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法院管辖】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6-25 阅读次数: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法条的司法理论和解释。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因统一法律适用、审判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和各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可以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院长批准后,组成跨审判机构的五人以上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要求就特定案件组成跨审判机构的合议庭,并指定一名大法官担任审判长。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可以结合案件情况,优化庭审程序,重点围绕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展开。



上一篇: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法院管辖】

下一篇: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级别管辖...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