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认定法律依据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5-10 阅读次数: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苏义飞律师: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023年)姚某诉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共同出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时应综合各项因素确定返还数额: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对房屋归属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在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时,不能简单地套用投资收益原则处理以感情为基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婚约财产纠纷,不能将支付购房款比例或者登记权利人身份与房屋增值收益直接挂钩,应当基于婚约的性质、目的,统筹考虑房款支付情况,房屋增值,房屋登记、使用和维护情况以及房地产限购政策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等各种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2024年)徐某华诉王某飞、第三人王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离婚协议中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条款的撤销及房屋未变更登记被拆迁时征收补偿款的归属认定:夫妻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的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子女的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在解除婚姻身份关系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一揽子进行安排处理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该赠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前,房屋被征收的,相应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归子女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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