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废止皖交财(2007)45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12-03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交财函[2014]422号 【发布日期】 2014.09.11
【实施日期】 2014.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废止皖交财〔2007〕45号文件的通知
(皖交财函【2014】422号)
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主体:
《关于明确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特殊情况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交财〔2007〕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制定以来,为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特殊情况处理提供了依据,进一步规范了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秩序。
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45号文件已不再适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请立即停止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9月11日
【发文字号】 皖交财函[2014]422号 【发布日期】 2014.09.11
【实施日期】 2014.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废止皖交财〔2007〕45号文件的通知
(皖交财函【2014】422号)
省交通运输联网管理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主体:
《关于明确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特殊情况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交财〔2007〕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制定以来,为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特殊情况处理提供了依据,进一步规范了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秩序。
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45号文件已不再适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请立即停止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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