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0781刑初182号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2-08-20 阅读次数:
案由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 受贿
案号 (2019)吉0781刑初182号
被告人王某某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扶余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2日以扶检职检刑诉〔2019〕5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扶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大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辩护人许迪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事实
2017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在任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副经理和废旧物资管理小组办公室成员期间,在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违反《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未经本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研究同意处置、未对库存钻头进行鉴定确定底价、未采取招标竞价的情况下,超越职权范围,将本公司库存废旧2313个钻头以人民币66.906万元价格卖给都某1,都某1转卖给他人,得款人民币178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111万余元的损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二、受贿事实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任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小组办公室成员期间,在销售物资供应分公司废旧钻头过程中,非法收受钻头购买人王某1好处费人民币15万元。2018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在任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小组办公室成员期间,在销售物资供应分公司废旧钻头过程中,非法收受钻头购买人王某1好处费人民币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全部上交犯罪所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某某对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某不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为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废旧物资管理组织机构分工中,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主任为杨秋(后更改为孙某),副主任为常某,王某某仅为一般成员。被告人是在分公司正职的授意下完成的,造成国家损失的严重后果,只是因为王某某的工作失误和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王某某没有直接处理废旧物资的职权,被告人只是具体执行者。被告人王某某没有以权谋私的主管目的,而是疏忽不慎或水平经验所造成。对定罪金额的1110940元,辩护人存在异议,仅依据二次出售的价格扣除单位出售的价格,确定国家损失,明显存在不当。应经法定程序评估鉴定。物资供应分公司出售旧钻头,明确只收取出售物资费用669060元,其他装车费、运输费等费用均由买房自行承担。辩护人认为,应将王某2上交纪委的10万元和二次买卖中,卖方承担的费用予以扣减,被告人王某某明确表示对于个人工作失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愿意主动积极赔偿。对于受贿罪的罪名认定,应根据犯罪嫌疑人实际所得确定起诉金额,并从嫌疑人履行相关工作业务实际花销中扣除。王某某实际所得11.8万元。已上交办案机关。被告人在案发前将所收钱款75396元用于单位工会组织的比赛活动等事务,应从受贿款中扣除。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在受贿犯罪中,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王某某在任职期间,一贯表现尚好,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为公司各项工作做出过重大贡献。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自首、退赃,明确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国家损失,故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希望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给其重新回报社会的机会。
经本院审理查明:
一、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事实
2017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在任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副经理和废旧物资管理小组办公室成员期间,在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违反《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未经本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研究同意处置、未对库存钻头进行鉴定确定底价、未采取招标竞价的情况下,超越职权范围,将本公司库存废旧2313个钻头以人民币66.906万元价格卖给都某1,都某1转卖给他人,得款人民币178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111万余元的损失。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王某某第一次供述,我任大庆钻探四公司供应站副站长的工作职责分管生产安全、门卫、废旧物资交旧、废旧物资的处置,协助站长做好其他工作。我们下面各个井队都是独立核算的,井队使用不了的废旧物资往供应站交,由工程技术分公司负责鉴定井队的废旧物资,井队交回来之后,供应站下面的物资督查队给井队出具交回废旧物资的回收单,库里的废旧物资多了需要出库的时候,督查队向我汇报,我再将情况向常某站长汇报,由常站长向四公司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常站长通知我说同意出库了,我们供应站走招标程序,招标过程是由督查队或者我和常站长去了解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了解市场价格之后向供应站常某站长汇报,我们根据我们了解的价格,经过市场调研我们站里有一个废旧物资的底价,然后要求来供应站来打算买钻头的各企业到四公司的经营科审核资质,经四公司经营科审核后保留三家竞标企业,到供应站参加竞标,在竞标过程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的是简易的竞标程序,有资质符合条件的竞标企业,在现场竞标,背对背出价格,哪家企业出的价格高就哪家企业中标,并现场宣布中标结果,在此过程中我只要求督查组长杨某按要求把工作做好,杨某是否要求竞标企业交抵押金我不知道,中标之后我将中标情况请示分管经理同意后,由供应站督查组长杨某负责货款收取,办理出库等相关手续,需要我们签字的找我和常站长签字。其中打算出库的招投标会签表、竞标的价格表、竞标价格、处理明细等相关材料上会有我和常某站长的签字。竞标企业中标后,供应站要求将货提走最多不超过10天。支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货提走。2017年任四公司供应站副站长期间,供应站出售过废旧钻头。2000多个。2017年我们四公司井队将不能使用的废旧钻头经过工程技术分公司鉴定后淘汰下来交到我们站,由供应站下面的物资督查队接收,并给井队出具废旧物资回收单,一段时间在我们站库里的废旧钻头就有2000多个。当时供应站督查组把这一情况向我汇报,我也将废旧钻头的情况向常某站长汇报了,我也和分管我们单位的孙某副经理请示了。我们按程序上报决定对外出售,站里督查组和我也侧面了解了市场废旧钻头行情,我是通过总过来看废旧钻头的人跟我聊天时候了解的,当时调研松原钻井市场没有个体的,还有当时废铁的价格是800多元每吨。这批钻头来看的人不少,当时我问来看钻头的人的价格,给出的价格在40万元、50万元、60万元不等,就把我们多卖钱的底线降低了。我们供应站因为这批钻头不怎么好,我和常站长研究后,经请示孙某经理,打算打包出售好多卖点钱,我们的心理价格是不能低于70万元,孙经理也同意了。后来我们要求想购买钻头的企业到四公司对资质审核,审核后有3家公司参与竞标,竞标时间在2017年6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经过采取背对背竞标出价,被一家河北的公司中标,中标过后的几天,中标企业将中标货物拉走,拉走的同时供应站督查组给出具了出库单,这批钻头拉走之后,督查组长杨某向我汇报了这个情况。70万是我、常某和杨某三人口头商量定的,这个价格我在招标前也向我们四公司的孙某经理请示汇报了,孙某也同意了。这次招标没有向社会公开招标。单位对招标底价没有找中介机构评估做询价底价。这次招标工作由我具体组织的。开标当天在我们单位装钻头的笼子边上,我向三家通过审核资质的企业代表人说,我们单位有心理底价,你们每人出个价格,谁出的价高就由谁中标,然后三家企业在出价单上写上了所出的价格,写好后交到我手中,由我当场宣布最高价,确定中标企业最后中标的企业是都文成。出价企业写的出价单我给杨某了。这家企业法人是谁我不知道,我就知道是都文成拿的这家公司的资质来竞标的,最后由他中标,中标价格是66万元。出示调查组在供应站复印的“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卷,你看一下,卷宗中钻井四公司定价方案这张表中的企业是当时参加竞标的企业。中标价格是66.906万元。再次出示调查组在供应站复印的“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卷,这上面写的是河间市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但我记不清了。再次出示调查组在供应站复印的“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卷,这上面的钻头种类、数量、价格是当天竞价企业实际根据废旧钻头种类出的价格。中标企业(都文成)中标后没几天就拉走了,具体哪天我记不清了,这项工作由督查组具体负责。这批钻头出库的时候,督查组或者中标人没告诉我,出库这事,由督查组长杨某负责,价格都定好了也不需要向我汇报。交钱这事由督查组长杨某负责,当时是怎么交钱的我不清楚。我记得后来杨某找到我,说都文成钻头钱没交够,差点没交,说送也没送来,让我找他要钱,我也把这事向孙某汇报了。我找都文成了,找了好几次他也没来交,后来我把这事和孙某汇报了,孙某说知道了,我让他找都文成要要,他说知道了。我将后期工作交待给供应站督查组后,供应站督查组负责中标之后的手续,也不要再向我汇报了,钱款交齐后,就可以将中标的物资拉走,出库单什么的也是由督查组向中标人提供。我和都文成在他中标买钻头之前不认识,是在都文成买钻头的过程中,知道了都文成的爷爷都某2是我在吉林油田时候的老领导。我们没有审核。公司竞标中标之后,供应站是否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这个我不清楚,具体由杨某负责。出示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这是我们四公司下发的关于废旧物资管理细则。再次出示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中第六章关于废旧物资的处置中要求对废旧物资要面向有资质的企业,采取招标、竞价方式进行。仅召开简易招标程序就处理钻头,作为单位主要领导,这样做不正确。我在工作中没有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我愿意承担相关的责任。不交纳钻头销售款就将钻头拉走,这绝对是不可以的,杨某告诉我时说交了一部分,但没交齐,我也没问交多少。出现这事我作为分管领导是有责任的,是我在工作中未尽到工作职责,我也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第二次供述,2017年6月份,不是周六就是周日有几个人跳到我单位的笼子里偷看钻头,我们发现了就抓住了一个人,都某1也来了,当时我不认识都某1,这时我们站长常某也来了,我们抓的人还有都某1和我就去常某那屋了,到那屋也没说啥,我就和常某说这个人是偷着进笼子的人,说完我就走了,去了我屋。不一会都某1就来我屋了,说对不起了,这时都某1让我接个电话,电话是我老领导都某2打来的,都某2说“海林我是都某2,都文成(都某1别名)是我孙子,到你那给你惹事了,我说个情”。之后王某2给我打电话,王某2是吉林油田通信公司的,他也是说都文成是他同学,照顾一下,能走就让他走吧。我就告诉都文成到常某那,看常站怎么说,都文成就到常某那去了。完了都文成就走了,这时我才认识的都文成。我们笼子的废旧钻头要卖,始终有来看的,当时我们的钻头被工程挑走点,也有来问价的,当时有人出价,但出价不高。我们觉得钻头能卖百十来万,就没卖。过几天都文成又来找我了,我问他来干什么,他说常某站长让他来找我的,我就问常某,常某说是我们四公司副经理孙某让来的,要看钻头买钻头。我就打电话问孙某经理,我说都文成来买钻头了,孙经理说是都某2找他,都文成是都某2的孙子,还有领导的亲属,属于特殊情况,意思就是让把钻头卖给他,说常某也知道这事。我就跟都文成说,你要看的话就找我们督察队队长杨某就行,看就让他给开库,我们需要什么就准备什么东西。当时我就把他领到杨某那了,我告诉杨某都文成要买钻头,需要时你给开库,都文成买钻头需要什么东西你给准备啥东西。交待杨某之后我就不管了,都是督查队去办的。这期间都文成他们天天去看废旧钻头,看完之后就决定买了,从看到买也不到一个月时间。我们准备打包卖,多卖点。我给孙经理打电话说,我们准备打包卖,我和常某也说了,孙经理就同意打包卖了。我就把要买废旧钻头的三家公司召集在院子里装有废旧钻头的笼子边上,其中就有都文成,我们单位常某和杨某也在现场,常某站长让我主持,我和要买钻头的人说,我们的钻头打包卖,谁给的价高接近我们的底价就卖给谁。我们的底价是我和常某、杨某三人商量的,底价是70万元。三家就报价了,都文成给的高,给60多万,然后我就公布了,把单子交给杨某了,剩下的事就由督查队处理了。2018年12月份,杨某值班,杨某给我打电话说他值班,一会晚上常某也来,让我去单位,我就打车去单位了,当时正好常某往出走,看我进院,常某和我一起去了杨某值班室,在值班室常某和我说卖废旧钻头招标的过程完善一下,我说咋说都得说清了,再说你们得没得钱你们自己知道。我分管生产安全、督查队物资收旧和门卫工作。班子成员有经理常某,他负总责,书记李刚,负责党务后勤,还有副经理马涛,管库房和保管员,副经理盛久波,分管分配组。单位对出售废旧物资是怎么规定的我还真没细看。公司对废旧物资出售招标竞价具体由我主管的督查队负责。有些细节不完善。卖出废旧物资没有签订合同,一次性付款后才能提货。2017年6月份都文成买钻头这次就是没交够钱就提货了。都文成先交了一部分,就装车拉货,这期间杨某和我说都文成正掂掇钱呢。我就去常某那了,和常某说车要装完了,都文成钱还没凑够,常某说那得让他掂掇够呀,他说他跟领导说一声吧,之后我就走了,我也给孙经理打个电话说了这事,孙经理说实在掂掇不够就让都文成给出个欠条,限制几天让他给齐了。我和杨某说没掂掇够就让他把条写好了,限制几天把钱给上,装完钻头我就走了。都文成是否出欠条我没问。都文成拉走货物时欠了二十多万货款。都某12017年6月份拉走的,当天不是周六就是周日,我们单位院子小,所以赶着休息日去拉的。卖了2313个,卖了66万多。卖出这批废旧钻头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是否召开处理会议我没有参加,我不知道有没有召开会议。出售给都文成这批钻头定的70万元底价根据市场行情,我和常某商量定的70万元底价,定下来后我们还和孙经理汇报了,孙经理也同意了。卖出这批废旧钻头时有出库单,出示“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卷宗中的出库单日期2017年7月18日”这张出库单供应站主管领导:王某某,是我签的字。出库单中pdc1333只、牙轮686只、废旧钻头294只合计2313只这个数字都是督查队拿出来的,我也不知道谁拿出来的。都是督查队填写的。出示“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卷宗中的钻井四公司定价方案”你看一下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人员签字:王某某,日期:2017、6、13,王某某的名字是我签的字。“钻井四公司定价方案”卖2313只钻头前做的定价方案在卖之前做的。出示提取于“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站的钻井四公司定价方案(以上提到的卖废旧钻头方案)”,这里面投标的三家投标公司手写的报价数量和金额是我们督查组填的。孙某签字我不知道啥时间签的。这批废旧钻头是都某1买的。中标的河间市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是否是都某1的公司我不知道。之前就定下来卖给都某1了,所以我知道是都某1买的。我们打包卖得竞价呀。因为我们得要钻头总价。这我也说不明白了。卖出的这批废旧钻头被中标方转手以178万元卖给他人,为什么这其中的差价这么大那我不知道了。卖这批2313个废旧钻头过程中都某1没给我好处。卖这批钻头过程中是否给常某好处那我不知道了。造成国家损失我有责任。如果因为我造成损失了,我愿意积极赔偿,我也接受组织处理。
