诉中国人民解放军105医院案

下一篇:合肥市民诉安徽省立医院违反诊疗常...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