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7-07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皖商明电[2015]19号
【发布日期】 2015.02.16 【实施日期】 2015.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统计综合规定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5〕19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报送2014年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统计信息的通知》(商建政函〔2015〕53号)精神,2014年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信息统计工作要在3月底完成。为按期完成我省统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分别登录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bfqc.scjss.mofcom.gov.cn)、汽车流通统计报送系统(www.cacm.com.cn/cada),按要求填报2014年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情况统计表。
二、各市要对辖区内年报填报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重新核对和梳理,凡经营面积达不到3000㎡或2014年未经营的市场,要从年报填报名单中剔除;对当地依法设立、经营面积3000㎡以上的市场要增加到2014年填报名单中。需要剔除和增加的名单务必于3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我厅将统一上报更改。对二手车交易市场遗失填报汽车流通统计报送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62131408-814,张佳鑫)。
三、请及时、认真审核各企业填报的数据,严把填报数据质量关,各市务必于3月20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2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5.02.16 【实施日期】 2015.0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统计综合规定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5〕19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关于报送2014年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统计信息的通知》(商建政函〔2015〕53号)精神,2014年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信息统计工作要在3月底完成。为按期完成我省统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组织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分别登录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bfqc.scjss.mofcom.gov.cn)、汽车流通统计报送系统(www.cacm.com.cn/cada),按要求填报2014年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情况统计表。
二、各市要对辖区内年报填报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重新核对和梳理,凡经营面积达不到3000㎡或2014年未经营的市场,要从年报填报名单中剔除;对当地依法设立、经营面积3000㎡以上的市场要增加到2014年填报名单中。需要剔除和增加的名单务必于3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我厅将统一上报更改。对二手车交易市场遗失填报汽车流通统计报送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的,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62131408-814,张佳鑫)。
三、请及时、认真审核各企业填报的数据,严把填报数据质量关,各市务必于3月20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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