第三次供述,都某2是我在钻前大队时的老领导,当时他是书记,我当时是拖拉机驾驶员,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王某2我不太熟悉,但我知道他是我们公司经理王某3的小舅子,他妹妹王赢在我单位上班,我俩没啥交往。卖出2313个废旧钻头过程中,王某2没找我做什么工作,就打电话说他和都某1是同学,我和王某2、都某1及都某1的外甥我们四个在一起吃过一次饭,都某1的外甥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都某2我印象最大的就是,都某1买钻头那天,给我打了两三遍电话,说你们的价格,不能这么贵,应当往下降,我说都定完了,你找领导去吧。和王某2、都某1及都某1外甥一起吃饭时,那次是王某2给我打电话我才去的。我记不住是卖钻头前还是后。那次谁安排的我也不知道,我没等结束就先走了。卖出2313个废旧钻头过程中,都某2和王某2是否得到好处那我不知道。是我找都某1要卖废旧钻头钱时,我和王某2电话里说,我说都某1这小子太不准成了,这都某2怎么介绍这么一个人,欠我27万只给了15万,王某2也说他不准成,王某2说都某1就给他转了10万元钱。他也没说这10万元钱是啥钱。都某2得没得好处我不知道。单位卖出废旧物品是由常某经理、我和督查组负责。2313个废旧钻头定了70万的底价。我和常某经理我俩定的,之后和分管我们的孙某副经理汇报了,孙经理也同意了。按规定卖出废旧钻头应当开会定。这次卖出2313个废旧钻头前开会我没参加,开没开会我也不知道。2017年6月你在供应分公司任副经理期间卖出2313个废旧钻头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招标竞价了我们是这么做的,但完不完善我不知道这次招标竞价谁组织的,常某让我组织的,常某和杨某参加了,买方都某1和那两家的人参加了,那两家的人我都不认识。让买主出底价,谁高就给谁了,我确定的买主。当时的买主是都某1。我们就是这么去做的,当时程序严不严格我们对这方面也不太了解,这方面针对要求有欠缺。出示:2017年6月11日大庆钻探钻井四公司供应站废旧钻头说明。这里提到的“最后达成此次出售价格”指的是什么这我也记不清了。原则上应当在出库24小时内做出。出示: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站2017年7月18日出库单。这张出库单为什么在物品出库1个多月后才做出,但我没有看日期我签字了,不是杨某就是刘某拿过来之后我就签上了。卖这批2313个废旧钻头过程中没得好处,单位的其他人是否得到好处那我不知道。我没给单位其他人好处。
2、证人常某第一次陈述,作为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经理,具体职责是我管整个钻井四公司的物资供应、计划上传和到库验收、到货物资的质检、各钻井队的指标控制及考核、井队物资的督查管理、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及考核、油田大宗物资(主要是指套管、水泥、重晶石、钢材、钢丝绳)提送。班子成员有我,我负总责,还有副经理马涛,负责管理组和保管组;副经理王某某,负责督察组和提送料队;副经理盛久波,负责计划组和质检组;书记李刚,负责办公室。我负责全面工作,侧重计划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及考核的具体内容就是指钻井队的废旧钻头、缸套以及废旧的电机等物品的回收,回收回来的废旧物品暂时存在我们院里,堆放不下时就通过招标拍卖处理,按发放记录对井队交不够数的物资进行考核。当废旧物资在院里堆放一定数量,督察组杨某向我汇报,我请示公司主管孙某副经理,他同意后可以处理。处理过程中想买废旧物资的各家拿相关资质到我们公司经营科备案审查,并开具资质合格的证明,三家合格的就可以竞价招标,一般以最高价格中标。分公司对废旧物资招标拍卖具体由主管督察组和提送料大队的副经理王某某具体负责组织招标。公司对废旧物资招标拍卖我们就是按照简易招标方式进行的,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法执行。公司卖出废旧物资没有签订合同,付款方式就是一次性付款后才能提货。公司卖出废旧物资没有先提货后付款的。但具体操作都是王某某领着杨某做的,他们没人和我说过这种情况。2017年6月份,单位卖过废旧钻头两千多只,具体数字我记不清了。2017年6月份,由于几年来废旧钻头在笼子里已经堆积过多,装废旧钻头的笼子都装不下了,督察组的杨某他们提出来说笼子装不下了,不行就卖它吧,我说那就卖吧,之后我就请示公司孙某副经理,孙经理也同意卖,然后我们就按照以前的招标方式就卖了,招标时我也在现场了,现场就在我们装钻头的笼子前面,招标是王某某组织的,一共有三家报名,投标的单位都知道有多少钻头,都是按照单价汇出总价后报的价格,最后出价最高的一家公司以60多万元中标了,这批钻头就由这家公司买去了。没有向社会公开招标,也没有制定最低控制价格。但我们在卖出之前也根据历史价格和调查市场心中有个大概的价格,我们想卖到70万左右也就行了,最后卖60多万我们觉得也能接受。以前都是这么做的,都是这种简易程序。原来真的没有想太多,现在看有些漏洞,不正确。这批废旧钻头想卖70万左右我是按照以往卖废旧钻头的价格,而且还我还让王某某搞下市场调查,王某某和我说这批钻头也就卖70万左右,我也认可这个价格,但这个价格确定我们没有在一起研究。以前也没评估过。我们认为我们咨询下价格就可以了,不用找第三方评估了。具体谁中标我记不清了。都某1我见过,我和他不熟悉,2017年3、4月份,都某1打着油田电厂装备科科长都广才的名来找过我想买我们的废机油,但他没有手续,我和他第一次接触,没有答应他。后期我和都广才通过电话,都广才说都某1就是个骗子,他们是亲属,,但平时都不怎么走动。这批废旧钻头我不知道是不是他买的。我和都广才打过电话后我就不和他接触,在我们站上看到他我都不理他。单位处理这批废旧钻头期间,都某1没有找过我。处理这批钻头期间都广才没有找过我。这批废旧钻头卖出后是先付款后提货还是先提货后付款这个我不知道。具体都是杨某和他们组的几个人办理,等全部结束之后,票子回来我签字,我就不能管他们具体怎么交款。出示提取于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站的钻井四公司定价方案(以上提到的卖废旧钻头方案),手写的报价数量和金额是当时根据三家报的填写的。招标结束时我就给孙某副经理打电话汇报了情况,孙经理也同意了,这个字是后补签的。我们当时卖出60多万都觉得很好了,没想到有这么大的差价。招标前我都让杨某调查市场了,他们通过调查认为这批钻头也就卖70万元左右。2017年6月13日招标的,招标之后几天内就提走了。买方是什么时间交的款具体操作都是王某某和杨某,我不知道什么时间交的款。按规定要求是先交钱后提货。这批废旧钻头怎么交的钱我就不知道了,都是王某某和杨某操作的。我看到收款凭证我就在出库单上签字,否则,我不能签字。如果造成国家损失我有领导责任。
第二次陈述,供应分公司2017年6月卖废旧钻头的相关事情没有说实话,在我被组织留置前一周时间左右,我们分公司原来的副站长王某某找我和供应分公司督察组组长杨某进行过口头串通,因为卖这批钻头没有按照规定走招投标程序,怕你们纪委监委查出问题,所以我们进行了串通,那天和你们说的内容就是我们串通好的,实际情况不是我之前说的那样。在我被留置前一周左右,大约是12月5、6号左右,当天上午,杨某到我办公室找我,说他晚上值班,王某某让他通知我晚上也到单位来,有些事情我们三个人要坐在一起商量一下。我当时答应了,到了晚上6、7点钟的时候,我到单位,在杨某办公室做了很长时间,我和杨某一直聊天等王某某,中途杨某给王某某打电话问他什么时间过来,王某某说八点十分到单位。我和杨某继续聊天,等到八点五十,我看王某某还没到,就不想等了,我开车刚要出单位院子,还没开到单位门口,就看见王某某走进大门,我就把车停下,和他一起去了杨某办公室,当时我问王某某为什么这么晚才到,他说从长春刚回来。当时王某某教我和杨某,让我们统一口径,等你们调查时让我们怎么说。王某某当时说:买咱们废旧钻头的那个都某1可能是个骗子,现在正查这个事呢,咱们得统一个说法,将来调查时得说咱们按程序走的,也走简易招标程序了。具体是:他让我和杨某说,当时招标时我们都在场了,招标地点就在装钻头的笼子旁边,招标过程由王某某主持,三个厂家分别背着出价,出价后统一交给王某某,然后由王某某把出价最高的交给杨某,出价最高的中标。说这就叫做简易招标。刚才说的这个过程都是怕调查编造的。这次我如实说。2017年6月初的一天早上,我刚在公司开完早会回到供应分公司我的办公室,我们公司副经理孙某给我打电话,说有个人要买废旧钻头,你接待一下,就交给王某某具体去办,我已经和王某某说完了。本身王某某就是分管废旧物资的副站长,我说行。孙经理给我打电话后不久,都某1就来到我的办公室,说孙经理让他找我,要买钻头,我说孙经理已经给我打完电话了。然后都某1说:我给你拿2万块钱。他边说边做出掏钱的动作。我赶紧上前制止,我说:你不用给我拿钱,孙经理已经和我说了,你就直接找我们站王某某副站长办就行,他负责这些事。然后我就让都某1去找王某某了。还没等他拿出来,我就制止并把他推出去了,让他去找王某某。卖钻头的具体过程我没有参与,是王某某、杨某他们经手办的。钻头是什么时间从单位被拉走的具体时间我不清楚,是在孙经理给我打电话后的十几天时间内就被拉走了。废旧钻头出库不需要我签字。这批钻头从定下来要卖,到后期被买家拉走,始终没有走签字审批手续,签字审批都是在钻头被拉走之后补签的。出示:从你们单位提供的处理废旧钻头档案(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看,里面材料中2017年6月13日《废旧钻头处理会议签到表》、2017年7月18日《出库单》、《钻井四公司定价方案》、《2017年废旧钻头处理明细》,我的名字都是我本人签的。这些材料都是钻头被买家拉走之后补签的资料。除了7月18日的《出库单》之外,其他几个材料日期与签字日期都不对应,都把日期往前提了。这批钻头在6月份就已经出库了。因为这些程序都没正常走就把钻头卖了,也被拉走了,做审批手续必须写在卖钻头之前,怎么的也得有这些东西,得建档存档。决定先把钻头拉走后补手续王某某决定这么办的,不用请示我,手续上他签什么日期我就写什么日期。这批钻头定价过程我没有参与,说不清楚,王某某他们和买家定完价直接向孙某经理汇报就可以了,不用通过我。孙某是主管供应分公司的领导。我签定价方案之前,王某某和我提过一嘴,说钻头能卖60多万。后来钻头被拉走之后,让我签定价方案的时候,我看到卖了66万多。这批钻头款是什么时间到公司账上的我不清楚,这部分也归王某某管。补签的这些资料,是督察组废旧物资保管员刘某交给我让我签的,签这些手续之前,王某某和我没有沟通,这些手续都是王某某和刘某签完后,我才签的字。都某1买这批钻头后卖给谁了不清楚。都某1卖了多少钱不知道。作为供应分公司经理,这种处理废旧物资的程序不符合公司规定。作为供应分公司经理,我承担我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废旧钻头卖了十多天之后,王某某到我办公室交给我一个信封,里面装了5000元现金交给我,当时说:处理废旧钻头了,给你点辛苦费。我把钱收下了。具体谁出的我说不清楚,但肯定不会是王某某个人出的,谁出的钱,他能说清楚。这笔钱我用于生活花销了。关于这批钻头,再没有收过钱了。别人在这批钻头买卖过程中是否收钱我不清楚。
第三次陈述,从2013年5月我任供应分公司经理开始我还是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的副主任。我们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供应分公司还叫供应站。我们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在处理四公司的废旧物资方面,成立废旧物资领导小组,四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下设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就是四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建立台账、根据台账进行日常考核、日常保管、鉴定之后处置;办公室主任是我们主管领导孙某,我是办公室副主任,主要成员是我们供应站分管废旧物资的副站长王某某,供应站督查组全体成员和其他部门的涉及废旧物资的主要责任人。就是配合主任抓好废旧物资管理的日常工作。王某某在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对日常废旧物资的回收、考核、保管、处置的主要直接责任人。我们是按照《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如果我们供应站废旧物资多了,由我们供应站上报到四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经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处置,处置的流程就是先召开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具体的责任人处置会议,通过会议后,对被处置物资进行鉴定,对没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置,处置主要面向社会有资质的厂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价的方式进行。供应站没有直接处理四公司废旧物资的权利,只有经领导小组同意,由下设的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并召开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人员会议决定。2017年6月份,销售2313个钻头时,我们向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主任孙某汇报了,他也同意将这批废旧钻头对外销售了。处置会议没有召开,是王某某跟我说组织召开了这批钻头处置会的,我才在签到表上签的字。组织办公室成员单位对这批废旧钻头没有进行鉴定确定底价,这也是我之后才知道的。对这批钻头没有组织招标竞价。就是在调查组调查过程中,王某某找到我和督查组长杨某说组织来调查来了,让我和杨某说这批钻头底价70到80万元,让我和杨某说在供应站铁笼子附近组织过三家厂家进行竞价,这事我在之前已经向组织坦白过。王某某就是让说当时人特别多,只是说有三家就行,没有说具体哪三家。2017年6月份这批钻头卖给都某1了。都某1将这批钻头买到手的时候,没有提供公司资质,是都某1买到手之后,才提供的。都某1在拉这批钻头的时候,都某1没有向四公司缴纳货款。是王某某决定把这个货先拉走的,后期钱交到公司之后,我听杨某说货拉走一个月都某1才分两笔把货款交齐。在销售这批钻头过程中,一开始都某1要拿出两万块钱给我,我当时在都某1没有将钱拿出的时候就拒绝了,这钱我没有收;卖完钻头后,王某某给了我5000元钱,这钱我收了。王某某说大伙都有,是给的辛苦费;我感觉不能是王某某个人给的,应该是买钻头的都某1给的这5000元钱。组织赋予了我权利,我将这部分权利赋予别人了,别人滥用了这部分权利,我监督不到位,也是我滥用了权利,我有责任。我留置时在我随身衣物里有5000元现金,我用这5000元钱进行如数退赔,向组织上缴这5000元不法所得。我愿意认罪认罚,争取组织对我的宽大处理。
