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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徐民一(民)初字第3881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日期:2020-07-30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案号:(2009)徐民一(民)初字第388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裁判日期:2009-07-07

合议庭:龚梅    

审理程序:一审

文书性质:调解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委托上海市徐汇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市xxx防治所赔偿原告管某医药费2,000元;

二、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三、双方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龚梅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何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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