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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8〕第52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9-09-16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52号

汪榕生:
你现因不再从事兼职律师职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合肥市              
汪榕生       安徽今点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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