3、证人都某1第一次陈述,我叫都某1,曾用名都文成,大约在2017年6月份,我在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站,大约购买了2000多个钻头。在2017年5月份左右,我在松原江南居住,我在松原的一个饭局上听说大庆钻井四公司有一批废旧钻头要卖,我回去之后,就跟我相好的雷某1说四公司我也没有熟悉人,我得找我太爷都某2,让他给问一下这事,他以前在那边干过;第二天,我给我太爷都某2打电话说,大庆油田四公司有批报废钻头要招标要卖,有没有熟人给我问一下,都某2说挂了电话给我联系一下,过了大约一两天,都某2给我回电话说我给你联系了,你到四公司找孙副经理,具体的业务你们谈;第二天早上我到油田四公司之后,我进305孙副经理办公室后,问是不是孙经理办公室,我太爷都某2让我过来的,孙经理问我啥事,我说你们四公司有批废钻头要招标,我想买,之后孙经理说等会我打个电话,然后就用办公室的电话打了电话,孙经理在电话里就问咱们招标的钻头有多少个,一会有个姓都的上你那去要投标买这些钻头,之后撂下电话让我去找供应站常站长。我就去供应站找常站长,我和常站长说孙经理让我找的你,你们这有批钻头要招标,我当时带着我名下金旺达物资回收公司的资质给常站长看,常站长看了之后说我这个公司的资质不行,必须有专业收购钻头的资质,我就跟常站长说我回去找有资质的厂家,之后我就回去了。孙经理、常站长叫什么名我不知道,我以前不认识他们俩。我回去后,就去发动我的朋友让他们找有资质收购废旧钻头的公司,陆续找来十来家货主,我把其中六家公司资质拿到供应站常站长处,电话号也是留的我的电话号,最后王某4联系的河间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资质合格中标。有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的电子扫描件,当时王某4联系的这家公司资质符合标准,是我和王某4拿着广源的资质去到供应站验的资质。先后我拿七家左右公司资质先拿到供应站材料保管组,供应站筛出一批后,供应站说让我拿剩余的资质到四公司的一个科室去验资质,具体是哪个科室我不记得了,验完后由四公司将符合条件的资质在拿到供应站;在供应站的时候,供应站说怎么联系你,到供应站交资质后就把我名字和手机号留到了后面,交完资质后,在我们江南松原市环保局侧面汇金11楼1118办公室谈的价,其中广源公司他们让我报价不超过70万元,他们就要另外给我50万元,我开始的时候要50万元好处,广源公司资质中标之后,我说50万元太少,我就跟广源的说费用啥的得你们掏,行不行,不行拉倒,广源公司的人不同意,说你们乐卖谁卖谁,这个价我们买不了,投标的时候,也就是我第二次找常站长的时候,我拿着五、六个公司的资质到常站长办公室,常站长把供应站领导班子王某某副站长、姓杨的督查组长、保管组长和另外一个人找到他办公室,就说是来要买钻头的,看研究研究咋整,我当时也在屋,说是你们大伙看看他拿的公司资质合不合格,合格的话让他自己拿到四公司去,大伙看了之后说含钻头字样的就可以不含钻头字样的你也别送去了。人家说你要有心理准备我们谁价格高,我们就卖给谁。拿完我的提供的资质十来天后,供应站给我打电话,说你来看货报价,之后我领着两个货主,有一个货主是王某4找来的,另一个是一个姓王的开物流的找来的。我领两个货主进到供应站后,下车进院我说报多少钱,代表广源的说69万元,另一家说再加给我的好处费50万元,总共120万元,他合不上整不了,跟广源的说你整吧。到供应站外面装料场(钻头场)后,总共有三伙人,我用广源公司资质添的六十九万多元。添完后的两三天供应站保管通知我准备钱提货,之后我就跟广源公司的人谈价,谈崩了,我后续又通过于某找的河间姓王的货主卖的这批货。其余两伙人,我不认识。因为广源公司的人跟我谈崩了,我又通过于某和大胖的母亲(具体姓名不清楚)联系到河北河间的一个姓王的买家,,河北姓王的不算这头总共来了三个人,他们来了之后于某领着先到汇金广场11楼1118室,到我办公室后我说你们先去看货,然后咱们再谈价,看完货的第二天,姓王的给我报的价,我要每个钻头800元,他们给我的价是每个钻头七百七八一个,之后给我交了5万元定金,用我手机跟雷某1联系,雷某1告诉的姓王的建行卡号,这5万元现金当天(也就是拉货的头一天)就打到了雷某1的卡上,之后我告诉河间姓王的自己配车雇力工;第二天供应站上班我们都在供应站门口聚齐,聚齐之后我先到供应站找的王某某副站长,王某某安排供应站姓杨的督查组长(管保管的),保管的又出了2人查钻头,又出了个叉车司机,上下午还换班了,上午的时候我这伙有于某和王某4,下午的于某和王某4留了一个人,还有雷某2上午的时候去了,下午的对数的时候他又去了一次;早上我到供应站签的字,晚上钻头装完车后,供应站姓杨的督查组长和高个保管的又给的我出库单和四公司财务账号,十来天后四公司又给雷某1打电话号说让交钱去,四公司告诉交钱的第三天雷某1给四公司打的款。河北河间姓王的是在我手中买的货。他们从早上9点左右开始装车,装的下午3点左右,告诉我车装完了,我又到供应站让姓王的货主先打的货款,因为之前5万元定金的时候;姓王的货主是分2笔打的,一笔打了100万元到雷某1卡里,我跟雷某1通电话了,剩余的货款是后来一次性打到了雷某1卡里,雷某1收到余款打电话告诉我说老公钱已经到账,我就让车走了。我当时开车跟在货车后面,中途有一个警车给货车截住了要看手续,我当时和姓王的货主也签订了买卖合同,我和供应站签订买卖合同,我当时把两份合同原件都给货主了,货主给每台货车复印件一份,警车检查完后,他们是从松原西上的高速走的。这笔钱打到雷某1卡上后,过了2天左右,她和我媳妇联系打给了我媳妇30万,往张小丰媳妇卡打10万还欠款,给我妈周长珍7万现金,给她妈刘清芬现金不是3万就是4万,给她一个搞消防器材的朋友2万(不知道是现金还是打卡),还松原市看守所副所长王素(富)丽不是11.5万就是15万,给姜文茹11.5万现金是我和她去的,我在楼下车里,她上去还的钱,把欠条抽回来了,还给四公司货款70万(这期间还向王某某借了27万,向于某借了20万),其余的钱都用在我和她合开的松原市天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基础设施上了。王某2认识。他是吉林通信公司供应站站长,我是通过都某2和他认识的。2017年4、5月份,在我建松原市天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时修院墙时我缺钱,我向王某2借了10万元钱,当时给我的是现金,这笔钱是用卖钻头的钱还的。我向都某2借过2次钱,都是借的现金,一次是借了7、8万,一次是借了2、3万,具体记不清了。和常某没有经济往来。王某3不认识,和他没有任何往来。许淑芹不认识。杨某我不认识。和杨某没有经济往来。曹中莲她和张小丰是一家的,张小丰是新立农电所所长。孙杰她是我和雷某1建的松原市天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场地的地主。建厂时买她地欠她50万元用地钱,当时交了5万元定金,是钻头钱回来后给她的。我还有一个办公的地方,是在我女儿都畅名下的房产,位置在大润发侧面铂金公馆2号4楼403室,都畅她没工作,她和她丈夫在长岭市养大车呢。
第二次陈述,我跟雷某1是在2015年4月份通过松原市环保局我本家爷爷都兴光认识的。
第三次陈述,我听到四公司有废旧钻头招标的事,我第一时间就和雷某1说了,她也帮我联系买家,钱也打到她的建设银行卡上了,她知道我做这笔生意的全过程。
第四次陈述,在常站长办公室我和常站长说是孙经理让我来的,我姓都,是来买钻头的,刚才孙经理给你打电话了。常站长就把副站长王某某、姓杨的督查组长叫到他办公室,姓常的站长和他们俩说我是孙经理打发来的,要买钻头,看看定一下价格。王某某说就按上次卖的价格吧,并让姓杨的督查组长去查一下上次的价格,姓杨的查完回来说上次是400块钱一个。因为以前王某4和我说过,这批钻头质量差,我就和他们说这次的质量比上次差,不能这个价格。他们就问我能出多少钱,我出去给王某4打了个电话,问能出多少,王某4问四公司要多少,我说他们要400元一个,他说那就给300元一个。我打完电话回到常站长办公室,说我能出300元一个,有一个算一个,一搂全要。他们说研究研究,最后王某某说价格不行就低点,常站长说好的让人挑走了,那就定300元一个,一搂都给我,有一个算一个。说完后,常站长说要看看我的资质行不行,我就提供了我名下的金旺达物资回收公司的资质,常站长看了说这个不行,没有专业收钻头资质。姓杨的组长说河北有专业收钻头的,让我拿3个资质,并和我说多找几家,怕到时有不合格的,我说行就走了。出来后我给王某4打电话,告诉他说四公司这批钻头我买下来了,300块钱一个,并让他联系河北找资质,多找几个,把资质给传过来。王某4找了10多个货主来看货,我也找了几个货主,有的看完出价了,有的没出价,其中有一家出了大约100万,我就打算卖给他了。在这期间,姓杨的督查组长给我打电话说你就用河北河间广源公司的资质吧,别看这家资金少,但项目全。在打算卖给那家100万的货主时,王某4说把货归拢一下,别装车时伤到人,于是他就和那个货主去归拢那批钻头,归拢当天,于某也领了一个河间的货主来找我说他领的这个货主是个大茬,让他来看看,于是当天下午于某领这几个人去看了货,当时我没去,快到下班时我去的,当时我看到有一个货主向另一个和他一起来的人用手比划7,我觉得他是说700元一个。当时我也没说啥,吃完晚饭,我们就到我汇金广场办公室谈价格,因为有他们比划这事,我要了800元一个,最后谈好是770元也不是780元一个,总共178万元,当时这家就交了5万元定金,我让他把定金直接打到雷某1的卡上了,我给雷某1打电话,她在电话里把卡号告诉货主的。我让货主把货款打到雷某1的卡上,不打不能把货拉走,他们分2次打的款,一次是100万,一次是73万,打完后,我到供应站取的出库单,我把出库单给了货主,并和王某4、于某开车把装货的5台车送到松原西高速口上的车。都某2他是我本家太爷。供应站常站长、王某某和姓杨的督查组长说研究时,是当我面研究的。买供应站这批钻头没经过招标使用河间市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中标,是供应站姓杨的督查组长让使用这家资质的,他让我用这个资质,说这家全,符合条件。这事是姓杨的督查组长手下一个挺高个,当时穿灰西服的人在让我这么说的,他说你买的这批钻头就是你一个人买的,没经过招标程序,如果有人问你,你就说是经过招标来的,招标程序就在这个装钻头笼子这边竞标的,当时有5家公司来竞标,有3家合格,参与竞标并出价。于某帮我联系买家,我给好处了,当时除了他还有一个叫大胖的,和他一起联系的,说好了一个钻头给他们20元。雷某1没有参与这笔生意,她知道这事,但没参与,只是把钱打到他卡上了,这期间有我不明白的事我也问过她。
第五次陈述,在我们买钻头之后,我跟常某一起吃过饭。就是通过买钻头,常站长把他招呼过去的,我才认识王某某的。资质是在我和常某、王某某谈好由我购买之后,我是在王某4手中买了五套购买钻头的资质,是资质的扫描件,是我跟王某4一起到四公司将资质给常某看,常某看后让我将这五套公司资质给杨某看,当时讲的是一套公司资质的扫描件一万块钱,当时没有资质,供应站也能将钻头给我,同意我拉,因为已经谈好了。我和常某、雷某1等人在油田江南派出所胡同(百北小区)一起吃的晚饭。决定卖给我了,他们还让我准备资质了呢。我提供了,当时我让王某4给我找的资质,一共我拿了5家公司资质去供应站的,当时我给常站长看的,他让我找杨某,杨某让我到四公司一个科室审核,他们审完后我拿回供应站交给了杨某,没走公开招标程序。当时我问了用不用招标,他们说不用。出示供应站“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卷宗,这里面的三家公司都是我提供的,因为这下面的三个电话号都是我留的。
4、证人杨某第一次陈述,2013年左右至今任督查组组长。我们督查组一共有4个人,其中刘某和王某5两人是废旧物资保管员,我和裴某跑外勤,主要是到井队检查账物相符、卫生、摆放是否符合标准等工作。物资采购与我们督查组无关。废旧物资的保管和处置由我们督查组经手负责。比如废旧物资积累的比较多的时候,有时由我们督查组向供应站领导提出来,或者领导自己清楚哪些废旧物资比较多了,需要处理,再加上有人想买这些废旧物资,站里领导就研究处理问题。处理废旧物资需要走招投标。走招投标程序了。每次都是站长或副站长和我说有人要买我们的废旧物资,然后就有人找我,说要把他们的资质交给我。我和他们说,我们督查组不负责审核资质,我让他们到公司经营科找王某6,他负责审核资质。公司审核完购买人资质之后,就打电话告诉我,然后由站里领导定哪天通知购买人到场,现场验货,现场出价,谁出的价高就把货卖给谁。在处理废旧物资时,进行价格评估。每次都是我们站里几个领导和工程、经营等部门的人员到一起,看看这些废旧物资,结合以前卖这类物资的价格和当前市场可能存在的价格,对这批物资进行一个价格评估,然后三家购买人谁给的价格高,就把废旧物资卖给谁。中标价格是否高于评估价,如果高于评估价就取最高价,如果低于评估价,在低于评估价中,价格最高的中标。公司对废旧物资评估没有形成评估报告,就是现场口头形成一个价格。我们属于简易招标,没有经招标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买家中标后先交纳一部分定金,到提货的时候,装货上车后,买家付尾款,再把货拉走。货款在多数情况下,由买家直接到银行存入我们公司银行账户。偶尔因晚间交货、周末交货或者每月25号到次月1号,公司要求不宜收款,这三种情况由我们供应站代收,然后替买家在适合的时间把款存入公司账户。2017年6、7月份,公司卖过一批PDC钻头、牙轮和废旧钻头,一共有2000多个,具体数我记不清楚了。我记得卖给一个姓都的人,我和他不认识,他就购买过这一次。我记得这批钻头相比之前出售的废旧物资来说,量是最大的一次,站长常某和当时的副站长,也是主管我们督查科的副站长叫王某某,他们都分别和我说过,有人想买这批钻头,后来就有几个人到单位找我,说让我看资质,他们要买我们单位的废旧钻头,我告诉他们到公司经营科找王某6对资质进行审核。后来这几个人自已去的公司办的审核手续,然后王某6告诉我,有三家河北河间的公司符合资质。后来我不记得是我们供应站都有谁在场一起商量了哪天招投标,然后通知三家竞标公司到现场看货、出价。参与投标的三家公司我不记得叫什么名,都是河北省河间的公司。我忘记是谁通知的了。招投标之前,我们就向这三家公司提供了钻头的名称和数量,然后在招标现场,也就是我们供应站存钻头的库房,三家公司分别出价,最后确定了其中价格最高的一家中标。中标价是66万多元。中标价是在招标现场由王某某副站长交给我,我交给保管员刘某,由他形成定价方案,找相关领导签字。当时有个底价,我记得是70多万,具体数不记得了。是站里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人估出来的,口头提出的,没有书面记载。没有经过专业部门的价格评估。因为中标价虽然低于底价,但是是最接近底价的,参与招标的人都认可,所以就同意中标了。有工程分公司的庞志坚、装备管理科李某1、财务科王某7、财务核算桑某、经营科王某6,还有我们站长常某。当时在钻头处理会议签到表上都签字了。处理废旧物资对外公示我不清楚,我没有经手办过关于公示的事情。在没有对外公示、没有专门的价格评估情况下,出售这批物资不符合《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是我上面有站长、副站长领导,他们决定这样做的。二是之前我们处理废旧物资也是这样操作的,属于惯例。
第二次陈述,2017年6、7月份供应站处理那批废旧物资具体时间不记得了,应该是在形成定价方案,确定谁中标之后出库的。我记得是购买人中标后先付了一部分定金,后来付的尾款。正常情况下必须全额付款才能交货出库,但是我记得这批货出库时货款没有全部到位,我后来因货款的事找王某某副站长提过,他说没事,他负责把货款要到位。后来这笔钱就交上了。是站里领导决定的,不是常某就是王某某决定的,我现在想不起来具体是他们中的哪个人决定的了。这批货款比较大,是购买人自己通过银行存到我们公司账户的,交钱时我们供应站的人没有经手。
第三次陈述,我要向组织交待我自己的问题。我要向组织交待在2017年都某1在我们供应站买钻头的时候,他给过我一万块钱好处费,这一万块钱在我兜里揣了好几天了,我想把这一万块钱上交给组织,并向组织交待这里面存在的问题。是2017年6月份都某1在我们供应站拉钻头的当天,都某1组织人装完钻头上车后,大约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在单位我卧室那屋,都某1给了我面值一百元的人民币一百张,总计10,000.00元,当时都某1将一万块塞进我兜里了,我当时说不要,都某1非得给我,我俩还撕吧一会,最后我收下了。在2017年3、4月份,我们供应站开始有对外出售钻头的意向,在2017年5、6月份,都某1就领人到我们供应站看钻头,他领了好些人看了挺多回的,我们也都给看了;这时候我跟都某1不熟悉,直到2017年6月份,常某和王某某先后给我打电话说有人要买钻头,他们把人打发到我这让他来找我,当天我接到电话后不长时间都某1就来找我说你们领导跟没跟你说我来买钻头这事,我说跟我说了,我知道了。都某1当时还拿了一小沓公司资质让我看一下,我说审资质这事不归我管,我也看不懂也不看,我跟都某1说让他去找四公司经营科王某6审核资质;2017年6月5日,都某1就把王某6开具的公司资质证明交给我了,当时他给了我三家资质,也就是我们卷宗中定价方案上的那三家,都某1拿这些资质证明过来时,也就证明我们单位领导已经决定把这批废旧钻头卖给都某1了。我收到这三家资质后,向王某某汇报都某1已经将王某6开具的资质证明拿回来了,王某某让我问都某1哪天能把这批废旧钻头拉走,我就跟都某1说你得赶周六周日拉、我们单位院子小,过了十几天,都某1来到供应站找我说定下哪天拉了,我说那就找领导吧,我就去找王某某,跟王某某说都某1要拉钻头了,王某某说那就让拉吧。之后我就告诉都某1了,都某1就定下来2017年6月17日拉货,我就告诉我们督察组其他三人,2017年6月17日往出卖钻头过来查数,其他三人分别是保管员刘某、督察员王某5、督察员裴宇廷,我还通知都某1让多找几个力工,找个铲车,告诉早点过来装车别整太晚了。在2017年6月17日,早上都某1领着好几个人,带着四五台货车到我们供应站装钻头,我们供应站保管员刘某给开的门,装的过程中我们督查组一个在地下往铲车上装的时候查数,从铲车往货车上装的时候我们督查组也有一个查数,刘某负责记总数;我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有事需要人的时候,我就应急一下;买方也有人记数;钻头是在天都有点黑的时候装完的,王某某从开始装钻头到钻头装车结束,一直在供应站,没总在装钻头的现场,出来看了几次;装完车之后,我们供应站给买方出具了出售手续,证明这2313个钻头是我们卖的;在卖完之后,我将这批钻头的总数提供给王某某,王某某给我个卖这批2313个钻头的总价以及各类钻头数目的单子,我又让刘某根据王某某提供的单子将钻头的总数及数目手写到钻井四公司定价方案中;因为王某6在2017年6月13日的四公司定价方案中写了已备案数量没有过后补充,如不补充则作废,我们才将三家公司钻头的总价及数目填写上去。价格是常某和王某某他们定的,定多少我不知道,但是我给王某某提供的钻头个数,从他给我的钻头种类、个数单子上我知道卖了66.906万元。在装完车一个月左右的时候,都某1才交的货款。卖给都某1当天,也就装车结束的时候,我没有让货车走,我让都某1把66.906万元交完之后再走,都某1找王某某了,我也找王某某说都某1说过几天给货款,这样情况不能让货车走,但是王某某说他负责找都某1要66.906万元的货款,让车先走。竞标的过程不存在,王某某也没有因2017年6月份卖都某1这2313个废旧钻头的事组织过竞标,我也没有参与过。2018年11月23日在组织到我单位调取钻头相关材料之后,2018年11月30日晚上我在单位办公室值宿的时候,常某先来的我办公室,我们扯了一会后,他就开车走了,在他往出走还没出单位时正好王某某也走着来单位了,他们俩就一同来到我办公室,常某和王某某二人跟我说纪委要来查2017年6月份卖钻头的事,如果问钻头招标的事,你就说在大铁笼子那组织进行了简易招标程序了,我当时不太懂,就是在常某和王某某这次来之后,我才知道简易招标这个词。