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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找律师辩护的作用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9-04-01 阅读次数:


网友:请问苏律师,刑事案件请你们辩护能否减轻?

苏义飞律师解答: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办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除上述侦查阶段的工作之外,还可以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审判阶段:除上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之外,还可以复制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包括被告人口供,其他证据材料。出席法庭审理,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律师不仅能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权衡利弊,“诊断”出矛盾的要害,使你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还可以按照法律的程序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在打官司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例如:律师能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为打官司作充分的准备;律师还有权查阅案卷材料,可以全面了解案情;律师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使法官从辩护中了解到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意见;律师能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能抓住重点。

法院审判改革为“辩论式”庭审模式以后,每一个证据都要在法庭上质证,每一个事实都要在法庭上核实,大大地减少了法官的主观性。应当说,一个优秀的律师,如果案情分析透彻,熟悉相关的法律,能抓住要害,法官也是不敢随意下判的。

另一种不正确的认识是,只要有理,请不请律师都行,其实也不然。

打官司是一种非常专业的工作,程序性很强,每一场官司涉及大量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一个人都能够对这全部的法规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是不可能的。只有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律师才能摸清其中的环节,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权利。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每一起官司的当事人都要用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每一起官司都围绕着举证与质证、反证而展开。尤其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民事官司的原则。证据显得更为举足轻重。

再则,我国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又有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分。客观事实是事情本来的真实面貌,而法律事实则是指我们收集到的有关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但两者不可能是不一致的。客观事实只是一个期望目标。打官司既讲事实,更重证据,只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能使法律事实接近客观事实。换句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3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从法律上充分肯定了以法律事实定案的原则。

由于方法不当,程序不对,当事人自己往往难以把握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再者,因为法律文件非常多,而且越来越细化,每年都有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外行根本无法知晓,也没有时间去了解这些法律。如果由一个外行去处理这些专业性很强的事务,很有可能有理而输官司。

不管是购物,还是请律师,该花钱的时候要舍得。一个很难解决的法律问题,由律师去办,就显得快捷而简单。有时候,你可能会觉得花费这么多的钱值吗?应当肯定,值。因为这里面包含着知识的价值,包含着一个律师多年的积累,甚至一生的积累。我们经常发现,遇到麻烦事,很多人总喜欢自己去解决,结果费力费时还不说,最后还得碰一鼻子灰。因为,办理每一件法律事务都有一个纯粹程序的过程中,有时一个简单的过程,你必须折腾几个来回。而律师足够的经验,如果花上这样一点钱,让律师去做,他会选择最简捷的方法。不仅如此,在这些麻烦中,律师清楚你享有哪些权利,以及维护这些权利的方法

所以说,遇上了官司,不要图省钱,或者图省事,请个律师代你打官司,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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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2010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2013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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