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帮弟还债30多万父母过世因房产起纠纷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8-04-02 阅读次数:
8年前,弟弟黄山因为工作失职,造成了别人30多万元损失。哥哥黄诚为了帮他还债,卖了自己唯一的房产。如今,弟弟还欠哥哥10多万元。父母去世后,留有一套70多平方米房产待兄弟俩分割。黄诚想将父母的房子全归自己所有,此外要求黄山归还所欠10多万元的债务。但黄山坚决不同意。
近日福州晚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温泉街道司法所接受申请,进行了联合调解。
哥哥想独自继承房产
黄诚:我们是亲兄弟,感情一直很好。当年黄山出事后,我把老底都拿出来给他还债。但是我们都不是小孩子了,有各自的生活,所以我要求弟弟给予一定的回报。父母留下的一套房子,面积不大,但必须归我,他欠我的10多万元,等他有钱时再还。
黄山:钱我会还的,最近我准备去浙江温州,一个朋友在那开了公司,他答应给我年薪10万元。这8年来,我不是已经还你20万元了吗?再说,当初父母说好了,房子我们兄弟俩一人一半。
黄诚:父母房子归我的理由是当作你对我的补偿。
林忠荣:黄山,你哥哥曾经帮助了你,这是事实,他卖房损失很大,如果留到现在,他的房子可升值好几倍。他提出要你补偿他一点,这也不过分。你是否可以考虑下?
黄山:我已经一穷二白了,房子归他我就无家可归了,我住哪?再说即使我不要父母的房子,还要还他10多万元,这难以接受。
林忠荣:黄诚,如果房子归你,你弟弟住哪你有什么打算?
黄诚:我们都还没成家,可以住在一起。
分析:亲情不能用物质衡量
林忠荣:本案没有法律条款可适用。
刘栋宾:本案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亲情问题。当黄山遇到了难题,哥哥出手帮助,把仅有的一套房子都卖了,这是哥哥对弟弟的亲情体现。反过来,当年卖房对哥哥造成的巨大损失,弟弟是否愿意补偿?
蓝奥:弟弟其实对社会压力缺乏独立应对和承担的能力,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总是习惯性地寻求帮助。但是哥哥和他之间的亲情关系,无论多么密切,都是需要共同发展的“平辈关系”。兄弟间的经济往来,因对亲情的认知不同而产生了误会。弟弟认为哥哥“理所当然”要帮自己,但不愿意拿自己的继承权抵债,这种“两头”讨便宜的心理,忽视了亲情的多面性。
蓝奥:单纯从你们双方的诉求看,双方都没错。弟弟是从自我生活考虑,哥哥是从亲情考虑。表面上看是哥哥想占有弟弟的房产份额,实质上他是想控保住这个家庭的固有资产,以免再流失。还债并不是哥哥追求的重点,当年为了弟弟,哥哥都付出了老本,哥哥其实是出于对弟弟的鞭策,让弟弟重新做人。
黄山靠着椅子,双手抱在胸前,头更低了,没再说话。
调解:弟弟放弃房产继承权
林忠荣:黄山啊,从传统习俗来说,长哥当父。黄诚的诉求显性出发点是为了个人,隐性出发点其实是为了这个家,为了你们兄弟俩。当然,弟弟也不小了,40多岁的人了,有自己的工作和处事方式,遇到问题会与哥哥争执也很正常,再说哥哥不可能帮你一辈子,更多的时候还要靠自己。
蓝奥:古人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你们兄弟俩,家事如果处理不好,更谈不上在外打拼。当然要解决好继承房产和还债的事,双方都要妥协,各自能让出多少空间。弟弟的意思是又要舍房,又要还债,自己两头吃亏;哥哥的意思其实也很明确,房子一定要归他,但债务问题,等弟弟有钱时再还,言外之意已经很明确了。
经调解,11日上午,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黄山决定放弃房产继承权,等自己有钱时再还欠黄诚的10多万元债务。
处理亲情关系,注意三点
亲情关系,伴随着每个人的一生。如何处理好亲情关系,我们认为要注意三点。
一是联系,对家庭成员内部的感情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每个人与家庭联系的紧密程度,决定了一个人幸福的程度;随着每个家庭成员的成长,要尊重每个家庭成员个体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二是秩序,在家庭内部,要注重维系亲情秩序,这种秩序是通过“时间”、通过家庭成员的“先来后到”的规则建立起来的。个体家庭也要服从社会整体秩序,每个家庭成员之间都是彼此平等的社会关系,这种公平感有助于保障家庭成员健康独立的社会身份和社会人格。
三是平衡,亲情关系也是一种双向供给的供需关系,只有平衡供需关系才能保持家庭成员间的正常交往。良好的家庭关系,不仅要求成员之间彼此平衡亲情供求关系,在伦理、道德上,还会要求接受方回报给予方更多,这样给予方付出的也才会更多,家庭内部关系才会更加和睦协调。这种供求关系越好,家庭成员的幸福感就越高。(记者 刘栋宾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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