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案例九 妇女遭受家暴遇困境 多元救助帮扶暖人心——方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06 阅读次数:

制定机关: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女法官协会 中国女检察官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2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团体规定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

来源:(2023年)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案例九 妇女遭受家暴遇困境 多元救助帮扶暖人心——方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方某某(女)与徐某某原系夫妻,育有两个女儿。婚后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8年10月,两人发生争执,徐某某打伤方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妇联执委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此情况,劝导并帮助方某某向公安局报案。妇联工作人员随后多次入户慰问方某某,了解其生活状况,帮助其依法维权。2020年6月,徐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徐某某故意伤害罪案时发现方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方某某体弱多病,靠卖小吃赚取基本生活费,两个女儿正读大学,难以全额负担学费及日常开支。方某某与徐某某于2021年12月离婚后,徐某某不愿承担共同债务和两个女儿的抚养费,也未赔偿方某某的治疗费用,母女三人生活面临困难。

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方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提请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缓解被救助人面临的急迫困难。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县妇联与县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会商,研究制定多元救助方案,对接街道将方某某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其家庭实行动态监测识别;协调民政局将方某某两女儿纳入贫困大学生救助项目,并联系女企业家协会结对帮扶,减轻其家庭负担、保障就学;县妇联根据方某某实际情况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县红十字会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方某某母女三人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引导其走出家暴心理阴霾。2023年初,在常态化回访中了解到因房东清房,母女三人面临无房可住的情况,县妇联和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对接县住建局和街道,紧急为其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到方某某腿脚不便,还为其争取到了电梯房,妥善解决了母女三人的住宿问题。目前,三人生活正逐步改善。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案系妇联组织与检察机关对遭受家庭暴力违法犯罪侵害的困境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协调实施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仙居县妇联执委主动走访排查,发现妇女遭受家暴的情况,并推动对家庭暴力的处置。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合力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被救助人燃眉之急。为推动解决被救助人后续生活保障问题,妇联组织会同检察机关践行“一次救助 长期关怀”的理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提供低保、就业、就学、住房、心理辅导等全方位综合帮扶,最大限度帮助家暴受害家庭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传递党和国家的关怀与温暖。



上一篇:案例八 夫妻扶养义务不容推脱 维...

下一篇:案例十 离婚藏匿孩子不可取 母子...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