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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博刑初字第00057-1号受贿、徇私枉法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11-04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博刑初字第00057-1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徇私枉法罪

裁判日期:2016-06-13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19日以(2015)博刑初字第00057号刑事裁定,对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车某1受贿、徇私枉法一案中止审理。

本院认为

经查,中止审理的原因已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施琼

代理审判员邓维丽

人民陪审员潘立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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