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时缺席审判的条件】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8-09 阅读次数: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时缺席审判的条件】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法条的司法理论和解释。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百零五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缺乏受审能力,无法出庭受审,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缺席审判。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被告人无法表达意愿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


(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一十一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

上一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五条 【重新...

下一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