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属单位管理的意见(试行)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9-0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经信人教[2014]271号
【发布日期】 2014.11.26 【实施日期】 2014.1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属单位管理的意见(试行)
(皖经信人教〔2014〕271号)
各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
为加强委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建设,进一步提升委属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1.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时主要负责人应当末位发表意见,不得在其他与会人员表态前发表倾向性意见。重要事项决定形成后,须书面报委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报委主要领导审定。实行重大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物资采购工作,不直接批条签字报销。
2.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并坚持定期汇报工作制度,每月向委分管领导专题汇报一次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凡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或班子成员个人有重要情况变化的,须第一时间向委分管领导和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报告有关信息。建立请销假制度,规范请销假操作流程及批准权限,主要负责人离开单位所在市须向委分管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须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 严格执行会议制度。每月要召开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会议不少于1次(20人以下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研究部署工作、通报情况、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严肃会议纪律,委机关安排的会议,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代会,确需更换参会人员,须征得会议组织方同意。
二、加强内部管理
4.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缺失,健全权力行使制度。没有制度的,要建立制度;有制度但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要细化、补充;制度与发展要求不适应的,要及时调整、完善。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委里安排部署的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不能按期落实的,要提前汇报沟通,说明原因。坚决杜绝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单位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党务、政务、事务公开要求,对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布;单位内部涉及经费、项目等重大事项,要在单位内通报情况。
5. 加强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中层干部的,须事先与委人事教育处沟通,事后报委人事教育处备案,不得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直管行业协会代管事业单位副职选拔任用,须事前征得委人事教育处同意。加强干部档案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本级管理干部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即:“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信息进行重新审核。加强干部在社会组织及企业兼职的管理,对本级管理的在职干部、退(离)休干部不符合规定在社会组织或企业兼职的,责令其辞去兼任职务;符合规定的,须按管理干部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干部职工培训教育管理,建立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规范学历教育管理。
6. 严格人事管理。加强日常人事管理,制定公开招考(招聘)、政策性人员安置计划时,须事先征求委分管领导、委人事教育处意见,公开招考(招聘)程序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转移手续。切实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变化情况的变更登记,进人和减员要及时办理入编、出编和实名登记手续,保证各类信息全面、真实。严格执行到龄即退政策,认真落实辞职、辞退等制度。严格控制单位进人,委属单位不得擅自聘用编外人员、返聘退(离)休人员,如因工作确需聘用人员的须报委人事教育处同意。严格工资福利管理,进一步加强工资审核,按规定执行受党纪政纪处分、脱产学习和病假、事假期间人员工资待遇,以及遗属补助申领、新进人员工资关系接转时限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外事有关规定,遵守外事纪律。
7. 建立岗位责任制。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求,做到分工合理、权责明晰,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报委分管领导、委人事教育处备案,并在委办公平台予以公布。加强对各类岗位特别是中层管理岗位和重要技术岗位的管理。加大干部职工考核力度,加强平时考核管理,健全和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建立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严格工作纪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实行工作监督责任制,建立干部管理责任追究、工资管理责任追究、延迟申报退休责任追究等制度。
8、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制度,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谈心每年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与所分管(负责)部门干部职工谈心每年不少于2次。注重倾听干部职工心声,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三、严格财务资产管理
9. 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公务接待费、出国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参照《委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财务函〔2014〕1050号)执行。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体系,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委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委会计业务集中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全部纳入“省经信委财务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审批。严禁超标准购车和违规用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立“小金库”。
10.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做到固定资产账、卡、物三相符。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严格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组织和廉政建设
11.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合理设置和调整基层党组织的规格数量,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从选配、分工、培训等方面抓好党组织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皖经信党发〔2013〕6号),切实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业绩的评价考核。
12.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好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持续反“四风”,不断改作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从业规定和党纪政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对少数党员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强化组织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并主动接受抽查核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发布日期】 2014.11.26 【实施日期】 2014.1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属单位管理的意见(试行)
(皖经信人教〔2014〕271号)
各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
为加强委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建设,进一步提升委属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1.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时主要负责人应当末位发表意见,不得在其他与会人员表态前发表倾向性意见。重要事项决定形成后,须书面报委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报委主要领导审定。实行重大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物资采购工作,不直接批条签字报销。
2.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并坚持定期汇报工作制度,每月向委分管领导专题汇报一次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重要事件报告制度,凡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或班子成员个人有重要情况变化的,须第一时间向委分管领导和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报告有关信息。建立请销假制度,规范请销假操作流程及批准权限,主要负责人离开单位所在市须向委分管领导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须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 严格执行会议制度。每月要召开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会议不少于1次(20人以下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研究部署工作、通报情况、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严肃会议纪律,委机关安排的会议,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代会,确需更换参会人员,须征得会议组织方同意。
二、加强内部管理
4.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缺失,健全权力行使制度。没有制度的,要建立制度;有制度但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要细化、补充;制度与发展要求不适应的,要及时调整、完善。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委里安排部署的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不能按期落实的,要提前汇报沟通,说明原因。坚决杜绝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单位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党务、政务、事务公开要求,对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布;单位内部涉及经费、项目等重大事项,要在单位内通报情况。
5. 加强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中层干部的,须事先与委人事教育处沟通,事后报委人事教育处备案,不得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直管行业协会代管事业单位副职选拔任用,须事前征得委人事教育处同意。加强干部档案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本级管理干部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即:“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信息进行重新审核。加强干部在社会组织及企业兼职的管理,对本级管理的在职干部、退(离)休干部不符合规定在社会组织或企业兼职的,责令其辞去兼任职务;符合规定的,须按管理干部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干部职工培训教育管理,建立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规范学历教育管理。
6. 严格人事管理。加强日常人事管理,制定公开招考(招聘)、政策性人员安置计划时,须事先征求委分管领导、委人事教育处意见,公开招考(招聘)程序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办理人事关系和工资转移手续。切实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变化情况的变更登记,进人和减员要及时办理入编、出编和实名登记手续,保证各类信息全面、真实。严格执行到龄即退政策,认真落实辞职、辞退等制度。严格控制单位进人,委属单位不得擅自聘用编外人员、返聘退(离)休人员,如因工作确需聘用人员的须报委人事教育处同意。严格工资福利管理,进一步加强工资审核,按规定执行受党纪政纪处分、脱产学习和病假、事假期间人员工资待遇,以及遗属补助申领、新进人员工资关系接转时限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外事有关规定,遵守外事纪律。
7. 建立岗位责任制。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求,做到分工合理、权责明晰,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报委分管领导、委人事教育处备案,并在委办公平台予以公布。加强对各类岗位特别是中层管理岗位和重要技术岗位的管理。加大干部职工考核力度,加强平时考核管理,健全和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建立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严格工作纪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实行工作监督责任制,建立干部管理责任追究、工资管理责任追究、延迟申报退休责任追究等制度。
8、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制度,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谈心每年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与所分管(负责)部门干部职工谈心每年不少于2次。注重倾听干部职工心声,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三、严格财务资产管理
9. 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公务接待费、出国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参照《委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财务函〔2014〕1050号)执行。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体系,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委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委会计业务集中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全部纳入“省经信委财务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审批。严禁超标准购车和违规用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立“小金库”。
10.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做到固定资产账、卡、物三相符。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严格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组织和廉政建设
11.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合理设置和调整基层党组织的规格数量,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从选配、分工、培训等方面抓好党组织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皖经信党发〔2013〕6号),切实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业绩的评价考核。
12.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好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持续反“四风”,不断改作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从业规定和党纪政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对少数党员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强化组织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并主动接受抽查核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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