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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7〕第254号戴昌义等2人领取律师工作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9-23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54号

戴昌义等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公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工作证》。

一、芜湖市(1人)      

戴昌义          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省直单位(1人)    

范军松          安徽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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