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沪港通”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8-0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证监函字[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01.06 【实施日期】 2015.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沪港通”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证监函字〔2015〕5号)
辖区各沪股通上市公司:
“沪港通”业务已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安徽辖区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上市公司属于沪股通试点公司。为保障“沪港通”业务顺利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应对沪港通运行带来的新变化
“沪港通”开通后,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法交易沪股通上市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市场估值体系等将发生变化,进而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辖区各沪股通公司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上海交易所网站“沪港通专栏”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规则,充分理解沪港两个市场交易制度和监管规则的差异,抓好思想、组织、工作落实,尽快适应“沪港通”带来的变化和影响。
二、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14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为适应“沪港通”业务需要对相关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各沪股通公司要注重对相关规则的学习,及时对照最新要求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治理,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保障境内外投资者的决策参与权。
三、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同一信息。沪股通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境内外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实时关注境内外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核实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公平性。
2.适应信息披露渠道的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沪股通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沪股通公司在继续按照现行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要做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的信息披露工作。
3.关注信息披露时间的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沪股通公司可以在交易日上午开盘前、上午收市后至下午开盘前,通过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提交需要及时向市场公布的临时公告,同时在该所外部网站和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网站予以披露。此外,关注“境内外交易日期的差异”对上市公司安排信息披露的影响。
四、切实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
1.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沪股通公司要关注境外投资者持股变化,注重境内外投资者的风险判断和投资习惯差异,有针对性地做好境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地域的特殊性,积极利用交易所“e互动”平台、股东大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2.维护投资者的股东权益。沪股通公司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保障境内外股东的决策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考虑境内外股东现场出席的便利性,在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为境内外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并明确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
3.完善纠纷处理和应急机制。沪股通公司要深入了解“沪港通”相关政策规则和业务知识,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和流程,提升纠纷化解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妥善应对投资者的咨询和投诉,及时化解相关纠纷和风险。
辖区沪股通公司遇有新情况、新问题及重大事项,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安徽证监局
2015年1月6日
【发布日期】 2015.01.06 【实施日期】 2015.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证监局关于做好“沪港通”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证监函字〔2015〕5号)
辖区各沪股通上市公司:
“沪港通”业务已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安徽辖区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上市公司属于沪股通试点公司。为保障“沪港通”业务顺利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应对沪港通运行带来的新变化
“沪港通”开通后,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法交易沪股通上市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投资者结构、投资理念、市场估值体系等将发生变化,进而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辖区各沪股通公司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上海交易所网站“沪港通专栏”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规则,充分理解沪港两个市场交易制度和监管规则的差异,抓好思想、组织、工作落实,尽快适应“沪港通”带来的变化和影响。
二、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14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为适应“沪港通”业务需要对相关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各沪股通公司要注重对相关规则的学习,及时对照最新要求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治理,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保障境内外投资者的决策参与权。
三、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同一信息。沪股通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境内外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实时关注境内外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核实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及公平性。
2.适应信息披露渠道的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沪股通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沪股通公司在继续按照现行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要做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站的信息披露工作。
3.关注信息披露时间的调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沪股通公司可以在交易日上午开盘前、上午收市后至下午开盘前,通过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提交需要及时向市场公布的临时公告,同时在该所外部网站和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网站予以披露。此外,关注“境内外交易日期的差异”对上市公司安排信息披露的影响。
四、切实保护两地投资者合法权益
1.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沟通。沪股通公司要关注境外投资者持股变化,注重境内外投资者的风险判断和投资习惯差异,有针对性地做好境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地域的特殊性,积极利用交易所“e互动”平台、股东大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2.维护投资者的股东权益。沪股通公司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保障境内外股东的决策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考虑境内外股东现场出席的便利性,在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为境内外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并明确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
3.完善纠纷处理和应急机制。沪股通公司要深入了解“沪港通”相关政策规则和业务知识,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和流程,提升纠纷化解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妥善应对投资者的咨询和投诉,及时化解相关纠纷和风险。
辖区沪股通公司遇有新情况、新问题及重大事项,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安徽证监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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