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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8-0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皖人社明电[2014]142号
【发布日期】 2014.12.26 【实施日期】 2014.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明电〔2014〕1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关于做好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对象: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包括乡镇和街道服务平台),其他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统计内容: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报表(附件),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LM2)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表LM3)。表LM3仅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统计部门填报(可由统计软件自动生成)。

二、统计方式

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网址:http://www.chrm.gov.cn/hrtj/login.aspx)。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并按报表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情况,选择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交报审数据,待收到“审核通过”回复后,完成统计报送工作。“审核不通过”的机构,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审。

原经省人社厅批准设立的内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交由机构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此类机构须向所在地市或区县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统计报审数据。

三、其他事项

(一)账号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的用户名采取授权方式。市一级的用户名已由省级授权,为市名拼音全拼(例如六安市,用户名为luan)。区县一级的用户名由市一级授权,各市收到通知后请尽快在“管理县级用户”栏目中为区县一级授权。

(二)数据审核。数据审核采取逐级核准的方式,区县一级负责审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表,市一级负责审核县级提交的汇总表及市本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报表,省级负责审核市级提交的汇总表。

(三)报表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一是增加了新表LM3,此表仅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统计部门填报。二是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上增加了“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及其指标解释,在LM2表中增加了指标项“猎头服务:委托推荐岗位数”及其指标解释。

四、报送要求

(一)从2014年起,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直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统计信息系统”上报数据。今年是新版统计报表首次使用,增加了一些新的项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将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到位(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任务明确部署到位、业务指导培训到位,按时保质保量报送统计数据。请各市于2015年1月30日前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网向省厅报送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数据。

(二)市场统计年报是建设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重要基础数据,各地不仅要组织好所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计报送工作,更要重视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统计工作,要将统计工作作为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主动加强宣传引导、跟踪督促指导,增强各类服务机构报送数据的自觉性。

(三)建立激励机制,将报送工作与参与年度人力资源机构诚信评选和经营资质确认结合起来,不报送数据的视同放弃参加评选资格,对数据弄虚作假的服务机构,纳入年度诚信评选非诚信单位因素综合考评,必要时纳入经营异常机构名录,向社会发布,未进入统计系统的机构一律不得享受相关政策性扶持、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相关评选评比等。

请各市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联系人登记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人:刘 峰

电 话:0551-62653251

传 真:0551-62663181

邮 箱:rstscc@163.com

地 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

邮 编:230061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

一、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统计对象
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接收单位
页码
LM1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
年报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外资及港澳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机构不包括乡镇和街道服务平台)
各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人社部门
次年1月底前
人力资源市场司
52
LM2号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3
LM3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
同上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统计部门
同上
同上
同上
54


二、调查表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
表  号:人社统LM1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填表单位:
20  年

01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0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3单位所在地:
省(区、直辖市)   市(州、盟)   区(市、县、旗)   乡(镇)   (街、道、路)   (门牌号)
04成立时间:     年  月
设立分支机构     家
05联系方式:
区  号










电话号码











分 机 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单位网址:          



06机构类型:
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
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 □  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   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
外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  港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   澳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
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  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 □



07机构性质(限事业单位性质的服务机构填报):
参公 □   全额拨付 □   差额拨付 □   自收自支 □



08主要服务业务:
人力资源招聘 □   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 □   劳务派遣 □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   人力资源培训 □   人才测评服务 □  猎头(人才推荐)服务 □
人事代理 □   其他(请注明服务类型) □    



09从业人员情况:
①从业人员总数          人;
其中:②大专及以下学历从业人员         人;
③本科学历从业人员            人;
④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        人;
其中,⑤取得职业资格从业人员          人。



逻辑关系式:
①=②+③+④;
①≥⑤。




10服务设施情况:设立固定招聘场所      个;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       个。



11主要经济指标:
①注册资本              万元(限企业性质的服务机构填报);
②总资产               万元(限企业性质的服务机构填报);
③全年营业收入            万元;
其中:④代收代付部分         万元。



逻辑关系式:
③≥④。




12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注:本报表上报日期为次年1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当地人社部门;机构性质和主营业务请在对应□中打“√”。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
表  号:人社统LM2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号
法人单位名称:
20  年
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代码
实际情况
服务对象情况
服务人员总数
人次
01

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人员

02



其中: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数

03

本科学历人数

04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数

05

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人数

06

服务用人单位

07


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

08

民营企业

09

外资企业

10

其他

11

数据库建设
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

12

数据库现存求职信息总量

13

全年新增入库求职信息

14

现场招聘会服务
举办招聘会次数
场次
15


其中:农民工专场
场次
16

高校毕业生专场
场次
17

参会用人单位

18

提供招聘岗位

19

参会求职人员
人次
20

网络招聘服务
发布岗位信息

21

发布求职信息

22

劳务派遣服务
服务用人单位

23

派遣人员总量

24

登记要求派遣人员

25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服务用人单位数

26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服务用人单位数

27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现存档案数量

28

依托档案提供服务
人次
29

培训服务
举办培训班次数

30

参加培训人员
人次
31

测评服务
参加测评人数
人次
32

猎头服务
委托推荐岗位数

33

成功推荐人才

3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1 年  月  日
注:
1、本报表上报日期为次年1月底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2、逻辑关系式:02=03+04+05;07=08+09+10+11;15≥16+17。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汇总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统计部门填报)

