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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10-2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科函[2014]1546号
【发布日期】 2014.10.11 【实施日期】 2014.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科函〔2014〕154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行业主管局:

为充分发挥行业科技计划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12〕14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紧紧围绕我省建设行业关键技术难题,开展科技研究与攻关。

2.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原始创新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我省申报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通过引进吸收,进行再创新或集成创新。

3.有效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进行联合申报,共同研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二、申报程序

1.为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今年开始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项目单位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登陆业务系统专栏“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注册用户账号、下载申报书,进行网上申报。

2.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地区的组织申报、初审及项目推荐工作。请各市建委使用分配的系统登陆账户和初始密码(见附件2)登陆申报平台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完善联系人信息。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皖单位直接向我厅申报。

3.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一式4份,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纸质版申报材料请务必与网上上传材料一致。

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外经大厦2楼会议中心

邮政编码:230051

联 系 人:李 璐  田晓晴

电子邮箱:ahjskjc@126.com

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2.各市建委系统登陆账户及初始密码分配表(略)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1: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技术领域
重点技术领域包括:
(一)绿色建筑应用技术;
(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
(三)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
(四)城镇供水节水与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技术;
(五)新型建筑材料开发与利用技术;
(六)城镇垃圾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七)新农村建设适宜技术;
(八)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质量安全技术;
(九)城市道路交通技术;
(十)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应用技术;
(十一)建筑产业现代化集成应用技术。
优先支持建筑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可再生能源集中应用技术、绿色建筑体系应用技术及低碳生态城(区)建设适宜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等项目申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项目计划。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我厅将优先支持申报各类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建设科研成果转化,优先列入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范围。各类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实施成效突出的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申报的类别和要求
(一)项目类别
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4类。
科技示范工程具体分为: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科技示范、绿色照明科技示范、信息化工程示范。
(二)有关技术要求
1.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2.软科学研究项目应是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3.科研开发项目应是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4.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应以高于现行省级绿色节能设计标准为主要特征,以技术集成和单项关键、先导型技术工程应用为重点,具有带动作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是因地制宜的采用新型节能技术,实现系统集成的最优化;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是优化集成各种节能技术,构建最佳的建筑维护结构,最大限度地提供建筑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实现室内舒适的居住环境,并使建筑物对采暖和制冷用能需求降到最低。
5.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科技示范项目,其中建筑工程科技示范应在开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及信息化技术应用的基础上,突出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复杂施工、地基基础、建筑遮阳等重大专项内容;市政公用科技示范应是城镇水务、环境治理、道路交通等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工程技术示范。
6.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7.绿色照明科技示范项目,应在工程建设中,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照明项目。
8.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包括智慧城市、数字社区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企业管理信息化示范等。
(三)形式审查说明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
3.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时,应事先以文字形式约定各方对科技成果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4.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申报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应申报书中的目标、研究(示范)内容、考核指标等,连同相关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5.科技项目所需的研究经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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