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于召开全省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1-1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卫办[2014]46号
【发布日期】 2014.08.12 【实施日期】 2014.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于召开全省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
(卫办〔2014〕4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各单位:
定于8月14日召开全省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今年以来卫生计生工作进展情况,部署推进下半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
8月14日上午9:00-10:30。
三、会议地点
(一)省主会场设在五里墩电信大楼4楼第1会议室;
(二)各市、县(市)设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省主会场
1.委领导;
2.委机关处级干部及挂靠单位负责人;
3.在肥委直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
(二)市分会场
1.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市辖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3. 外地委直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参加所在市分会场会议。
(三)县(市)分会场
县(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具体要求
(一)请各市、县(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联合做好分会场组织工作,维护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二)请各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将本辖区内市、县(市)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于8月13日上午12:00前分别传真至原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三)请在肥委直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将参会人员名单于8月13日上午12:00前分别传真至原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凭会议通知提前10分钟到主会场参会。
联系人:
吕芊芊(原省卫生厅) 电话(兼传真):0551-62998016
胡 锋(原省人口计生委) 电话:0551-65136157
附件:参加会议代表名单(回执)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附件
参加会议代表名单
(回执)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手 机
【发布日期】 2014.08.12 【实施日期】 2014.08.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于召开全省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的通知
(卫办〔2014〕4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各单位:
定于8月14日召开全省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今年以来卫生计生工作进展情况,部署推进下半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
8月14日上午9:00-10:30。
三、会议地点
(一)省主会场设在五里墩电信大楼4楼第1会议室;
(二)各市、县(市)设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省主会场
1.委领导;
2.委机关处级干部及挂靠单位负责人;
3.在肥委直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
(二)市分会场
1.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2.市辖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3. 外地委直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参加所在市分会场会议。
(三)县(市)分会场
县(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具体要求
(一)请各市、县(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联合做好分会场组织工作,维护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二)请各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将本辖区内市、县(市)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后,于8月13日上午12:00前分别传真至原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三)请在肥委直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将参会人员名单于8月13日上午12:00前分别传真至原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凭会议通知提前10分钟到主会场参会。
联系人:
吕芊芊(原省卫生厅) 电话(兼传真):0551-62998016
胡 锋(原省人口计生委) 电话:0551-65136157
附件:参加会议代表名单(回执)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附件
参加会议代表名单
(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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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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