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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世纪大案高承勇奸杀11人庭审实录(图)

来源:方圆   日期:2020-01-04 阅读次数: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定于2018年3月30日10时,在本院一楼大审判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甘肃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定于3月30日10时,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

      1988年至2002年,犯罪嫌疑人在甘肃省白银市及内蒙古包头市连续强奸残杀女性11人,作案跨度14年,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8岁,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一度在当地造成恐慌。该案侦破跨度28年,被称为“世纪悬案”。

        2016年8月26日,52岁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落网,白银“8-05”系列强奸杀人案告破。2016年11月24日高承勇已被移送起诉,2017年7月18日白银市连环杀人案在白银市中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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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意见书建议判处高承勇死刑!独家揭秘"白银案"公诉团队

       高承勇法庭答辩

       7月20日下午,《方圆》记者专访了该案公诉人、白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护民,他对记者讲述了庭审前后的一些细节与感受。

       公诉意见书建议判处高承勇死刑

       王护民副检察长在办公室接受采访

       王护民向《方圆》记者回忆,7月18日上午9点,“白银案”正式开庭。庄严的国徽下,审判长、审判员、国家公诉人、律师、诉讼代理人依次就位。留着平头、手戴镣铐、上身穿白条纹T恤衫、下身穿灰白色运动裤、脚蹬黑色平底布鞋的高承勇,头发花白,面无表情地端坐在法庭中央被告人席位上。在高承勇身前身后,坐着4名法警。

        庭审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进行,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词,随后进行法庭调查,出示证据,在法庭调查之后,进行法庭辩论,最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公诉人在庭审中

       公诉人在法庭上强调:“白银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影响最为重大的命案之一,犯罪嫌疑人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其巨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高承勇用事先准备的弹簧刀、绳子、布兜等工具,杀害11名无辜女性,并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考虑其犯罪情节、手段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高承勇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白银案”仅案件审结报告就长达120余页

       庭审实况

       王护民告诉《方圆》记者,白银市检察院对此案的公诉工作高度重视,指派了公诉处副处长李向文、检察官贾桐、兰俊君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王护民介绍,开庭前,白银市检察院公诉团队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出庭公诉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有了扎实预案,并就开庭有关事项向甘肃省检察院作了多次专题汇报。甘肃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对“三纲一书”(即询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的制作等工作进行了细致指导。庭审当天,甘肃省检察院公诉处派了两名处长前来指导出庭工作。白银市检察院检察长丁霞敏多次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就开庭工作作细致布置与指导,庭审期间也一直在法庭旁听整个庭审过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开庭前,根据刑事诉讼程序,“白银案”审判人员召开了一次庭前会议,召集了11名被害人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沟通附带民事诉讼事宜,该次庭前会议,白银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几名检察官也参加了。此外,白银市检察院公诉处也开了三次会议,进一步做好相关的出庭工作。

        王护民表示,在庭审阶段,检察官要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指控、举证、辩论等工作,这对公诉人素质提出极高的要求。由于该案历史久远、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从4月24日提起公诉起,一直到开庭,白银市检察院忙碌准备了近3个月时间,仅案件审结报告就长达120余页、6万余字,询问提纲80余页、4万余字,举证质证提纲120余页、6万余字,PPT近千张。

       “白银案”相关公诉文书

       王护民告诉《方圆》记者,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来讲,办理“白银案”这种团队模式应该大力推广,特别是在重大案件的办理工作中,更要重视和发挥团队的力量。王护民认为,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应采取一人为主、多人协助的团队办案模式,保证主诉检察官有充分精力研究案件的难点、疑点,以争取庭审的主动权。

      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证据会说话。”对于庭审结果,王护民很有信心。王护民介绍,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查笔录、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在案证据,所有证据均来源合法,与案件具备关联性,经当庭质证,均具有证明能力,且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被告人高承勇的犯罪事实。