后来2018年12月10日组织来找我的时候,我就按照常某和王某某那天告诉我的说法说的,而实际上在都某1买钻头的时候,我们并没有进行过招标,就是领导定下来卖给都某1,最后由都某1提供了3个资质就把钻头买去了,到现在我自己都不懂什么是简易招标的程序。在组织调取废旧钻头卷之后,王某某来我这看过废旧钻头卷。常某、王某某、都某1和我是否一起研究过买卖废旧钻头的价格这个我记不清了,但是我记得我向常某和王某某提供过以前我们供应站卖废旧钻头的价格。出示“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卷中钻井四公司定价方案”,这三家公司的价格是王某某给我的,是在钻头装车卖完之后给我的,我们在卖的时候只是记录的总数,并没有记录种类、各类钻头具体有多少个。当时卖2313个钻头的时候,王某某一直在供应站,没有一直在装车现场,直到卖完钻头之后,装完车后王某某才走。这张定价方案中,机打的都是当时填写的,手写的是后填的。我们当时查2313个钻头的时候,是查的钻头总数,并没有查各类钻头,每类都有多少个。这张定价单是我单位刘某填写的,刘某是按照王某某给我的各类钻头数量的单子,填写这张定价方案。我按照王某某写的单位填写的河间市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沧州格锐特钻头有限公司、河间市斯诺克石油物资设备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中标公司为河间市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也是王某某告诉我填的。这上面三家公司的资质都是都某1提供纸质版的公司资质,这上面三家的电话号也是都某1留的。这上面王某某、常某、孙某和王某6的签字也都是本人签的。我们2017年6月份,没有开过处理2313个钻头的会议,他们签字这些人也没有来过,但是这上面的签名都是本人签的,我们就是电话通知一声。王某6开具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这三家公司的资质证明,是都某1在四公司王某6出具证明在2017年6月5日,都某1拿来给我的。我们供应站这批钻头在2017年6月17日在就已经卖完拉出去了,这张出库单是后期制作的假的出库单,但是这上面钻头数目是真的,常某、王某某和刘某的签字也都是本人签的,公章也是真的。“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卷中”供应站废旧钻头说明,就是为了证明有钻头要出售,才做的这个说明。2017年废旧钻头处理明细,这上面的钻头的数目种类是根据钻井四公司定价方案和王某某提供的各类钻头数目的单子制作的,是都某1在2017年7月17日交完货款之后,我们才制作的。现在这张是复印件,原件在四公司财务保管。这上面王某某和常某的签字是本人签的,都某1的签字也是他本人签的,这上面河间市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公章也是都某1盖到上面的。都某1有没有因为买这批钻头这事给其他人钱或物我不知道。
6、证人孙某陈述,我从2009年开始任的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副经理。都某2认识,我们归吉林油田的石油,我在钻井任财务科会计,都某2是钻井公司农工商经理,在那个时候,我就已经认识都某2,都某1应该是都某2的孙子,都某2孙子都某1在我们四公司供应站买过钻头。2017年供应站站长常某来找我说,供应站钻头积累太多了,没有地方放得处理,我就同意他处理了。2017年王某3给我打电话,说都某2找他说他家亲属要收钻头,这事你看看处理一下。随后都某2也给我打电话说他孙子要收这批废旧钻头,我说让他来吧。在都某2跟我说完之后一周左右的时候,都某2的孙子到四公司我315办公室找的我。说他是都某2孙子叫都某1,说都某2没给你打电话吗,我说都某2给我打电话了,我跟他说你拿着经营执照上经营科审,经营科审之后,经营科给出具是否具备回收钻头的资质,然后他拿着资质到供应站找站长常某。之后我给常某打电话说有一家能回收废旧钻头的,我让他找你去了,就是让他到经营科审资质,经营科一般情况也不是谁来都给审,还给常某打电话说这事了。在四公司卖钻头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人跟我请示过。出示“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卷”中钻井四公司定价方案,当时供应站一个工作人员拿着钻井四公司定价方案让我签字,我签字的时间就是签到定价方案上写的时间,也就是2017年7月19日。我签字的时候在我签字一栏上面的常某和王某某签字,项目询价记录一栏各家公司对各类钻头的报价和合计总价都有,王某6签字那栏当时应该是没有。常某和王某某案发后,我们也将钻头的卷拿过来看过,如果当时有王某6写的一堆字,我也不能签我的名。都某1在四公司供应站购买废旧钻头的过程中,我没有收受好处。
第二次陈述,我任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副经理。我是从2009年开始任的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副经理。我还是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副组长,也是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下设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的主任。组织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按照制度、按照流程去处置废旧物资。我任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的主任,副主任由物资供应站站长常某担任,常某负总责,具体负责、具体操作的是物资供应站副站长王某某,成员还有供应站督查组人员和相关单位人,是从2017年3月开始,我负责分管供应站后,我开始担任的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常某在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全面工作。王某某是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主要成员,在供应站这块,王某某是负责供应站回收、销售直接人员,废旧物资的回收销售这块是王某某具体负责。2017年6月份物资供应站处置2313个钻头过程中,常某组织这批钻头销售的全面工作,王某某是负责操作这批钻头销售的直接人员。在销售这批钻头过程中,最初打算销售这批钻头的时候,向我汇报过,后期定价方案找我签过字,其他环节他们没向我汇报过。废旧物资销售不由供应站自己决定,在销售废旧物资之前由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安排供应站组织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废旧物资处置会,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后才能销售废旧钻头。在未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不能进行对外出售的,出售之前管理办公室还要组织办公室相关成员对钻头进行鉴定做出废旧物资的销售底价,再对询价,在此基础上出台销售价格,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或竞价的方式对外出售。2017年6月销售的这批2313个钻头,我没组织召开,也没参加,要是组织也是由常某组织的,常某和王某某二人没向我汇报过这个情况。这批钻头的销售价格是否经过办公室召开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鉴定做出的销售底价这个我不清楚,我没参加鉴定定价会,也没组织召开这个会议。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合同的,购买方要先向四公司账务交清货款,拿着交款收据到供应站提货。出示“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卷和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合计金额669060元三张记账凭证”,从这个卷宗和三张凭证看,这批钻头是先拉货后付款的。处置废旧这批废旧钻头,先提货后付款不可以。这么做是谁决定的我不知道。常某和王某某没有向我汇报过先提货后付款这事。即便向我汇报,我也不会同意这么做。出示“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卷”,卷宗中钻井四公司定价方案,上次组织找我谈话,我的记忆有些模糊,我回家又仔细想了一下,我签字的时候,王某6的签字就已经在这上面了,要不然我也不能签字。王某6在审核卖这批钻头企业资质时,给我打电话汇报了,我也同意让他给审核了。
6、证人王某3陈述,我是2017年1月17日开始到四公司工作。我现任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的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的行政管理工作。2017年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供应分公司出售钻头的事我不太了解,在卖这批钻头之前,吉林油田通信公司的党委书记都某2找我说过这事,因为都某2跟我都是原吉林油田钻井公司的,在一起工作过,而且都某2和我父母现在都住在一个楼,都住在望湖小区,大概在2017年春季的一天晚上,我在我父母家的时候,碰到都某2。都某2跟我说,他有一个亲属能收废旧钻头,听说你这有这个业务让他参与参与,我跟都某2说收废旧钻头得有资质,都某2说有资质,我说到时招投标能参与你就参与吧,我回去后再跟孙某交代一下。都某2跟孙某也认识,也都是老钻井的人。具体销售过程,我是安排我们主管供应站的孙某副经理,考虑有卖钻头的业务的时候,让都某2提到的这个公司按程序走。后期是如何销售的,我就不了解了,也没有人向我汇报过。都某2我俩都是老吉林油田钻井的人,在此之前跟都某2关系就不错。我们根据《钻井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研究制定了《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公司是按照《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对废旧物资进行管理的。我们按照《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成立了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站。《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上也有具体的分工情况。我们对废旧物资的处置是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鉴定,具有使用价值的可以发出再利用,没有使用价值的,由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面向有资质的企业,采取招标竞价的方式进行处置,这项工作由物资供应站具体操作,我们四公司由分管供应站的孙某副经理负责,具体程序是按照上的规定进行。出示“《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就是这个细则,只是领导小组有了变动,期中组长张海山调出由我接任,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杨秋换成了孙某。2017年的这批钻头是如何操作的具体过程我不了解,是由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2017年卖这批废旧钻头也是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操作的。2017年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小组的具体分工组长由我和郑福先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的副职领导担任,下设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某兼任、副主任由物资供应站常某兼任,成员有物资供应站主管废旧物资的副站长王某某,督察组组长成员,还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2017年,由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主任孙某负总负责,具体操作由供应站负责,常某作为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的副主任负全面工作,业务操作上由分管供应站废旧物资的副站长王某某具体操作。具体的销售过程,我不了解,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的人员也没有向我汇报过。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未召开废旧物资处置会,供应站或个人不能决定对外销售废旧物资。在销售废旧钻头之前必须由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召开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的废旧物资处置会,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后才能销售废旧钻头;在未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都不能先行对外出售的,出售之前也应该由管理办公室组织办公室相关成员根据钻头鉴定情况做出对处理的废旧物资的销售底价,必要情况下要可采取进行评估出底价,依据确定的底价,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外出售。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合同的,先付货款,后将废旧物资交付给买方,不允许有先交付废旧物资后付货款的情况发生。都某1我不认识,在2017年销售钻头的过程中,绝对没有人给过我钱物。王某2我认识。王某2是吉林油田通信公司供应站站长,也是我小舅子,但是王某2没有因为这事找过我。
7、证人王某8陈述,是河北省河间市西林乡君子馆村人。我名下有三个公司,一个是河北华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个是河间市飞钻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另一个是河间市沙珀斯特钻头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河间市沙珀斯特钻头制造有限公司是2015年5月7日成立的。从我这家公司成立至今,我一直没有跟大庆油田钻井四公司有过业务往来,也没有去大庆油田钻井四公司所在地松原谈过生意,也没有参加过大庆油田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的竞标,大庆油田钻井四公司的人也没有来找过我或打电话咨询过关于钻头及废旧物资的价格问题。王某某、常某、王禹这几个人,我都不认识。我不认识刘某这个人。但是我认识王某1这个人,王某1跟我是一个村的。尹海洋和白某1我认识,他们都是我村的人。我名下河间市沙珀斯特钻头制造有限公司没有委托过别人办理过公司业务,也没有授权过别人办理过公司业务。我刚才打电话联系王某1,王某1说他用过我公司的资质去过松原。还有其他人也用过我公司资质的,我记不清是谁了,但我公司的公章从来就没用外借过,一直由我保管。
