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能够离掉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3-17 阅读次数:
网友: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苏义飞律师解答:一次离婚诉讼程序通常三到六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一般立案后一个月内可能开庭,从起诉到判决通常能在三个月内完成。
普通程序: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在立案后的三个月内安排开庭,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送达时间等因素而延长。
此外,如果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法律规定,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若第二次起诉顺利,整个过程算下来可能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如果案件涉及二审,二审的审限通常为三个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若双方在诉前调解或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时间会相对较短,顺利的话可能15天左右,快的甚至3天。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日。
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院长应当在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后尚不能结案,需要再次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限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一次。
第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前款规定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两倍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庭前准备程序与开庭程序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五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延期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延期开庭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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