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律师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1-23 阅读次数:
姓名:刘俊
职业:律师
专业:刑事辩护,法律诉讼
执业证号:13201201210119387
电话:18651888831
律所: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幢17楼
刘俊律师,律所合伙人,熟悉国内及相关国家的法律、政策,专注刑事辩护, 服务方式包括受聘为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刘俊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
1、为刑事再审案件中申诉人李某某提供辩护,李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积极向省检察院、省高院提交辩护意见,省高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将“有罪”判决改判“无罪”。
2、为一审判处死刑的绑架杀人案上诉人周某依法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终审依法改判死缓;
3、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郑某某依法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并提交书面律师意见,成功予以撤销案件;
4、为容留卖淫一案中江西籍吴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成功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并在审判阶段成功为其作罪轻辩护,最终由法院适用缓刑;
5、为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周某依法辩护,涉案金额5亿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为主犯,辩护人罪轻辩护后,法院认定其为从犯,最终由法院适用缓刑,在长期羁押后重获自由。
6、为骗取贷款罪一案中王某依法辩护,涉案金额6000万元,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法院最终适用缓刑,在长期羁押一年多后重获自由,现在案件仍在二审,辩护人依然坚持无罪。
7、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中章某某依法辩护,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改判适用缓刑,现在案件仍在申诉中。
8、为受贿一案中戴某某依法辩护,辩护人提供有效辩护,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诉机关指控受贿数额二十余万,一审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二审发回重审,最终法院认定受贿数额7万余元,重审改判一年八个月,并在审判阶段取保候审,宣判前重获自由,现在案件仍在申诉中。
9、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案中陈某某依法辩护,被告人被批捕后长期羁押一年多,法院最终认定情节严重,仍适用缓刑,判三缓四。
10、为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邢某某辩护,检察院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妨害公务罪经检察院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
成功办理多起民商事案件:
1、成功代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孙某某、孙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追回购房人拖欠三年多的百万购房款;
2、成功代理某装饰有限公司诉中电某某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全部支持我方诉请,判决中电某某集团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3、成功代理南京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南京某某广告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及执行阶段,终为委托人追回居间费及利息计两百余万。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隶属南京市律师协会管理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目前,共有专兼职律师90余名,实习律师约30名,行政辅助人员7名;总所设于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办公面积近2000平方米;分别在镇江、无锡、苏州设有分所。
本所主要从事法律业务有:刑事辩护:普通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单位犯罪辩护、刑事证据研究和未成年犯罪辩护;政府法律顾问: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做依法决策的参谋,依法行政的保障,参与涉法信访,协助政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征地拆迁,切实保障解决民生问题;民商行政诉讼:人身财产名誉侵权、商事民事合同纠纷、买卖、借贷、租赁、婚姻家庭、财产继承、行政复议或诉讼、调解、商事仲裁;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解散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和解、跨境破产、企业重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公司法律业务:公司设立及法人治理结构设计、为企业进行对外投资、融资、税务安排并为公司提供风险防范及审查机制;金融保险法律业务:车险诉讼、非车险纠纷处理、不良资产处置及保险追偿、个人和企业融资四个部分。长期为保险公司提供综合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保险合规性审查、保险合同起草和审查、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纠纷处理和保险资金投资为投保人提供咨询,为被保险人办理索赔、退保,代理进行仲裁、诉讼等;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土地一级开发及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房地产项目立项与立项公司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物业销售转让租赁与物业管理、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常年劳动人事法律顾问,提供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级别认定、工伤赔偿、追讨工资、加班费、社保、经济补偿、劳动关系等各类劳动法律咨询、调解、仲裁和诉讼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业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证券业务:证券发行和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及发起、上市公司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与实务培训,拟审各种知识产权委托、许可使用、转让合同,担任企业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代理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和诉讼;涉外法律业务:帮助外方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谈判,起草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种设立文件,处理各类国际贸易、境外投资中的法律事务,解决贸易争端与贸易摩擦;不动产法律业务等。
本所自2000成立以来,始终秉承“敬业、专业、团队、规范”的办所理念,为江苏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知名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如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国资委、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委政法委、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镇江市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新沂市人民政府、沭阳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城镇和城市乡规划研究中心、南京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广播电视集团公司、江苏省苏盐生活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江苏钟山宾馆集团公司、南通二建、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雨润食品集团、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江苏远东集团、江苏圣安集团、江苏方洋集团、江苏省机电公司、江苏五星电器公司、中国城投国际集团公司、南京苏宁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隆力奇集团、江苏省林业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联通江苏和南京公司、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公司、江苏电信公司、中国广厦房地产公司、中国国投集团、江苏省机电公司、赛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多次成功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代理的多个案件被评选为“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十佳案例”,也被收录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参阅案例》;擅长代理二审及再审案件,数个案件获改判;曾代理的案件被评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十大典型案例”、“2017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2017中国法院50件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案例”收录;曾代理的某公司破产重整案成为“覆盖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全流程”的典型案例,该案成功解决程序转换、清算组与管理人衔接、重整可行性分析、投资人招募、生产经营恢复等重点和难点问题,为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提供有益示范。该案入选2018年全省法院十大破产案件、南京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还有多名律师分别担任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南京等地的仲裁员和调解员。
本所集体和个人先后多次荣获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荣誉表彰,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口碑。2007年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南京市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名册;2009年又成为江苏省国际商会副会长单位和江苏省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此外,本所多名律师撰写的各类法律专业文章在国内各大法律专业性刊物上发表并出版专著。2008年接受并完成了由江苏省人大常委员法工委和江苏省法学会资助的立法调研课题“住宅小区车库法律问题研究”,并被评为优秀成果。2010~2017年期间,连续荣获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先进集体”、“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