8、证人尹某陈述,是河北省河间市西村乡君子馆村人,现在我跟白某2合伙开了一家名叫乌鲁木齐斯瑞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我们名下这家公司在乌鲁木齐经营钻头生意。有时我自己也跟别人合伙做一些钻头买卖。河北省河间市西村乡和河北省河间市诗经村乡是一个地方,我们这原来叫西村乡,现在叫诗经村乡,我身份证上是西村乡。我名下只有一个名叫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天锐机械设备经销部的公司,是2017年11月份成立的,我是公司的法人。另外我和白某2在2011年6月份成立了名叫乌鲁木齐斯瑞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钻头生意,白某2是这家公司的法人,另外我是公司的股东。我名下乌鲁木齐斯瑞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天锐机械设备经销部公司从成立至今从来没有和吉林省松原市的任何一家企业做过钻头生意,我们公司账上也没有相关费用往来。但是我个人与王某9跟松原的个人做过生意,这单生意我和王某9合伙在松原购买了2000多个钻头,包括PDC钻头和牙轮钻头,具体数量我也记不太清,PDC钻头稍多一点,牙轮钻头稍少一点。现在在王某9和我都是君子馆村人,他现在在君子馆村。2017年6月份,我村的王某9打电话找我跟我说在吉林松原有批钻头,钻头的数量挺大的,他自己做不了,要跟我一起做,他先去看,如果这笔生意谈成了我俩一起做。我们关系不错,我们经常一起做生意,所以这笔生意王某9又找到了我一起做这单生意。2017年6月份,王某9跟我打电话的第二天,他就开车到松原看这单货了,看完货后王某9说这单生意行,2000多个钻头,173万块钱,王某9说他能拿80万,剩下的由我凑。2017年6月16日,王某9分两笔用他母亲白香兰的建行卡向我的卡上转了80万元,2017年6月14日瞿来旺向我建行卡转了20万元,2017年6月15日瞿来旺向我建行卡转了两笔钱,一笔转了20万元,一笔转了10万元;我卡里有30多万元,我自己在2017年6月15日又存到卡里20万元,瞿来旺转来的50万元是我向瞿来旺借的,就这样我和王某9凑够了180万元,王某9在那段时间一直在吉林松原谈这单生意,王某9在2017年6月17日打电话给我说这批钻头生意做成了,现在这批货已经上车了,说货款打过去他那就能发车,让我给一个叫雷某1的打173万货款,王某9给我提供的雷某1的账号,我那时候在君子馆村这边,我一找我的建行优盾没在我手里,在新疆乌鲁木齐公司里,白某2那时在新疆那边,之后我就跟白某2打电话让他帮忙用我建行优盾给雷某1转173万,之后我就将雷某1的账号信息用微信发给白某2了,白某2当天就把钱转给雷某1了,这批货是在2017年6月17日装的车,2017年6月18日到的河间,2017年6月19日,我们将王某9雇的五台半挂车的钻头卸了下来,货卸了一天,当时货卸到了我租的院子。这五台半挂车是王某9在松原雇的,到这卸完货之后我给货车司机运费,运费是我们自己出的,运费是每辆车七千块钱,不包括在173万元的货款之内。和王某9跟松原做这笔生意的人叫什么名字具体叫什么我不知道,是王某9直接跟联系的。是和个人做的,但是这笔钻头是从大庆油田钻探四公司运出来的,和我们做生意这个人,说这批钻头是他们公司招标出来了,但是没有提货,所有我们是直接在大庆油田钻探四公司提的货。就是我们俩个人做的,是173万的生意,王某9出了80万元,剩余的由我出资。我们是以废旧金属名义购得的这批货。大部分做报废处理,我手中的都卖出去了,王某9手中还有部分货没有处理。我手中的货处理了大半年。我们购买的这批货是按照废旧金属购买的,我和王某9处理这批货后,每人能够有10万元左右的利润。我没有向松原的公司或者个人提供过我们河间经营钻头生意的公司相关资料。我们没收到过大庆油田钻探四公司出具的发票。这批钻头我们不是在大庆油田钻探四公司购买的,我们是在个人手中购买的。
9、证人王某9陈述,家庭住址是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君子馆村。我是个体户,做废旧钻头回收的买卖,我在2018年9月份刚注册河北银隆钻头有限公司。尹某认识,我们都是一个村的,我们是哥们,从小玩到大的,他和白某2在新疆开了一个公司叫乌鲁木齐斯瑞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我和尹某合伙在吉林省松原钻井四公司买了五车钻头,拉到我们村后,我俩合伙把这批货卖了,剩下一点废品还在我的公司库房里放着呢!2017年6月份,我听一个朋友说吉林省松原市有一批油田钻井的废钻头,问我是否收购。他说要一百多万,因为我没有那么大现金,我就找我的朋友尹某商量,最后决定由我先去松原先看看就这样,我带一个人开车去的松原,当时是松原的一个叫于某的朋友接待的我们。然后他把我俩送到松原市环保局附近的一个写字楼,在那里于某把我俩介绍给了都某1,都某1说这批钻头他从油田买完了,这批钻头就是他的货了。然后都某1就拉着我们去大庆石油钻井四公司的库房里看了这些钻头。看完钻头后我和都某1开始商谈价格,当时都某1问我一个钻头我出价是多少,我给他出价是给他550一个,但是他不干,他要780块钱一个,我没同意。在我们要走的时候他给我打了个电话,最后我们按均价750成交,一共2313个钻头,总价按173万元结算。我在电话里和尹某商量了,尹某说这个价可以。都某1让我交一些定金,我说不行,你把货给我装上车,我就给你钱。就这样都某1找了五个货车在大庆钻井四公司院里装的钻头,装完货后,在没发车前,我给尹某打电话,让他在家给都某1打款,尹福禄说可以,但是他的优盾在新疆呢,他就让白某2用他的卡从新疆打的款。当时都某1给了我一个名字叫“雷某1”的卡号,让我们往这个账号打款。这样我就让尹某给雷某1的这个卡上打了173万元货款。打完款后都某1又找来一台依维柯警车把我们送上高速。这样我们就把这批钻头拉回河北了。我这批钻头实际从都某1个人手里买的,没签合同。他和我们说他从大庆钻井四公司买的,我当时想看看他和四公司的合同,他说不行,那是他和四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他还说他有个天仓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和一个化工企业,买卖做的很大。当时都某1让先交30万元定金,我没有同意,我是一次打的总价款是173万元,这个价我们拉到家也能挣钱。最后,都某1同意我给的价格了,我直接清点数量装车,让尹某给打的款。有PDC钻头、牙轮钻头,总个数是2313个。这批钻头按照正常招标能值100多万元。如果正常参与招投标,即使170多万元,我也能要这批钻头,因为正常招标的话,对方会给我们开正规发票,我可以抵扣进项税款,降低成本,我还是可以多挣钱。我就是直接和都某1一个人谈的,根本就没有正规招投标程序。这批钻头生意没有发票。这笔生意我们是和个人做的,和大庆钻探四公司一点关系也没有。是2017年6月一手交钱一手交的货,货装上车了我就让尹某打的款,当时不打款都某1不让拉走。我记得是2017年6月中旬。打款的时间就是我们提货的时间,你们查一下尹某银行流水就知道了。是大庆钻井四公司的供应站院里,具体位置在彩虹桥附近。这五辆车都是都某1给找的,但车费是我付的,每辆车装了30多吨,到河北以后我付的车费,每辆车7千元左右,付了3万多元车费。
10、证人白某2陈述,是河北省河间市西村乡君子馆村人,现在在乌鲁木齐经营钻头生意。我名下只有一个名叫乌鲁木齐斯瑞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在2011年6月份成立的,主要经营钻头生意,我是这家公司的法人,另外我这家公司还有一个股东叫尹某。我公司从成立至今从来没有和吉林省松原市的任何一家企业做过钻头生意,我们公司账上也没有相关费用往来。我名下乌鲁木齐斯瑞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和向大庆石油钻头四公司购买过钻头或者废旧金属,我和我的合作伙伴尹某也没有以公司的名义去松原做过生意;但是我们以尹某个人名义在2017年的时候跟吉林松原做过生意。是购买钻头生意。这是2017年的事,据尹某和我说,我们村的一个叫王某9的小兄弟找他说吉林松原那有一批钻头要出售,这单生意是王某9和王德魁合伙的,王某9说他看过货了但这单生意资金太大,他们2人自己做不了,就找到了尹某要合伙做这笔生意,尹某也同意了和他们一起做这笔生意,做生意的钱是大伙凑的,统一交转到尹某建行卡上,通过尹某建行的个人账户打给了松原供货人,但具体给的谁我不知道了。尹某说这事是由王某9联系的,也是王某9去松原看的货,买卖是他们几个人合着做的,具体跟谁做的,怎么做的尹某他们能说清楚。我记得是170多万,具体数目我记不清了,我记得是我用尹某的网银通过电脑给对方转的款。是尹某告诉我把钱打给谁,打多少的,我按他告诉我对方人的名字和帐户号网银打的钱。我没参与做生意过程,这事只是尹某把这事和我说了一下,具体价格和数量等事都是由他和王某9他们操作的,但我和尹某是一个公司是,是合作伙伴,他做这笔生意和我说了,我也知道有这笔生意,我们做生意的钱也是混的。
11、证人白某1陈述,河北省河间市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是我实际经营的公司。但我肯定没做过大庆油田的生意,我也没用这个公司去参加这个竞标。尹某我认识,他是我们村村民,我个人和他没有过经济往来,我名下的公司也没有和他有过经济往来。白某2他也是我们村的村民,我个人和他没有过经济往来,我名下的公司也没有和他有过经济往来。都某1我不认识。雷某1我不认识。
12、证人王某4第一次陈述,我的名下共注册了2个公司,一个是2010年12月20日成立的河间市春光钻采配件经销处,一个是2011年10月20日成立的河间市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我在成立了春光钻采配件经销处后,因涉及环保问题,于是2011年我又成立了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在经营项目中添加了铸造碳化钨项目,这样我的环保问题就能得到解决,但是我这个公司成立后至今没有和吉林省任何企业发生过业务往来。河间市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资质借给他人使用过有这个情况,但借给准我记不清了,他们是否带着我这个公司的资质到吉林做过生意我就不知道了。河间市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开户行在中国农业银行河间支行京开北路营业所。
第二次陈述,都某1认识。他是松原人,个体,他跟别人合伙开一个处理废机油的厂子,2005年认识的,也是通过我朋友认识的。以前合作过,他在油田能搞到废旧物资,我能找到客户,我中间挣差价,2009年,我进监狱了,2011年1月30日出狱后就没有生意往来了。2017年跟都某1没有过合作。我没帮助他借过资质,但是我知道四公司卖钻头这个消息,我告诉都某1的。2017年5、6月份,我听我朋友王洪雷说大庆油田钻井四公司有一批报废钻头要处理,我这个朋友也是搞油田废旧物资的,当时我也想买这批钻头,我没有资质也没有人脉关系,我就给都某1打电话了,后来见面细谈的,他问我详细情况,我就跟他说四公司有一批钻头要出售,具体有多少钻头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量挺大,当时都某1说如果他能整成,利润我俩一人一半,他让我联系客户,其他的事他去做,我就开始联系客户,我通过我哥们孙三联系的客户,先联系的大庆的一个人,叫什么庆龙,具体名字我不记得了,大庆这个人来松原看了货,他看完后又联系的河北的两个人,具体是河北哪里的我不知道,也来了两个人看货,我打电话跟都某1说了一声,这两伙人来都是我带他们看货,后来大庆和河北这两伙又联系的延安一家公司,都是我领着看的货,在四公司供应站内,大庆、河北、延安这三家客户都没谈妥,后来都某1卖出钻头那天,他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帮忙看一眼,我去看了看,什么都没干,装车后,我自己开车把货车送到松原西高速口,我就回来了,都某1开另外一辆车,当时装车后没给钱,都某1说打完钱才能走,后来货主给都某1打的钱,一共分了两笔,第一笔100万,第二笔73万元,钱汇给雷某1了,款到了车就放走了。我记得大庆的那个叫庆龙的给我传过两个资质,都是营业执照复印件,我是否打印出来给都某1了我不记得了,我肯定在我手机里给他看过。事后,都某1给我5万元钱,从都某1把这批货卖掉后,我就始终找他要钱,这钱是2016年都某1建厂时,在我厂子拉罐时欠我的5万元钱。我去过这个物资站,但不是去送资质,我没去送过资质。都某1给这5万元是银行转账,雷某1给我转的。
第三次陈述,我有一家松原市硕楠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我是这家企业的法人,经理。都某1认识。我们认识有10多年了。2017年都某1在大庆钻探四公司物资供应站买钻头这事我知道。这事最早是我和他说的,他听到信后才把这批钻头买到手的。2017年5月末,6月初左右,我听到大庆钻探四公司有一批钻头要对外出售,我平时就和吉林石油做生意,在大庆钻探四公司这方面没有熟人,我就找到都某1把这事和他说了,让他帮找找关系,他说他有关系,他本家太爷都某2是油田的老领导,还有他有个叫王某2的是他同学,王某2是四公司经理王某3的小舅子,他找他们联系一下。过了能有1、2天,他就给我回话说,这批钻头他买到手了,让我把钻头归拢一下,并联系找人往出销售,于是我就去供应站把这批钻头进行了归拢分类,当时我是按种类和好坏程度来分的,把好一点的带有碳化钨的分一类,把好的牙轮钻头分一类,把不好的接近废品的归拢为一类,归拢完后,我找了大庆、延安和河北河间的几个生意上有来往的朋友来看钻头,当时河间人给价每个750元,总计170万元,也把他们出价告诉了都某1,他也打算卖了,等我领河间人在供应站看钻头时,于某领了一伙也是河间人也来看钻头,我领的河间人和来的这伙人是一个村的,他们还和我说他们怎么也来了,后来都某1和我说,看我这伙人能不能价高点,我这伙人说就750元一个,多了就不要了,之后都某1把这批钻头卖给了于某带来的河间人了,每个770元,总计178万元。他们买下来后,都某1有一天给我打电话,说买方要拉钻头,让我去帮着看着点,那天是周六,我去帮忙活一天,直到装完货,把买方送上高速,我才回的家,没有都某2和王某2等人在中间帮都某1协调关系,都某1根本买不到这批钻头。在你们把都某1抓起来的前2、3天,都某1给我打电话,他说他听说纪委到前郭法院调他诈骗的卷宗了,纪委要查他了,如果纪委找我,他让我说资质是由我提供给他的,当时我还和他说,你说是我提供给你的,可我也没有河间那家公司的联系方式啊,他说你就这么说就行,没办法我只好口头答应他了。把钻头归拢到一起,就是能够明确知道这批钻头都有哪几类,好坏程度是什么样,以便于我们和来买的厂家确定价格,最终能定出这批钻头值多少钱。在归拢分类完后,我把归拢分类期间的钻头都拍了照片,我可以把照片提供给你们。在归拢过程中,钻头上带有碳化钨的PDC能有700左右保守估计每个能值1400.00-1500.00元左右,牙轮钻头有300-400来个,好点的保守估计每个也能值1300.00-1400.00元左右,还有剩下的一部钻头不太好,就是卖废品大的也能卖500-600百元一个,小的每个也值200-300元一个,保本说总价格最少也得170-180万元左右。这批钻头如果专门从事钻头生意的人来买,一看这些钻头170-180万他们绝对会要,就这个价格他们买到手还会赚钱,而且他们进项税发票抵扣还得得20多万元,也是买方的利润。供应站他们是专门从事这个行业的,他们绝对能知道这批钻头都是什么质量的,具体能值多少钱。在拉货过程中现场都有王某某、都某1、杨某、于某、老胖还有一个库管员和装车工人,还有谁我记不清了。有人记数,他们当时就查了个总数,没按各类进行记数。都某1找人了,供应站就是把价格降下来,让都某1从中赚钱。第一,供应站出售钻头不对外公开信息,他们不知道供应站对外出售钻头,第二,外地人来供应站不通过关系也买不到,只有通过关系才能把钻头买到手。这批钻头不应当由我归拢分类,这项工作应当由供应站来负责归拢分类,这样他们就会有了价格底数,而且按正常程序他们在出售前得经过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出出售底价再对外招标销售。是2313个。王某某全天都在,有时他在办公室,有时在现场。装完车后,都某1让买方交款后拉货时,王某某就在现场,等买方把货款173万分2次打给雷某1卡上后,都某1才让把货拉走的,当时王某某就在旁边。他们是从高速走的,是从松原西上的高速。当时我们都去了,而且都某1找了一台警用的依维柯在前边护送,我开我的奇瑞G5在警车后边,我后边是拉钻头的5台货车,都某1和王某某开车在货车后边跟着,但当时他们开的是都某1的路虎还是王某某的沃尔沃去的我就记不清了,送到高速后,我就直接回家了,都某1他们出去吃的饭。护送的警车是松原市二分局110的车,车牌照号后尾号是0612。四公司这批钻头的出售价格在我们拉完钻头后才出的价格,因为在拉钻头之前根本没有钻头具体数,也出不来价格,只有有了钻头个数,才能有价格。
13、证人都某2陈述,都某1我认识,都某1又叫都文成,我俩是在2014年左右家族联谊会的时候认识的,按照宗族排行,我是都某1的太爷,经过家族联谊会都某1就一直管我叫太爷。在2017年3、4月份,都某1上我在通信公司的办公室跟我说他天仓公司建厂缺钱,找我借10万块钱,过了十来天,在我通信公司办公室我将10万元现金给都某1了,都某1当场给我出了10万元欠条,目前10万元欠条在都基亮手中保管,2017年9、10月份,都某1向我中国银行卡中转了5万元,都某1告诉我给我还款5万元,剩余的欠我的5万元一直没有还我。都某12017年在大庆钻探四公司供应站买钻头的事,我知道这个事,他曾就这个事找过我。在2017年6月份左右,都某1上我办公室跟我说大庆四公司有废旧钻头处理,他要买点,让我帮找人疏通一下关系,我说给你看看,我当时也没有拿这个事当回事。在都某1说完钻头这事十天左右,我在我们家楼下碰到了王某3和他父母下楼,王某3的父母跟我们家住在一个楼,我、王某3和他父母在楼下唠嗑的时候,我就跟王某3说我有个小孙子,听说你们四公司有废旧钻头要买点,王某3说大哥现在这个都得按照正规程序走,王某3还说他跟孙某副经理说一下这事,并让我再给孙某打个电话说一下这事。我就给孙某副经理打电话说了听说你们二公司要卖钻头,我有个小孙子都文成要买废旧钻头,这事我跟柏文经理说过了,柏文经理说让找你,孙某副经理说现在这事都得按照正规程序走,我跟孙某经理说你帮忙维持维持这事。之后,我就联系都某1跟他说让他上四公司找孙某副经理。之后的事,都是都某1自己跑的,怎么操作的我就不清楚了。二公司就是大庆钻探工程公司四公司,以前叫二公司。意思就是让孙某帮忙把这个事整成了。我只是了解到,我给王某3和孙某说过这事,其他的事,我不了解,都某1也没有跟我说过买卖钻头后期的事。都某1后期买到手了。我没给过大庆钻探工程公司四公司相关人员好处。我是通过都某1认识的雷某1,雷某1是宁江区环保局局长。常某、王某某我不认识他们,他们可能认识我。我和常某、王某某没有经济往来。
