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6-03 阅读次数:
《刑法》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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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限期出境,并决定其不准入境的期限。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可以遣送出境。
对违反本法的境外人员,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决定驱逐出境的,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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