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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留下巨债和一处房产 儿女放弃继承遗产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8-04-02 阅读次数:

       在一份将价值近10万的遗产继承权转让的协议上签名后,24岁的王梅(化名)说:“我不后悔,我是自愿的。”她和哥哥把母亲的遗产继承权转移给了自己的父亲。
       稳妥起见,一家三口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也成为株洲(楼盘)石峰区法院受理的第一例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
        儿女放弃母亲遗产继承权
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办司法所所长程泽明说,这件事让他长了回见识。7月9日上午,石峰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先走进他的办公室,身后是王家三口,爸爸王明辉(化名),30多岁的儿子王坤(化名),还有王梅。
       对王家来说,这是几年难得一次的相聚:王坤在国外打工,三四年才回国探亲一次,女儿在株洲某县打工;而王明辉也没闲着,58岁的他在株洲县靠打工维持个人生计。
       “做司法工作几十年,这样的协议还是头回遇见。”法官告诉程泽明,一双儿女打算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转由父亲继承,希望通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
       在放弃继承权的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一家三口又马不停蹄地赶到石峰区法院,他们想把这份协议再添一把“锁”。
       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也是头回接到这样的新类型案件。他们查阅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面的194条有规定,王家的调解协议,可请求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法院受理了这份申请,并在两天后作出三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的裁定。审判法官说,这是石峰区法院受理的第一例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
       放弃继承权,实为帮母亲偿还债务
       昨日下午,王明辉告诉记者,老伴去世前投资失败,欠下一笔巨额外债,儿女们的收入不好,只好用这处房产来偿债。如果不放弃继承权,分到王梅身上的,很可能是一笔近10万的财富。继承权转移后,妻子的债务由他全权处理,儿女们不用再来回奔波。
       记者查阅《继承法》得知,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司法确认的意义在于减少诉累。“以前类似纠纷的处理,要上诉、开庭审理。而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有了强制执行力,当事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长株潭报记者蒋文跃 通讯员唐丹 株洲报道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新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一项特别程序,该项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后,可以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法院裁定确认司法协议的效力,则一方不履行该协议,另一方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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