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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隔空猥亵6名儿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5-04-13 阅读次数: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之二:警惕“隔空猥亵” 保护祖国花朵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陈某在网络上虚构自己系未成年少女身份,通过某软件先后添加了6名不满14周岁幼女的微信或QQ后,以玩惩罚剧本游戏的方式诱骗该6名幼女多次拍摄隐私部位照片及视频发送给陈某。一名家长在孩子的手机里发现了大量私密部位照片,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调查认为陈某涉嫌违法,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

典型意义

“隔空猥亵”是基于网络媒介的新型犯罪,本案裁判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家长是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网络电子媒介的监管,教育引导子女正确、健康的接触网络。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在利用网络授课时,做好防范工作。网络监管机构要加强网络空间的监管力度,完善对涉未成年人用户色情信息、图片的拦截、处置机制。

同时,本案也警示潜在的不法分子,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何种手段、何种媒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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