表  号:人社统LM3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号
序号
机构类型
机构总数
从业人员情况
服务设施情况
从业人员总数(人)

设立固定招聘场所
(个)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个)
大专及
以下
本科
研究生及以上
取得职业资格人数
1
2
3
4
5
6
7
8

总计








1
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
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4
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








5
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








6
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








7
外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8
港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9
澳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10
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11
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










续表1
经营情况
服务对象情况
数据库建设
注册资本(万元)
总资产
全年营业收入(万元)


服务人员总数(人次)
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人员(人次)

帮助实现
就业和流
动人数(人次)

服务用人单位数(家次)

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个)
数据库现存求职信息总量(条)
全年新增入库求职信息(条)
其中代收代付部分(万元)
大专及以下
本科
研究生及以上
国有企、事业单位
民营
企业
外资
企业
其它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续表2
现场招聘会服务
网络招聘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培训服务
测评服务
猎头服务
举办招聘会(次)

参会用人单位(个)
提供招聘岗位(个)
参会求职人员(人次)
发布岗位信息(条)

发布求职信息(条)
服务用人单位(个)
派遣人员总量(人)
登记要求派遣人员(人)
服务用人单位数(个)
服务用人单位(个)
现存档案数量(份)
依托档案提供服务(人次)
举办培训班(次)
参加培训人员(人)
测评人数(人次)
委托推荐岗位数(个)
成功推荐人才(人)
毕业生专场
农民工专场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三、主要指标解释

(一) 人社统LM1号表
1.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面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和人才流动配置等各类公共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其主体是由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合并设立的。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承担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的服务机构。
3.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主要面向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公共人才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4.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由人社部门以外的其他行业部门举办的面向本行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国有企业、地方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职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公司性质的机构。
6.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指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相关规定,设立的由民间经营、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
7.外资性质的服务企业:指按照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具有外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8.港、澳、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指按照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具有港、澳、台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9.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指除上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外的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
10.从业人员总数:指填报机构年底在册工作人员总人数。
11.大专及以下学历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学历为大专以及下的人员的数量。
12.本科学历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数量。
1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数量。
14.取得职业资格从业人员:指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
15.设立固定招聘场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从事招聘等服务的固定交流场所。
16.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网站数量。
17.注册资本:指企业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
18.总资产:指企业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总资产。
19.全年营业收入: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收入之和(此项收入应包括劳务派遣、薪酬外包服务等代收代付的业务收入)。
20.其中代收代付部分:指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收入中属于劳务派遣、薪酬外包服务等代收代付的收入部分。
(二) 人社统LM2号表
1.服务人员总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各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所涉及的服务人员总数。
2.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人员:指报告期内所接待的服务对象中求职和转换工作,并进行了登记的人数,并分别按学历统计。
3.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数:指登记要求流动人员中的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数。
4.本科学历人数:指登记要求流动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人数。
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数:指登记要求流动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数。
6.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人数:指报告期内,经机构推荐成功实现就业、再就业或工作转换的人数。
7.服务用人单位数:指报告期内机构开展各项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活动所服务的单位总数,并分别按机构性质统计。
8.国有企、事业单位: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中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数量。
9.民营企业: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中民营企业的数量。
10.外资企业: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中外资性质的企业的数量。
11.其他:指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中其他性质机构的数量。
12.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指报告期末机构已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库的个数。
13.现存数据库求职信息总量:指报告期末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服务机构数据库中的求职人员简历现存数量。
14.全年入库求职信息: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数据库中新增加的求职人员简历数量。
15.举办招聘会次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的总场次数。
16.毕业生专场: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中为毕业生举办的专场的总场次数。
17.农民工专场: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中为农民工举办的专场的总场次数。
18.参会招聘单位:指报告期内参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招聘单位的总数。
19.提供招聘岗位: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上招聘岗位的总数。
20.参会求职人数:指报告期内参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的总人次数。
21.发布岗位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向社会发布的岗位需求信息数。
22.发布求职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向社会发布的求职信息数。
23.服务用人单位:指报告期末委托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派遣服务的单位总数。
24.派遣人员总量:指报告期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际派遣的人员数量。
25.登记要求派遣人员: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要求派遣人员的数量。
26.服务用人单位数:指报告期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人员招聘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薪酬体系设计、培训和职业生涯规划等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方面咨询服务的单位数量。
27.服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承担的代理招聘、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金等事务性工作。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所服务的单位总数。
28.现存档案数量:指报告期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现存数量。
29.依托档案提供服务:指报告期内从事以档案为依托的相关服务的人次数。
30.举办培训班: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培训班的总次数。
31.参加培训人员:指报告期内参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的总人次数。
32. 参加测评人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人员测评被测评者的总人次数。
33. 委托推荐岗位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通过猎头服务推荐的岗位数。
34.成功推荐人才: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猎头服务推荐成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

四、附录及逻辑关系式

附录:
人社统LM1-2号表

1.调查范围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外资及港澳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机构不包括乡镇和街道服务平台)。调查对象是上述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调查对象填报,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汇总表
汇总形成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对全国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
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

逻辑关系式:
(一) 人社统LM2号表
02=03+04+05;07=08+09+10+11;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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