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法院管辖】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3-02 阅读次数: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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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