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7刑申7号汤某晖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5-05-03 阅读次数:
汤某晖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皖07刑申7号
2024年08月08日
案件概述
你因诈骗罪一案,不服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21)皖0705刑初474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23)皖07刑终10号刑事裁定,以处罚较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再审法院认为
经审查认为,针对你提出的申诉内容和理由,经过阅卷,审核证据材料后,复查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判认定的事实一致。
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即便行为人只实施了部分行为,但危害结果的发生系各参与人的行为共同导致,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共犯人均需对违法所得的总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你虽作为从犯,但仍需要对你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进行退赔,你参与的犯罪数额为37万元,即应当在37万元范围内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再审裁判结果
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你以处罚较重为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之规定,驳回你的申诉。
特此通知。
审判时间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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