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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民政对象生活安排的紧急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7-09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 2015.02.09
【实施日期】 2015.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民政对象生活安排的紧急通知

各市民政局,广德、宿松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妥善做好春节前后我省各项民政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安排工作力量,自觉深入到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家庭和优抚对象家中,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要进一步改进医疗救助工作操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加大救助力度。要按照“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要求,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众、困难家庭,进一步摸排核对,摸清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除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外,对遭受各种特殊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也要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发放、补办手续的方式,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各地要妥善安排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孤儿等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强供养资金发放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安排专人对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进行全面走访,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二、加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四级救助网络作用,主动协调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在车站街头、繁华路段、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开展主动救助行动。对巡查中发现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残疾人需医院治疗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予以救治;对摸排出的因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限而没有或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各类困境未成年人、老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保护性救助。要全面开展夜间和重点区域巡查,劝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进站接受救助,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要做好受助人员的医疗救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开设临时避寒场所。对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被盗被抢等突发原因而陷入临时困境及其他生活无着流动人员也要及时进行救助。
三、扎实开展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优抚政策,重点抓好给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提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资金的兑现工作。要全面了解重点优抚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发动有爱心的企业和个人结对帮扶重点优抚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帮扶、献爱心活动,妥善解决烈属、重度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实际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春节前普遍开展为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庭送年画、贴春联,为烈军属挂光荣牌等活动,大力营造尊重、关爱优抚对象、当兵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难题,要及时将救灾款物尽快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省财政厅、民政厅将于近日下拨第二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各地要简化拨付程序,尽快组织发放。要组织力量对2014年度倒损农房的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做到不漏一户,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
五、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层层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保持信访渠道畅通,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认真制定和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组织力量对困难群众过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其采取安全的供暖方式,加强用火、用电的安全知识教育,确保各类保障对象安全过冬。要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的消防、电器、燃气、食品等安全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保证24小时岗不离人,确保节日期间信息渠道畅通,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灾情要及时报告省民政厅。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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