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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汪洋涌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6-07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许可[2014]205号
【发布日期】 2014.05.20 【实施日期】 2014.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汪洋涌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许可〔2014〕205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汪洋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皖安盛天平保〔2014〕22号)收悉。经审查,汪洋涌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安徽保监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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