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12-13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4.09.05
【实施日期】 2014.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场管理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广德县、宿松县物价局
为做好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4〕2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建立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结合起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总负责,价检部门要牵头负责,相关科室要协同监管,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要按照“事前有部署、事中有督查、事后有总结”的工作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督查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本次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明确重点,加强监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期间群众消费热点,加强对月饼等节庆食品、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旅游行业和商贸零售行业的市场价格监管,通过提醒告诫、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价格权益。要加强价格监测,一旦发现重大价格异常波动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落实值班带班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节日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值守制度,并安排领导带班,确保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咨询、投诉与举报。要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对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认真处理,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妥善解决价格纠纷。
请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物价局在2014年10月6日18∶00前将本地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1例典型案例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电子邮箱:jianchasishi@126.com)。
省 物 价 局
2014年9月5日
【实施日期】 2014.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场管理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广德县、宿松县物价局
为做好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4〕2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建立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结合起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总负责,价检部门要牵头负责,相关科室要协同监管,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要按照“事前有部署、事中有督查、事后有总结”的工作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督查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本次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明确重点,加强监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针对中秋、国庆期间群众消费热点,加强对月饼等节庆食品、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旅游行业和商贸零售行业的市场价格监管,通过提醒告诫、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价格权益。要加强价格监测,一旦发现重大价格异常波动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落实值班带班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节日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值守制度,并安排领导带班,确保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的价格咨询、投诉与举报。要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对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认真处理,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妥善解决价格纠纷。
请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物价局在2014年10月6日18∶00前将本地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1例典型案例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电子邮箱:jianchasishi@126.com)。
省 物 价 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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