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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名被告人制售微信外挂软件牟利 主犯判十年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期:2022-08-16 阅读次数:

广州南沙一审宣判“海贼王”系列黑客软件案38名被告人制售微信外挂软件牟利分获刑罚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制售微信外挂软件网络黑产案。被告人梁某伦、陈某展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6万元、13.2万元;其余36名被告人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14.9万元至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陈某展为更加便捷地销售微信账号,遂让被告人陈某巍、王某帮其开发操作软件。王某在陈某巍提供的微信底层接口协议基础上,先后编写了“黑客数据助手”“黑客检测助手”“黑客销售助手”等系列软件。

2018年年底,陈某展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上述软件放在互联网上公开出售。2019年春节后,陈某展为进一步扩大微信账号销售规模,将上述软件重新包装后更名为“海贼王”,由王某制作官方下载网站,被告人杜某然制作广告图片、功能介绍视频后进行推广,并先后发展杜某然、梁某伦等人为代理进行销售。

经鉴定,“海贼王”系列软件具有挂机模式、一键删除好友、添加好友、修改朋友圈、一键洗白、检测账户封号、批量实名认证等功能,上述功能均是通过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对应的数据实现。“海贼王”系列软件能够代替人工在微信界面的操作,实现对微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

陈某展、梁某伦等人使用“海贼王”系列软件侵入并控制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批量登入他人微信账号,并进行检测、修改密码、实名认证等操作,非法获取微信账号数据,并向他人销售经“海贼王”软件处理的微信账号获利。经司法审计,陈某展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共计2284个,销售金额共计456905元,获利427940元,其他14名被告人亦通过销售“海贼王”系列软件获利。

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 君  赵 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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