14、证人刘某陈述,我在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供应站督查组保管员,也是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的成员。我从2010年10日开始就是督查组保管员。在2017年6月份处理废旧钻头的时候,我就是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的成员了。我在现场了,我们组长杨某通知我当天到现场,负责在车下面的钻头查数,当时我们督查组的王某5在车上查数,我们督查组的裴某负责计数,我们从当天从卖钻头开始,到卖完钻头,我一直在现场。除了我、杨某、王某5和裴某在现场之外,王某某当时也在单位,买方当时也在现场查数。王某某当时是分管我们供应站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的副站长,废旧物资处置这块由王某某说的算。当天早上就开始装车,一直装到晚上结束的时候,上午是用我们院的力工,下午是买家自己找的力工。反正我没有看到付款单子,要是有付款单子也是给杨某了。销售这批废旧钻头具体都由王某某负责。这批废旧钻头卖给谁我不知道,就知道他们过来拉货了。卖了60多万。因为这次卖钻头之后,我们组长杨某让我制作了这次卖废旧钻头的卷。废旧钻头处理会议签到表这张表是由我制作的,是裴某找各部门人签的字。出库单是在拉这批钻头之后,我制作的,这上面各种钻头的数量,我是按照杨某给我的单子上面的数量填写的;我们当时在现场只是查了钻头总数2313个,并没有统计每类钻头都有多少个,定价方案,是在拉钻头之前,我按照我们组长杨某提供给我的哪个厂家,钻头的单价和哪个厂家价格最高做的这个方案;当时这张单子上面没有各类钻头的个数,这上面各类钻头数量,是在拉完钻头之后,我按照杨某提供给我的各类钻头的数量的单子手写填上去的,但是在我们卖这批钻头的时候只是查了这批钻头的总数是2313个,并没有查各类钻头有多少。在拉完这批钻头之后,我们站长常某和副站长王某某是先签的字,之后我们督查组督查员裴某,拿着这张单子到四公司找王某6和孙某签的字。钻头处理明细表也是拉完钻头之后我根据杨某提供给我的各类钻头数量单子制作的,然后找相关人员签的字。这本卷宗中出库单、定价方案、处理明细表是拉货后期制作出来的。这批钻头的价格是在拉完钻头之后,查出钻头总数才确定的销售价格。这批钻头不知道怎么定的价格,这批钻头在我管理中没有组织过鉴定。在处理这批钻头过程中,没有进行公开招标或竞价。在处理这批废旧钻头过程中我没有得到好处。其他人有没有得到好处我不知道。
15、证人高某陈述,都某1是我二舅,我是都某1外甥。我2017年5月12日从河北辞职回到松原,帮我舅都某1忙活他的天仓公司的一些事。都某1做钻头生意的事我知道的不多,我舅也没有跟我说过,那个时候我主要是忙活天仓公司的事。我舅都某1是跟河北河间的买家做的钻头生意,河间买钻头的三人过来的时候,我舅让我找这三人吃过早饭,我舅和我还有河间三人去松原查干湖还吃过饭;最后这笔生意做成了,但是具体细节我不太了解,河间过来这三个人有一个是姓王的,他们是在火车站附近的舒悦酒店住。王某某认识,第一次是在2017年6月初,我刚到松原不几天,我舅都某1和王某某,还有另一个人一起吃过饭,他们吃完饭之后,我舅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接的他们,当时我舅喝多了,我是先开着王某某沃尔沃X60把王某某送回王某某单位的,王某某单位在彩虹桥附近,我把王某某送到单位后,我打车回的吃饭地方,然后接的我舅,后来我知道他是王某某,另外一个人我只是见过一回面,现在我也不知道当时的另一个人是谁,他们是在有个巷字的地方吃的饭;第二次是在2017年6月份的时候,王某某和王某某媳妇还到我舅的天仓公司食堂吃过饭,王某某两口子是自己开奥迪车去的,当时雷某1也一起吃的饭;在这之后,我舅都某1和雷某1、王某某还一起吃过一顿饭,这次我就不太知道了。都某1和王某某之间有过经济往来,在2017年9月份的时候,我舅让我拿着我舅妈刘亚香的卡给王某某转过十五、六万元钱,这个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以建行银行卡上记录为准。我记得在第一次跟王某某认识吃饭之后,我舅都某1让我用我舅妈刘亚香的卡转钱之前,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中午吃完饭之后我开车拉着我舅都某1到松原江南转盘矿医院道边,我舅还给过王某某钱,我是开着丰田车,还是开着比亚迪车我忘了,是我舅给王某某打的电话约的转盘下来矿医院附近,当时是我舅拿着钱下车把钱交给王某某的,王某某当时没有开车,我舅好像是拿着黑塑料袋装一包钱,具体数目我也判断不出来。都某1给王某某的钱具体怎么来的我也不知道,没经我手。认识雷某2,雷某2是雷某1的二哥。雷某2在2017年6月19日,雷某2跟我帮我舅检车,上午我俩检了一辆捷达车,下午检了一辆丰田霸道车,上午检完车后我跟雷某2回到江北雷某2家,雷某2换的衣服,之后我俩吃的面条,又回到江南检的丰田,检完丰田车我俩回到汇金广场给我舅送的车;我记不清雷某2是上汇金广场1118室还是中途下车了;检车的时间应该有记录,检车地点是在苏力德旁边的检测线,当时检车丰田车号×××。在2017年6月19日当天上午我和雷某2一直在一起,下午的时候我俩检车后的事我也记不清了,雷某2当天给没给我舅都某1钱,我也记不清了。雷某1总共给我打过多笔,共计有十多万,都是天仓公司建厂用了,主要是通过银行卡和微信转账给我的。我舅还说过往出拉钻头的时候,经手这几个人得拿点钱。
16、证人雷某2陈述,我是雷某1的二哥。都某1我是在2016年开始才认识的,我认识他的时候,他们都管他叫都文成,他身份证上的名字叫都某1。2017年6月份,都某1在大庆钻探四公司供应站购买钻头的事他怎么买的我不清楚,但都某1卖钻头的当天,我在现场,2017年6月17日的早上,都某1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四公司供应站帮照顾照顾、别磕到碰到啥的,我是早上8点来钟坐1路公交倒10路公交到的供应站,我到供应站的时候,都某1还没有到供应站,过了一会儿都某1才开车到的,都某1到了开始安排人干活,于活的过程就是将查完数的钻头往铲车上装,再将铲车上的钻头往大货车上装,现场总共有六、七个人干活,大货车有四五辆,装完货的时候,当天下午四、五点钟左右,都某1基本上都在现场,中间都某1也有出去的时候;当时总共装了2313个钻头,整个装车的过程,我都在现场,我一直到装完车,没等车开出院我就走了。我就认识于某。都某1在2017年6月17日当天是否给过供应站人钱款我没看见,他也没和我说过。在帮他装完钻头之后,我妹妹雷某1往我建行卡上打过10万元和7万元,并和我说让我把2笔钱分别支现交给了都某1。2017年6月19日中午,我妹妹雷某1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她给我尾号2252的建行卡里打了10万元,让我支出来给都某1送去;因为当时我正在跟都某1外甥高某检车,高某就开丰田霸道吉普车拉着我到汇金广场下面的建设银行,那时大约下午1点左右,支取了从雷某1卡打到我卡中的10万元钱现金,支钱后,我们来到汇金广场1118室,我当着都某1和高某的面将10万元现金给都某1了,把钱交给都某1后我就离开了。2017年6月20日上午9点来钟,雷某1给我打电话了说往我卡上打了7万元钱,并让我把钱支出来交给都某1,之后都某1又给我打电话,跟我说了这事,并问我在哪,我说我在江北老四百货这,打完电话我就在江北老四百货建行窗口支取的7万元现金,其中,有一整捆贴封条的是面值50元的共计5万元,另外2万元也是面值50元的,共4沓每沓5千元,共计2万元。我支取7万元现金后能有2、3分钟,我从建行那边走人行道到四百货台阶哪时候,于某开着丰田越野军绿色的车拉着都某1也就到了,我就将7万元现金交给都某1了,之后于某和都某1也就开车走了。
18、证人逄某陈述,2018年7月任工程分公司副经理,具体工作职责是主要负责钻井工艺,兼任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成员。根据《钻井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制定了《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成立了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由供应站具体负责,每次处置废旧物资时,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要召开会议,研究处置具体事项,协商出底价。我作为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钻头、套管等物资再利用的技术鉴定工作,2017年6月单位物资供应站处理一批2313个废旧钻头我知道。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没开会。2017年6月13日钻井四公司供应站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处理会议签到表。是我本人签的字。供应站的人找我签的,说处理废旧钻头的履行手续,找我的人我不熟悉不记得叫什么名字了,这次处置2313个废旧钻头的低价是谁定的我不知道。因为没有开会研究。再利用的技术没鉴定。这批2313个废旧钻头具体主要是站长常某和主管副站长王某某负责。这批废旧钻头卖给谁了不知道。在处理这批废旧钻头过程中没有得到好处,其他人有没有得到好处不知道。
19、证人李某1陈述,1998年12月份到装备管理科做干事工作的。具体负责动力设备管理。我还是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成员。《钻井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制定了《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成立了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废旧物资的处置主要由我们公司的物资供应站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成员都有谁具体分工我不太清楚,但装备这块有我们一项就让我参加了。负责设备修理交旧物资的监督、鉴定及考核工作。2017年6月单位物资供应站处理一批2313个废旧钻头的事我知道。没有开会。出示:2017年6月13日钻井四公司供应站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处理会议签到表。“李某1”是我签的字。这个会议没有开,是督察组的人来找我签的字,我记得是裴某来找我签的字,说供应站处理一批钻头需要我签个字,我就签字了。由物资供应站负责,应当由站长常东字和主管副站长王某某负责。卖出的这批废旧钻头没有鉴定。没人和我说,也没有提交鉴定,这批废旧钻头卖给谁了、卖多少钱不知道。
20、证人王某6陈述,到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工作是2010年7月份。在2012年3月到2018年10月份我在规划经营科工作了。我的工作具体就是负责合规性流程的监管。但我不负责整个销售的监管,只负责销售前的准备工作的合规性,按照我们公司文件要求,哪个部门主管哪个部门负责,供应站打算出售废旧物资,由他们进行初审、选商和定价,也就是在废旧物资销售前,供应站确定对外销售废旧物资后,要对外询价、定价和选商。询好价后填写《定价方案》报给我,定价表上有定价理由,并且在询价表上有销售公司主管人员、负责人和主管领导都签字后,我看到这些东西后,认定他们已经询价程序完成,并确定了对外出售的买方,也就是出价最高的那方,看完后我在定价表上最后一栏签字,再由供应站提供提供给我他们确定的那家买方的资质,我对买方资质进行审核,如果我在网上查到这家企业资质和供应站提供给我的资质一样,由我给出具审核证明,这过程中就通过完成了。2017年6月5日供应站的杨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帮着审核一下几家买废旧钻头企业资质,按照正常程序我不应当先审核资质,资质应当和定价方案一起拿来一起审核,但他和我说哥们你先帮审一下吧,定价方案我过后给你补,我觉得也行,就让他把资质给拿过来,我给孙某副经理打电话说了这事,孙某说让我安规定审核,我就审核了,审核完成后就给出了审核证明,也就是这个卷宗中6月5日那个证明,审核后没几天,供应站人给我送来了《定价方案》,我审核后就在上面签字了。有了这张定价表,就说明供应站打算对外出售钻头,这是我们对外销售必走的销售程序,也反映了供应站对外销售方是谁。卷宗中2017年6月5日出的证明,这个证明是我出的。主要审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看其营业执照的真实性、企业经营范围和是否具有回收资质。卷宗中钻井四公司就定价方案中最后一栏是本人签字。签字日期就是上面的6月13日。我签字时上面各栏除了孙某没签字,其他都签字了。我写了“已备案,数量没有,过后补充,如不补充则作废”,因为在我签字时,定价方案中没有数量内容,那栏是空白的,因为当时没有出钻头数量呢,所以供应站没填内容,我怕之后出问题,所以写上这些内容,如果到时钻头数量没有,这个定价方案就作废。我看到这张定价方案时,上面就有电脑打印的内容和王某某、常某的签字,其他没有了。孙某那栏他没签呢。在这个卷宗中,我出证明的日期和定价方案中我签字的日期都是真实日期。
21、证人桑某陈述,任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会计核算站材料会计职务2009年5月一直到现在。我们公司供应站的物资采购、入库、出库,处理废旧物资的收入入账。2017年6月单位物资供应站处理一批2313个废旧钻头的事知道。是他们卖出后看见存款单据了我才知道的。处理这批废旧钻头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没有召开会议。出示:2017年6月13日钻井四公司供应站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6月14日废旧钻头处理会议签到表。这里的签字“桑某”是我本人签字的。就是为了履行手续,卖了之后供应站的人找我签的字,具体是谁找我签的字我记不清了,反正就是他们供应站督查组的人找我签的。这批废旧钻头是物资供应站的站长常某和副站长王某某他们具体负责。处置这批废旧钻头没有经过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开会研究,底价应当是供应站自己定的。记得是卖给河北河间市那面了,具体卖多少钱我记不清了。卖出这批废旧钻头的收入入账了。在处理这批废旧钻头过程中没有得到好处。其他人有没有得到好处我不清楚。
22、证人王某5陈述,物资供应站督察员。2010年10月份一直到现在。2017年6月17日单位卖出2313个钻头时我在现场监督了。当时还有刘某、裴某,就我们三个人。裴某在现场拿本计数了,刘某在笼子里查,我在车上计数。当时我们就点总数了,没有分类。我们组长杨某让我们去的。王某某是否在现场我不记得了。王某某是供应站的副站长,主抓我们组这一块。卖出这批废旧钻头就是由王某某负责的。装完车买方是否付款我不知道,我就负责点个数。我点完数组长杨某就让我们回去了。我们这组就由杨某负责。具体销售这批废旧钻头应当由站长常某和副站长王某某他俩负责。这批废旧钻头卖给谁我不知道,卖了多少钱我不知道。在处理这批废旧钻头过程中没有得到好处。其他人有没有得到好处我不知道。
23、证人裴某陈述,物资供应站督察员。2010年10月份一直到现在。2017年6月17日单位卖出2313个钻头时我在现场监督了。当时还有刘某、王某5,就我们三个人。我在现场拿本计数了,刘某在笼子里查,王某5在车上监督。我们组长杨某让我们去的。我在现场拿本计数了。王某某是否在现场我不记得了。王某某就负责我们组这一块。卖出这批废旧钻头就是由王某某负责的。当天什么时间装完车我没有印象了。我就记得数量比较多,用了将近一天时间装完车的。我装完就把统计数字给杨某就走了。我们这组就由杨某负责。具体销售这批废旧钻头应当由站长常某和副站长王某某他俩负责。这批废旧钻头卖给谁我不知道,卖了60多万元,票子交到财务是我负责交的。废旧钻头处理会议签到表。这签到表我有印象。是杨某拿着这个单子找我,是卖钻头之前签的还是之后签的我不记得了,杨某让我去找公司的各部门的人签的字,不记得是不是一天签的。卖出这批废旧钻头开没开完会我不知道。钻头项目询价记录签字人:王某某、常某、孙某、王某6。这个定价方案中“王某6”和“孙某”的签字是杨某让我找王某6和孙某他们签的字。孙某经理签字的日期是真实的时间,是2017年7月19日。王某6签字的日期是不是真实的我不知道了。在处理这批废旧钻头过程中没有得到好处。其他人有没有得到好处我不知道。
24、证人王某7陈述,2017年6月单位物资供应站处理一批2313个废旧钻头的事开始不知道,卖了之后入账时我才知道的。处理这批废旧钻头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没有召开会议。废旧钻头处理会议签到表。签字“王某7”是我本人签字。供应站过来交票子时拿过来说卖废旧物资了,让我补签个单子,我就签字了,是裴某拿过来找我签的字。这批废旧钻头具体是供应站站长常某和副站长王某某负责处置的。不知道卖给谁了。卖多少钱我记不清了。卖出这批废旧钻头款都入账了。在处理这批废旧钻头过程中没有得到好处。其他人有没有得到好处那我不知道。
25、证人雷某1陈述,17年6月份,都某1帮我母亲的天仓公司建厂,我们那时关系很好,他的一些情况我也都了解,都某1在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供应站购买废旧钻头时,都某1说他自己银行卡有不良记录用不了,还向我银行卡里打过178万元,都某1当时购买废旧钻头时,也向他人行贿了,在我出差回来之后都某1也跟我说过。2017年都某1拉钻头之后,跟我说过当时想给王某25万元钱,后来王某2嫌少,他又给王某2送10万元钱,这笔钱是打到许淑琴名下,许淑琴的卡号也是王某2提供的,说是王某2的姐夫是四钻公司的经理,我寻思都某1买钻头时之所以给王某210万元钱是因为王某2的姐夫是四钻公司的经理,在买钻头的时候,起到了不少作用。另外在拉钻头之后,都某1还说过王某某在他买钻头的时候帮了他不少忙,在把王某某叫出来之后,在江南一桥桥头转盘附近给了王某某10万元现金,这笔钱应该是都某1让我给我二哥雷某2打的10万元钱,我二哥支取后给的都某1,都某1还说过拉钻头的时候,四公司从上到下他都给过钱,保管员门卫都给过钱,具体给多少不清楚,应该很少的钱。都某1通过我的建行卡给都某2打过5万块钱。在2017年6月份拉钻头之后,在2017年8月份都某1还通过王某某介绍,在大庆联系过一批废旧钻头,是都某1跟我说去大庆看钻头说大庆的钻头可多了,让我开着他的丰田车拉他去大庆看货去,是王某某给的大庆方面的联系电话,到大庆后,都某1给这个电话打电话,这个电话当时没接挂了,过后又回过来了,给了一个姓张的女副站长的电话号,这个女的是哪个厂的我记不清了,是在铁牛中学对面,是这个姓张的女的帮忙联系的供应站领导,都某1到现场看的钻头并拍的照片。都某1看这批钻头还要卖给河北河间王某9的,王某9当时也来松原了,当时王某9都要给都某1打70万元了,还让我给担保,我没给担保,后期由于大庆钻头不是整体出售也就没有买成。都某1在拉钻头之后,给我打电话,说你给我太爷打5万元钱,之后都某1把都某2的卡号给了我,我就将钱转过去了。