       庭审调查阶段,公诉人采用多媒体示证系统进行示证,示证环环相扣、条块清晰;同时借助了谷歌地图、实景照片还原案发现场,细节再现被害人遇害过程,以直观生动的方式模拟还原案件全过程,整个过程缜密流畅。庭审时,负责此项工作的公诉人展示了以11起案件的主要论据材料制作而成的PPT,当着高承勇、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的面,非常直观。

       王护民认为,正是因为前期细致、扎实、专业的工作,在两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高承勇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对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等4项罪名全部认罪。

       王护民强调,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还要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是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作为该案的公诉人,既要以惩凶除恶为己任,更要体现法治的精神。

       据李向文介绍,在对被告人高承勇的询问过程中,公诉人始终注意对其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给他充分时间为自己辩解,同时,也不在询问、质证中使用有情绪或者具有压制性、攻击性、强制性的语言。

       李向文指出,公诉人在文明、理性、平和展示相关证据、阐述相关法规的同时,也对高承勇所犯罪行的残忍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给予了谴责。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扎实细致的工作和有理有据的辩论,也得到合议庭的认可。

       据悉,当天参加庭审的旁听人员向公诉人反馈说,“情、理、法交融的公诉意见,是本次庭审的亮点”。

       法庭上,高承勇的态度发生了一些变化

       因为庭审过程非常紧张,以至于王护民在庭审结束后,长长舒了一口气。王护民说,庭审后,他接到了法官、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公安机关、检察院上级领导的电话,大家均反映对检察院公诉工作非常满意,认为这是一场高水平的诉讼。听到这些,王护民紧张的心情才瞬间放松下来。

       采访中,王护民还对《方圆》记者介绍了法庭上高承勇的一些变化。事实上,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现场的气氛也越发凝重。许多年前的那一幕幕血腥残忍的画面重新浮现在人们的面前的时候,令人窒息。当被害人的尸检照片、作案现场照片、大量证人证言以及高承勇在公安机的供述一一展现时,旁听席上,被害人家属在抽泣,甚至有人情绪崩溃,试图击打高承勇。高承勇本人的情绪、态度也从庭审第二天开始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他没有了往日的镇静、冷漠,不但当庭承认自己所犯罪行,而且言辞恳切,在庭审结束后,甚至展现出少有的一面,变得善谈起来。

       王护民分析,庭审的过程,对高承勇的心理应该也是一种压抑情绪释放的过程,他背负那些罪恶近30年,可想而知,并不轻松。

       通过庭审,王护民感觉,高承勇虽然罪不可赦,但并没有完全丧失人性。高承勇在大量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的罪恶和错误。在最后陈述中,高承勇还站出来给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表示愿意捐献身体器管,赔偿受害人家属,能赔多少算多少。

       王护民透露,直到庭审结束,他本人对高承勇为何从一个受过高中教育的普通农民变成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都很是困惑。因此,庭审结束后,王护民特意走上前,跟高承勇交谈了10多分钟。

       王护民问:你最初的犯罪动机是什么?

       高承勇说:当初是因为贫穷,想找点钱。找钱时被人发现,就杀了人。

       王护民问:为什么犯下那么多案子?

       高承勇说:有了第一起就有了第二起,后来就失去控制了,不但不害怕,反倒有点欲罢不能了。再后来就纯粹杀人奸淫取乐,享受这个过程了。

       王护民问:为什么杀害的都是普通家庭女性?

       高承勇说:我的身份所能接触的,也就是基层普通家庭的女性。

       王护民问:为什么后来终止犯罪了。

       高承勇说:一是因为岁数大了,没有那么多的冲动了;二是因为体力不行了,控制被害人越来越吃力;三是,因为自己俩孩子都在白银生活、学习,不想因为自己影响他们。

       王护民问:想起以前的事,后悔过吗?

       高承勇说:岁数大了以后,想起以前的事,知道错了,后悔过。但是,后悔也不解决问题了。

       王护民问:你对今天的庭审有没有意见?

       高承勇说:没意见,我认罪,对指控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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