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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股东资格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3-17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152号
【发布日期】 2014.07.14 【实施日期】 2014.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股东资格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152号)

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持肥西农村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的请示》(肥商行发〔2014〕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你行投资入股7000万股,占你行目标股份总额的9.96%;同意华力建设集团向你行投资入股3600万股,占你行目标股份总额的5.12%。入股方式为认购你行新增股份。
  二、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关联交易控制、风险隔离等工作。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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