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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刘永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6-30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187号
【发布日期】 2014.05.04 【实施日期】 2014.05.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刘永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187号)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刘永春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太平养老〔2014〕20号)收悉。经审查,刘永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安徽保监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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