26、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记载无使用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置,面向有资质的企业,采取招标、竞价方式进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主任:杨秋,副主任:常某,成员:王某某、杨某、刘某、王某5、裴某、丁宝祥、金炯东、高金明、曾庆锋、逄某、李某1、王某7、王某6、桑某。
27、钻井四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记载废旧物资由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置,面向有资质的企业,采取招标、竞价方式进行。
28、物资供应分公司班子分工说明,常某201302-201304常务副经理;201304-201807经理,主管分公司全面工作;201807-主管分公司全面工作,分管质检组、督查组。胡杰201712-201812书记兼副经理,主管党建后勤、计划供应,分管计划分配组、办公室。马涛201010-201712副经理,分管管理组、质检组、仓储队;201712-201807负责安全,分管督查组、提送料队。袁清清201712-201807站长助理,分管管理组、质检组、仓储队;201807-201812副经理,主管经营核算,分管管理组,配合分管质检组。马鹏飞201807-201812经理助理,负责安全,分管仓储队、生产组。盖学东201807-201812经理助理,分管提送料队、配合分管督查组。李刚201010-201711书记,主管党建后勤,分管办公室。王某某201203-201711副经理,负责安全,分管督查组、提送料队。盛久波201304-201711副经理,负责计划供应,配合分管计划分配组。
29、物资供应站证明,常某2013年3月调入物资供应分公司任常务副站长,2013年5月任站长负责全面工作,同时担任废旧物资处置小组副组长。2015年12月担任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成员、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某某2012年2月调入物资供应分公司任副站长,主管安全,分管督查组工作,同时担任废旧物资处置小组副组长,2015年12月任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成员,2017年1l月调走。
30、物资供应分公司岗位职责,部门名称:物资供应分公司直接上级:公司经营副经理下属部门:综合办公室、管理组、计划分配组、质检组、仓库队、生产组、提送料队、督查组。部门性质:物资供应分公司为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生产物资供应及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受经营副经理委托,行使对公司物资材料的管理职能,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规划计划、经营管理、流程控制工作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行管理、监督、协调、考核评比的专职管理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和方法,对公司各基层单位的物资管理、现场管理及废旧物资回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2、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上报和执行,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自购物资的招标采购及商务谈判工作,拟定物资采购合同。3、负责对所采购物资进行入库验收,发现物资质量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4、负责所采购物资的结算工作,建立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台账、合同台账、物资明细帐。5、负责所采购物资的保管保养及发放工作,按储备定额合理控制库存,完成物资系统各项专业经济技术指标。控制材料消耗,实现公司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6、负责公司物资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及数据分析工作。7、负责贯彻执行与本部门及本系统相关的HSE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等,对其合规性进行定期评价。8、负责本部门及本系统的HSE管理工作,包括HSE的宣传、培训、绩效考核、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安全经验分享、安全观察与沟通等。9、按照直线管理原则,对本系统风险管理等HSE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10、负责公司物资管理其他工作。工作标准:1、执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2、合同送审严格执行钻探工程公司和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及时、无差错。3、物资供应工作及时、高效,各环节衔接顺畅。二十四小时保证钻井生产及辅助生产用料。4、物资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准确,符合上级管理要求和各项规定。5、计划审核严格规范,计划编制无漏项,用料计划编制依据充分,及时合理,名称规格齐全准确上报。6、物资市场信息及时、准确,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实施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优价廉。7、严格按消耗定额和消耗规律发放物资,消耗科学合理。8、严格控制库存储备,保证库存定额指标的完成9、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10、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1、物资供应分公司经理岗位职责岗位名称:物资供应分公司经理直接上级:公司经营副经理,直接下级:分公司副经理、计划分配组。任职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专业管理经历。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供应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2、全面负责物资供应分公司各项工作,负责站内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劳动工资、财务、基建等方面的管理,编制并执行本站物资供应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3、负责审核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并全面监管计划申请、物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分配、发放、核销、统计等业务,完成物资系统各项专业经济技术指标;负责物资采购管理、现场管理、材料降耗增效、积压物资处理、废旧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等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4、负责组织制订物资供应管理目标和发展规划,完善仓储设施、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使仓库管理等级达标。5、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库区安全。6、负责贯彻执行与本部门及本系统相关的HSE法律、法规、标→17规章制度等,对其合规性进行定期评价。7、负责本部门及本系统的HSE管理工作,包括HSE的宣传、培训、绩效考核、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安全经验分享、安全观察与沟通等。8、按照直线管理原则,对本系统风险管理等HSE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工作标准1、制定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符合本单位的实际。2、保证生产物资及时供应。完成公司下达的费用控制、物资管理等指标。实现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3、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制度执行严格,奖罚坚决兑现。4、无违法乱纪事件发生。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32、物资供应分公司副经理岗位职责岗位名称:物资供应分公司副经理,直接上级:物资供应分公司经理,直接下级:提送料队、生产组、督查组。任职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专业管理经历。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物资管理、安全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2、协助分公司经理制定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3、负责分公司日常生产的组织运行,合理安排人力、车辆。检查督促物资供应分公司优质服务、主动服务工作情况。4、负责公司物资督查管理工作,对基层单位的物资管理、现场管理、材料降耗增效、废旧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5、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提高全员安全意识。6、协助分公司经理贯彻执行与本部门及本系统相关的HSE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等,对其合规性进行定期评价。7、负责本部门及本系统的HSE管理工作,包括HSE的宣传、培训、绩效考核、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安全经验分享、安全观察与沟通等。8、按照直线管理原则,对本系统风险管理等HSE工作进行指导和管。9、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工作标准:1、实行全员、全方位抓安全,监督执行安全制度和措施,杜绝隐患,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2、对基层单位的物资管理情况时行检查指导,堵塞漏洞,杜绝物资流失与浪费。3、合理组织、安排生产,协调好各业务环节,确保生产平稳顺利进行。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33、废旧钻头处理会议签到表、出库单及定价方案,记载PDC1333只、牙轮686只、废旧钻头294只,出库单上签发人是:供应站站长常某、供应站主管领导王某某、供应站督查组刘某;定价方案上签发有:项目主管部门人员王某某、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常某、主管领导审批孙某、价格管理办公室备案王某6。
34、废旧钻头处理明细及收款凭证,记载都某1购买钻头分三次交给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669060元。
35、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记账凭证,记载都某1交款共计669060元。
36、领导人员任免审批表,记载被告人王某某的工作简历。
37、尹某银行流水,记载尹某给雷某1转账173万元,
38、雷某1银行流水,记载雷某1资金情况。
39、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记载被告人王某某系成年人,无前科劣迹。
40、转款凭证,杨某向扶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交10000元。
41、吉林省罚没款收据,记载被告人王某某上交国家赔偿款40万元。
二、受贿事实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在任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小组办公室成员期间,在销售物资供应分公司废旧钻头过程中,非法收受钻头购买人王某1好处费人民币15万元。2018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在任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小组办公室成员期间,在销售物资供应分公司废旧钻头过程中,非法收受钻头购买人王某1好处费人民币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全部上交犯罪所得。
1、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我主动交待问题,2017年年末有次卖钻头的事,吉林油田通信公司供应站站长王某2打电话找我,他问我单位(大庆钻探钻井四公司供应站)的钻头卖没卖,我说好像没有,咋地还想整啊?他说要是没人买我就联系,我说那你得和孙某经理说,他说行。说买钻头的他不熟悉,让我帮联系联系,我说行,有个买废铁的就是河北的,叫王某1,他找我好几次要买钻头,我说我帮你问问,他说行。王某1买过我们单位的废旧物资,正好王某1来问我钻头卖不卖,我说那得问领导。之后电话问王某2,我说你跟领导说没说呀,这面我给你联系了,王某2说他和孙某经理联系了,孙经理同意把钻头卖给他。我打电话问孙某经理是不是把钻头卖给王某2了,孙经理说是。我给孙某经理打电话后,王某1上我们单位来,我说这钻头你可以买了,领导同意卖了,我说需要什么东西你找杨某就行,我就和杨某说这300多钻头就卖给王某1了,王某1来看你就让他看,需要什么东西你就让他准备。定下来买之后,也没经过招标,杨某在王某1装车查的数和型号给我一个数,就按照历史价格算的价格,一共是300多个钻头,卖了16万多元。督查组就通知王某1交钱了,交钱后货就拉走了。货拉走的当天或第二天,和王某1一起买钻头的一个人,他和王某1是朋友,到我办公室找我,他拿了个塑料袋还是兜子我记不清了,里面装了15万元钱,他说这是给联系钻头的和领导打点打点,这次不挣钱还赔钱了,以后还得买。我说不用,赶紧拿走,他把钱放我这就走了。之后,我开车去吉林油田通信公司王某2的办公室,在他办公室给王某23万元钱,都是现金,都是100元面值的,都是成捆一共是3捆。我和王某2说这是卖钻头的给拿的,让我给你送来,说他不方便来,是给的好处费。也就是那几天,我去孙某经理办公室,给孙某拿去1万元现金,也是成捆的,1捆,我和孙某经理说这是买钻头的人拿的好处费,孙某也没说啥,我放在桌子上就走了,我记不清钱是不是包着的了。也是那两天,我到常某办公室给他送去1万元现金,我说这是买钻头的人给拿的,买钻头的不来我给你送来,是给的好处费,常某没说啥就收起来到了,给常某送去的1万元钱也是面值100元的一捆。也就是那一两天,我把杨某叫到我办公室,给他不是1万1千元就是1万2千元,给他也是现金,我说这是买钻头的人给的辛苦费,杨某也没说啥就拿走了。剩下的8万多就在我这了。剩下这8万元钱都放我这了,我们供应站打球买运动装花了1万多元,有的时候上前线吃饭费用也花的这钱,我从来没报销过。剩下的就是我跑事,用自己车加油、修车也用这钱。现在还剩3、4万元在我手呢。这15万元钱是买钻头的王某1出的。王某2帮着张罗的,常某是站长,杨某是督查队的,帮着看钻头装车啥的,孙某是经理,主管我们供应站。王某1拿这些钱给这些人,但没说给每个人多少,都是我分配的。2018年夏天,王某1找我说供应站又有300多个钻头要卖,他还想要买。我说你得等信。当时我已经调到生产服务公司任副经理了。没几天,我和王某2通电话,我说买钻头那个又问钻头了,得和孙经理说。后来王某2电话告诉我,他和孙某经理说完了。正好王某1找我,我告诉王某1让他去供应站,和供应站联系,该怎么定就怎么定吧。后期买成了之后,王某1去我办公室给我拿了8万元现金,用什么装的我记不住了,都是面值100元的,一共是8捆。我问王某1你拿这钱啥意思啊,王某1说买钻头的事打点打点,我说我都走了,我不能给你管这事啊,我们都认识,王某1说你去吧王哥,你去吧,他把钱放我这里就走了。过了两天我去常某办公室给他1万元现金,是一捆100元面值的,我说是买钻头的给拿的,常某没说啥就把钱留下了。也是那两天,我去孙经理办公室给他送去1万元现金,我说是买钻头的人给你的,孙经理没说啥,也就把钱留下了。也是那两天,我去王某2的单位,在他办公室给他3万元现金,3捆100元面值的。剩下的3万元我就留下了。3万元钱都是我自己生活中用了。王某1给我这8万元钱时没说给谁多少钱,给谁多少钱都是我定的。是买钻头的感谢费。
