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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匡文律师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1-09 阅读次数:

姓名:徐匡文

教育背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13301201610660753

专长:刑事法律服务(辩护、控告及合规)

联系电话:13675817033

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大厦12楼、14楼

徐匡文律师,毕业后在江西省某人民法院工作。法院工作期间,协助处理民商审判案件,爱岗敬业,是业务办案能手。2015年转岗从事律师职业,致力于刑事法律服务(辩护、控告及合规),同时关注民商争议解决和企业危及处理。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曾任职靖霖刑事律师机构南京所副主任,靖霖所权益合伙人。系杭州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第九、十届)。同时入选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执业以来,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上百起,其中不乏大案要案和效果显著的案例,客户满意度较高。2023年7月,转至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执业。

奖项荣誉

第十六届华东律师论坛三等奖(“黄金救援期”律师辩护技能研究)

重要案例

曾主办或参与办理刑事案件上百起,部分成功案例:

(一)传统犯罪类:

1. 张某某开设赌场罪,不移送起诉(无罪);

2. 朱某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不移送起诉(无罪);

3.王某某诈骗罪,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无罪);

4. 胡某某诈骗罪,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判缓刑;

5. 杜某某诈骗罪(涉恶案件),经辩护获从宽处理;

6. 程某某诈骗罪(套路贷案件),经辩护变更轻罪从宽处理;

7. 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移送起诉(无罪);

8. 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大型数据公司任职),相对不起诉;

9. 李某某(大学生)诈骗罪(电信诈骗,逮捕后获缓刑判决;

10. 钱某某故意伤害致死(驱车中撞死他人),变更轻罪从宽处理;

11. 卢某某组织卖淫罪(浙江某市特大卖淫案),经辩护获从宽处理;

12. 包某某强奸案,经辩护,不移送起诉(撤案)。

(二)经济犯罪类:

1. 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不移送起诉(无罪);

2. 梅某某诈骗罪,变更罪名为职务侵占罪,并判缓刑;

3. 江某某走私案(外籍、数额特别巨大),经辩护缓刑处理;

4. 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号人物),获从宽量刑;

5. 侯某某合同诈骗罪,经辩护认定从犯,获从宽量刑;

6. 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辩护认定从犯,获缓刑判决;

7. 殷某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经辩护获缓刑判决;

8. 张某某合同诈骗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长租公寓暴雷案);

9. 江某某集资诈骗罪,经辩护改为非吸且获缓刑判决;

10. 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自首,获减轻处罚;

11. 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巨大,2号人物)、认定自首,从宽量刑;

(三)职务(公职)犯罪类

1. 潘某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经辩护,两罪并罚从宽量刑;

2. 鄢某某(处级)特大受贿案,最高检督办;

3. 吴某某(正厅)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两罪并罚获从宽处理;

4. 顾某某(正处)受贿、洗钱罪案,两罪并罚获从宽处理;

5. 陈某某(公职)开设赌场、滥用职权案,两罪并罚获从宽处理;

6. 何某某受贿(保护伞),经辩护,获从宽量刑;

7. 陈某某行贿、合同诈骗罪,两罪变一罪且认定自首,减轻处罚;

(四)二审改判类

1. 杨某某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无期)二审上诉案,获改判徒刑;

2.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二审上诉无期改判有期;

3. 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上诉获改判缓刑;

4. 陈某某非法采矿罪,二审上诉获改判缓刑。

社会职务

1. 浙江省江西商会理事、杭州市铅山商会法律顾问

2. 杭州市律协第十届刑民交叉委委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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