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11-2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安监健函[2014]275号
【发布日期】 2014.09.16 【实施日期】 2014.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安监健函〔2014〕275号)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0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6日
安徽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纠正和治理技术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机构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规范执业。
二、检查对象
我省认可的乙级、丙级资质技术服务机构和在我省注册、备案的甲级资质技术服务机构。
三、检查内容
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15日,自查自纠。各技术服务机构按本方案要求组织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找本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依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具体实施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于2014年10月10日前,丙级机构向所在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乙级和在我省注册以及外省在我省备案的甲级机构向我局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表》(见附件)和自查自纠报告。
第二阶段:2014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年度资质认可、延续及年度评估检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对辖区内所有丙级资质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省安全监管局现场检查乙级机构的数量不少于8家,并对甲级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书进行抽查。
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到机构服务的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复核等方式进行。
市安全监管局要于2014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检查情况报告,报告应详细列明检查机构的名单、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重点抽查。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并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来安徽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自查自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把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规范执业、提升人员素质的契机,认真查找问题、整改问题。
(二)严格执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对各机构自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可视其情节和整改效果,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而被监管部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不认真落实《工作规范》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对逾期不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或提交的报告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安全监管局要将其纳入专项执法现场检查重点。
【发布日期】 2014.09.16 【实施日期】 2014.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安监健函〔2014〕275号)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0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6日
安徽省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纠正和治理技术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机构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规范执业。
二、检查对象
我省认可的乙级、丙级资质技术服务机构和在我省注册、备案的甲级资质技术服务机构。
三、检查内容
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15日,自查自纠。各技术服务机构按本方案要求组织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找本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依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具体实施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于2014年10月10日前,丙级机构向所在市或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乙级和在我省注册以及外省在我省备案的甲级机构向我局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表》(见附件)和自查自纠报告。
第二阶段:2014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年度资质认可、延续及年度评估检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对辖区内所有丙级资质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省安全监管局现场检查乙级机构的数量不少于8家,并对甲级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书进行抽查。
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到机构服务的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现场复核等方式进行。
市安全监管局要于2014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检查情况报告,报告应详细列明检查机构的名单、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重点抽查。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并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来安徽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自查自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把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规范执业、提升人员素质的契机,认真查找问题、整改问题。
(二)严格执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对各机构自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可视其情节和整改效果,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而被监管部门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不认真落实《工作规范》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对逾期不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或提交的报告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安全监管局要将其纳入专项执法现场检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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