第二次供述,都某1买供应分公司钻头过程中,他真没给过我好处费。当时是事前都某1给我打电话,说他在常某手拿了1.5万元,让我帮给垫上,过几天回来就还给我,我就拿了1.5万元钱交给了常某,过了两天,都某1的外甥给我送来1.5万元,这是还我的1.5万元钱。都某1除了这1.5万元外,没给过其他钱。王某1在供应分公司一共买过2次,一次是2017年末,一次是2018年夏天的事,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一共拿过2次,都是王某1买完钻头后给我的,2017年那次给我拿了15万元,2018年那次给我拿了8万元,一共给我拿了23万元。不都是给我的,我给了王某26万元,2017年那次给了他3万元,2018年那次给了他3万元。给了常某2万元,2017年那次给了他1万元,2018年那次给了他1万元。给了孙某2万元,2017年那次给了他1万元,2018年那次给了他1万元。还给了杨某不是1万元就是1万1千元,要不就是1万2千元,给他具体多少我就记不太清了。这2批钻头都王某2联系孙某经理才卖成的,没有王某2从中联系这批钻头王某1也买不成,孙某是主管供应分公司的主管副经理,这事也是他同意的,常某是站长,这2次卖钻头的事我也向常某说了,他知道这事,所以也给他钱了,杨某是督查组组长,负责钻头的管理和出库,所以也给了他钱。剩余的钱由我保管呢。都让我花了。供应分公司打球买运动装花了1万多元,在供应公公司工作期间上前线吃饭花了点钱,花多少我记不清了,到生产服务分公司打球花了1万元,其余的都让我自己车加油、修车和日常生活花销用了。王某1给钱时他没说这钱怎么分。这么处理王某1给的钱是我定的。王某2他是吉林油田通讯公司办公室主任,还是我们钻井四公司王某3经理的小舅子。因为王某2是王某3的小舅子,这事我们都知道,孙某也知道这层关系,没有这层关系,孙某也不能同意把这两批钻头卖给他。王某2通过王某1买钻头这事,王某3是否知道我不知道。王某3他没和我打过招呼,有没有和其他人打招呼我不清楚。王某1给的就是他买钻头给我们的好处费,王某1当时说,这事都通过这几个人才办成的,他也不分别找他们了,让我替他把给他们的好处费给他们,我就给了。我的好处费大约是12万元左右,因为给杨某的钱数我记不清了,具体的也就11.8万元到12万元之间,你们问一下杨某我给了他多少钱就知道了。这笔钱不应该得。是受贿款,是违法犯罪所得。我愿意给国家退交回去。也希望你们通知我的家人,尽快将这笔钱替我上交给国家。
2、证人李某2陈述,在大庆钻探四公司供应分公司(以下称供应站)废旧钻头我没买过,但别人在那买钻头我替签过字。是河北人叫王某1。就那一次。是2017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卷宗中厂家签字栏里的“李某2”的名字是本人签字的。2017年11月中旬左右,王某1和乔某找到我,说要买大庆钻探四公司供应站的废旧钻头,我就和他们去看了,所有运作的过程我没参与,都是乔某出面运作的。看完后,过了能有三、四天,他们找我说要拉钻头,我就去了,钻头装上车,由我负责护送到松原西高速路,拉到哪我不知道。买这批钻头的钱应当是王某1出的。因为从供应站拉完钻头王某1往我卡里打的钱,说是货款。我没出钱。因为我是松原当地人,一直从事废品收购生意,多少认识几个人,他们怕从供应站往出拉钻头到高速口这段距离有人拦截,找我就是为了保护钻头能顺利上高速。王某1从供应站买完钻头打了34万。当时王某1回河北了,他给我打电话,让我开张卡,他往里打钱,给供应站交货款,怎么支取和支取多少听乔某的。于是我就去农业银行用我名开了张卡,开完后王某1往里打了34万元钱。钱打到我卡上后过了2、3天,乔某找我支取了1万元,第二天,乔某找我又支取了32万元,这2次都给乔某支的现金,我卡里还剩余1万元,王某1和我说是用来还货款,具体干什么用了我不清楚。钱到后,乔某给我打电话说把钱支出来,支多少,我就去支,干啥用他没和我说。一开始他们找我,我以为是合伙做生意,后期王某1说我的公司手续不符合规定,让我帮维护一下,就给我1.5万元得了,我觉得我也没具体参与,只是帮装装车,把拉钻头的车从四公司供应站护送到松原西高速路,给我1.5万元,我也同意了。我给乔某支完33万元后,卡里还剩1万元给我了,后来王某1丛河北回来有一次给了我2000元,还有一次给了我3000元,具体给钱的时间我就记不清了。乔某找我签的。找我时我也没问,让我签字我就签了。他们用哪个公司名买的我不知道。买钻头的钱是什么时间给供应站交钱的具体我不知道,钱不是我交的,是乔某交的,乔某是农民。他家在松原市宁江区五色广场那住,具体哪个小区,哪个楼我记不清了。
3、证人王某1陈述,我要向组织交代,2018年我在与油田供应站做废旧生意的时候,给供应站的副站长王某某送过8万元钱,现在我听说王某某被组织抓起来了,我就主动找到组织想向组织如实交代我知道的情况。我来松原生活能有十来年了,在2016年的时候,通过朋友认识了老乔(乔某),在2017年的时候通过老乔在大庆油田物资供应站(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的关系,我跟大庆油田物资供应站做成了一笔购买300多个废旧钻头的生意,当时我儿媳妇生孩子,我回河北老家了,这边钻头买卖都是老乔进行处理的,购买钻头的手续是我提供给老乔的,老乔在松原这边运作的,老乔打电话跟我说钻头生意做成了得需要34万元,在2017年11月24日我就将34万元通过我儿子王鹏账户打到了我朋友李某2新开的农行账户上,我跟李某2和老乔说钱打到李某2农行账户上了,之后老乔跟我说装车的时间后,我就提前通过松原货站联系一台大车到供应站取货,取货后这批钻头就运到了我河北老家了,现在这批钻头都已经处理完了。因为我不是松原本地人怕拉出钻头到高速这段距离有人拦截,李某2还帮我将这300多个钻头送上了去往河北的高速。做完这笔生意之后,老乔跟我说这34万元中给了供应站16万多货款,他自己留了1万元,还给了李某21万元,剩余的15万元乔某交给王某某了。我从河北回来之后又分两次给了李某25000元钱,另外还用老乔欠我的1万元钱抵顶了给老乔的1万元。这样这批钻头买卖,总共给了李某21.5万元,给了老乔2万元,给了供应站16万元货款,给了王某某15万元。这批钻头在供应站的签字,是老乔找李某2到供应站签的。这次的钻头生意我没有赚到了,花了这么多钱,我还赔了不少钱。2018年的时候,供应站又有二、三百个废旧钻头,因为有之前做钻头生意的基础,我通过老乔联系到了王某某,跟王某某说想做这笔钻头生意,王某某间有多少个,说他现在不在供应站任副站长了,得联系联系,让我等信。过一段时间,我又去生产服务分公司找王某某,王某某问这笔能给多少钱,我说能给他5万元,王某某说5万元不行,后来又改口要8万元,我就同意了,后来这批300多个钻头生意就跟供应站做成了,货款付了11万多,具体钱数我记不清了。钻头拉走之后,我从我的农行卡中支取了10万元现金,之后我到王某某单位办公室给了8万元现金。这次去供应站交货款和签字都是我本人。因为上次做钻头生意我这赔钱了,所以这次只给了老乔1万来块钱。这次李某2没有参与。给王某某的23万元钱就是给他的好处费。
第二次陈述,第一次给了王某某15万元人民币,但这15万元不是我给王某某的是老乔给的,我也是听说老乔给王某某了15万元好处费。第二次给王某某的8万元购买废旧钻头的好处费是我给王某某的。因为王某某帮助我做成了购买废旧钻头的买卖了,我才给他的好处费。我就给王某某好处费了,没有给其他人好处费,因为就他给与我帮助了。
4、证人乔某陈述,我要主动向组织交代,2017年11月份,我帮我朋友王某1在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买废旧钻头的时候,给过物资供应分公司的副站长王某某15万元钱好处费。在2016年春季,因为我经常做收购废旧物品的生意,王某1做废旧钻头的生意,我去江北收购点卖废铁,正在王某1去收购点买废旧电瓶,我俩也就认识了。王某1是河北河间人,在松原这边做生意。2017年11月份,我了解到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有300多个废旧钻头要对外出售,我就跟王某1说供应站有300多个废旧钻头要对外出售,王某1说他得去看看钻头质量怎么样,王某1去供应站看了钻头之后,跟我他想购买,让我帮忙联系购买供应站废旧钻头这事,我就问王某1我帮忙联系这事,能给我多少好处费,王某1说买钻头花多了你就少赚点,花少了你就多赚,我也就同意帮他联系买废旧钻头这事。我先是到供应站通过问人找到了管理废旧这块的副站长王某某,我就到王某某办公室,我跟王某某说了想买钻头的来意,然后又跟王某某商量购买废旧钻头的种类、数量和价格,当时谈完价之后,王某某也没说能把废旧钻头卖给我,通过几次接触上王某某之后,我又一次到王某某办公室又找到王某某,跟王某某说给你多少好处费你能把这批钻头给我吧,王某某说得15万元好处费。因为看完货后,王某1就回河北老家了,我跟王某某谈完后,就给王某1打的电话,跟王某1说想买这批钻头总价得34万元左右,王某1就同意购买这批300多个废旧钻头了。不久之后,王某1又给我打电话说34万元钱打到了李某2账户上,并且把李某2的联系方式给我了。在跟供应站副站长定好装货日期后,我又去雇的装卸工人,在供应站装完359个废旧钻头之后,我又去供应站督察组交了16万多的货款,因为厂家需要签字,而李某2是王某1委托过来的,因此厂家的签字也是李某2签的,李某2签完字后,我又去的王某某的办公室,将用黑色塑料袋装的15万元好处费给了王某某,我将15万元好处费交给王某某后我就走了,我办完这事之后我就回家,拉钻头的车是李某2送着上高速的,买完这批废旧钻头后,怎么销售是由王某1本人负责处理的。在做完这笔生意后,我也跟王某1说了购买这批废旧钻头花了16万多,给了王某某15万元。王某1往李某2账户总共打了34万元,我在李某2手中拿了33万元,其中1万元左右用于这批废旧钻头的装卸费用,其中16万多用于支付这批废旧钻头的货款,其中15万元是给王某某的好处费,另外剩余了1万来块是我的辛苦费。在王某1从总河北回来之后,又给了我1万元辛苦费。2018年夏天的时候,王某1通过我认识了王某某,王某1又买了一批废旧钻头,这次王某1给了我1万来块钱,我就是将王某某的联系方式给了王某1。剩余的事我没有参与,都是王某1自己运作的。
第二次陈述,2018年夏天的时候,王某1通过我认识了王某某,王某1又买了一批废旧钻头,这次王某1给了我四千多元钱辛苦费,购买过程我没有参与,都是王某1自己运作的。
5、证人常某陈述,2017年11月份,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在对外出售废旧钻头后,王某某在出售废旧钻头两天后,我们供应站副站长王某某给了我1万元钱,说是买钻头的人给拿的好处费。是在我办公室给我的1万元现金。我记不清是用什么装着给我的了,都是百元面值的。2018年7月份,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在对外出售废旧钻头后,王某某给过1万元,王某某当时说是买钻头的给拿的好处费。这1万元都是百元面值的,当时是用信封装着的,是王某某送到我办公室的。
6、证人王某2陈述,我主动向组织交代2017年钻头收购商通过王某某给我拿过3万元钱,2018年也是钻头收购商通过王某某给过我3万元钱。2017年11月左右,我和王某某没事唠嗑,他说他们供应站有一批废旧钻头要出售,说得孙某来决定才能外卖,我就和他说,我去找孙某说这事,让他同意卖,由王某某出面找个钻头收购商来买,王某某也同意了。之后,我到四公司孙某办公室找孙某说这事,当时孙某也同意了,我就把孙某同意卖钻头的事告诉了王某某,让他找收购商,之后王某某怎么找的收购商,怎么运作的我就没问,也不知道了。过了一段时间,王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拿了3万元,是面值100.00元的,共3捆,说是卖这批钻头的好处费,我就收下了。2018年年初的时候,王某某和我说,供应站又有钻头了,让我和孙某说说卖了,我就又去孙某办公室说这事,这次孙某也同意了。说完后不长时间,王某某又到我办公室,给我拿了3捆面值100.00元共计3万元,也说是给我的好处费,我也收下了。我和孙某原来就认识,我们在一起吃过饭,都是老钻井的人。他知道我是王某3的小舅子。多少得有这层关系在里面,虽然我没和他说,但他也知道这层关系,他也会把这层关系作为他处理这事的影响的一个方面,但我们谁也没说这事,能影响到什么程度我也认定不了。我和孙某说销售钻头这事,王某3他不知道,也没参与。就是因为是我找的孙某,孙某同意才卖的这批钻头,没有我找他,他们也买不到这些钻头。买钻头的收购商是王某某找的。我没参与,和孙某说完他同意对外出售后,我就没再过问。这两批钻头是谁买的我不知道,也没问过。其他人是否得到好处费我不知道。就王某某两次给了我6万元钱,其他人有没有好处费我不清楚。都用于我日常生活花销了。我现在认识到了,这是非法所得,我愿意给国家退回去。
7、证人孙某陈述,这段时间我一直想找组织汇报个事,在我分管供应站期间,我收了王某某给我送的2万元钱。就是销售废旧钻头时,买钻头人给的好处费。是分2次给的,每次给我1万元,都是面值100.00元的,成捆的。一次是2018年1月初左右,一次是2018年8、9月份给的,具体日期记不清了。2017年11月份左右,吉林油田通信公司的王某2找我,说供应站有一批钻头,让我同意对外出售,他好找收钻头的人买,他一找我,我也没说啥就同意将这批钻头对外出售了。后来王某某也向我请示,问同不同意出售这批钻头,我也和他说可以卖,让他们供应站按程序操作。到2018年年初时,有一天王某某到我办公室,给我拿了1万元钱,说是买钻头的人给的,把钱放在我办公桌上就走了,我就收下了。还有一次是2018年7、8月份,王某2又找到我,说供应站又有废旧钻头了,他想买,让我同意将这批钻头对外出售,我也同意了,出售的程序都是供应站来操作的,具体谁买的我也没问,钻头销售完后,大约8、9月份吧,王某某来到我办公室,给了我1万元钱,也说是收钻头的人给的,我也收下了。就是面值100.00元的,每次1捆1万元,2次共计2万元。因为我和王某2原来就认识,以前我们都是吉林油田的。他是王某3的小舅子。当时也没想这事,但我知道他们的关系。这2次的钻头是谁买去了我不知道。我和供应站交待钻头的销售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操作,但他们具体怎么操作的我不清楚。这2万元钱我愿意给国家退回去。
8、证人杨某陈述,2017年,物资供应分公司对外销售废旧钻头了卖过两次。一次卖给都某1,另一次卖给一个叫王某1的了。卖给王某1是2017年11月份,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王某某给我拿了1.2万元钱。他就说给我们督查组哥几个点钱,别的也没说。交给我了。我当时以为给的是我们组前一段时间下井队检查时的饭费,所以给我我就收下了。我给我们组人分了,具体怎么分的我记不清了。王某某给我也没说清,就说是给我们哥几个的,我就收下分了。无论是饭费还是行贿款都不该收,我愿意给国家退回去。除了这次,没有了。
9、出库单、定价方案、废旧钻头处理明细表、收款凭证,记载李某2购买钻头359只,价格共计:167300元。王某1购买钻头351只,价格共计:113900元。
10、扶余市监察委员会扣押决定书及转款凭证,记载被告人王某某上交赃款11.8万元。
上述证据,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证人常某、杨某、都某1、王某3、孙某、都某2、尹某、王某9、逢某、李某1、王某6、桑某、刘某、王某5、裴某、王某7、王某4、高某、雷某2、于某、白某2、白某1、王某8、雷某1、李某2、王某1、乔某的证言,并有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简介、历史沿革、营业执照;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常某、王某某任职通知;大庆钻探工程公司钻井四公司《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大庆钻探工程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2017年6月钻头销售卷;大庆钻探工程钻井四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2017年6月钻头销售记账凭证;尹某个人建设银行流水;雷某1收到王某9提供的购买钻头建设银行流水;王某9提供的购买供应分公司的未售出钻头照片;王某4提供的销售前供应分公司笼子中钻头的照片;河间市广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河间市沙珀斯特钻头制造有限公司银行流水;王某某涉嫌违法所得扣押决定书;杨某涉嫌违法所得扣押决定书;常某悔过书、李某2农业银行流水;王某1农业银行流水;王某某非法所得款交款回执;物质供应分公司2017年、2018年废旧钻头销售卷宗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事实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赔偿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国家损失已大部分得到挽回。可从轻处罚。王某某主动交代受贿23万元的事实,属自首,可减轻处罚,并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11日止,先期羁押4个月12天已折抵刑期,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审判长 房立坤 人民陪审员丁晓娟 人民陪审员刘丽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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