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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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铜陵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15]23号
【发布日期】 2015.07.28 【实施日期】 201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2015〕2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6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减少,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壁垒基本消除,解决企业兼并重组面临问题的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产业、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三)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骨干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产业集中度和集群化发展明显提高,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二、重点领域
(一)铜及铜基新材料产业。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铜材料精深加工、铜基电子材料和器件等领域合作,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建设国内最大的铜精炼和精深加工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
(二)精细化工产业。鼓励化工产品制造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进行联合和整合。采取招商引资、资源和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技术力量强、资金雄厚的行业龙头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化工新材料产业,加速建成省内、华东地区乃至国内重要的材料化工、精细化工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
(三)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产业。支持优势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以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实施市内外兼并重组,加快推进矿山井下大型无轨装备、大气和交通监测智能测控设备、自动化成套挤出装备、电子封装设备等优势装备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扩大电工薄膜材料、光电子材料等电子基础材料领域产业规模,加快元器件产业和整机产业融合,培育壮大电子整机产业。通过强强联合、战略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
(四)其他重点产业。在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重点支持港口物流、水泥建材、钢铁、纺织等企业实施、参与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
三、主要任务
(一)破除制度障碍。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支持市内企业通过合并、股权和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跨区域兼并重组,鼓励央企、市外大型优势企业、跨国公司、战略投资者到我市实施跨区域并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
(二)简化审批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被兼并重组企业完善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企业兼并重组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权证资料不全的房产和土地,在符合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合格且没有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可以按程序补办房产和土地权证。兼并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能评、安评、排污、项目施工、生产许可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
(三)实施公共资源统一规范交易。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统一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信息发布、专家资源、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公管局等)
(四)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行业和领域兼并重组,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不对民营资本设置附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着眼于发挥国有企业规模优势,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对主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实施合并重组,推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企业主业集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
(六)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强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等方面约束作用,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产转型。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优先将产能置换给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
(七)引导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整合政策、金融、法律和风险预警等公共信息资源,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建立健全海外并购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指导企业加强跨国并购项目前期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实施风险监控和分担转移预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
(八)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兼并重组升级改造项目,优先予以立项,优先支持申报上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研发检测中心等自用和公共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跨地区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对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三)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作用。根据企业兼并重组方向、重点和目标,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兼并重组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四)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融资服务,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等)
(五)完善土地使用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招拍挂、租赁以及代建和出租标准化厂房的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和生产厂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规划手续。企业兼并重组新增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六)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将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分流职工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统一实施就业援助,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分流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职工就业岗位稳定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对分流职工,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综合协调服务。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明确推进时间、进度、要求,细化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
(二)强化信息服务。建立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方面参加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市金融办、市司法局等)
(三)维护社会稳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等)
(四)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企业兼并重组的统计信息工作,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5.07.28 【实施日期】 2015.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2015〕2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6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减少,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壁垒基本消除,解决企业兼并重组面临问题的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产业、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三)产业结构更加合理。骨干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竞争力不断增强,产业集中度和集群化发展明显提高,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二、重点领域
(一)铜及铜基新材料产业。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铜材料精深加工、铜基电子材料和器件等领域合作,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建设国内最大的铜精炼和精深加工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
(二)精细化工产业。鼓励化工产品制造企业及其他相关企业进行联合和整合。采取招商引资、资源和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技术力量强、资金雄厚的行业龙头企业来我市投资发展化工新材料产业,加速建成省内、华东地区乃至国内重要的材料化工、精细化工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
(三)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产业。支持优势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以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实施市内外兼并重组,加快推进矿山井下大型无轨装备、大气和交通监测智能测控设备、自动化成套挤出装备、电子封装设备等优势装备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扩大电工薄膜材料、光电子材料等电子基础材料领域产业规模,加快元器件产业和整机产业融合,培育壮大电子整机产业。通过强强联合、战略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
(四)其他重点产业。在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重点支持港口物流、水泥建材、钢铁、纺织等企业实施、参与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
三、主要任务
(一)破除制度障碍。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支持市内企业通过合并、股权和资产收购等方式实施跨区域兼并重组,鼓励央企、市外大型优势企业、跨国公司、战略投资者到我市实施跨区域并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
(二)简化审批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被兼并重组企业完善项目立项、环评等手续。企业兼并重组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中,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权证资料不全的房产和土地,在符合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合格且没有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可以按程序补办房产和土地权证。兼并重组中涉及项目审批、环评、能评、安评、排污、项目施工、生产许可等相关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按更名方式直接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
(三)实施公共资源统一规范交易。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统一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信息发布、专家资源、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公管局等)
(四)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行业和领域兼并重组,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不对民营资本设置附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着眼于发挥国有企业规模优势,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对主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实施合并重组,推进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企业主业集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
(六)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强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标准等方面约束作用,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产转型。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优先将产能置换给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
(七)引导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整合政策、金融、法律和风险预警等公共信息资源,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建立健全海外并购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指导企业加强跨国并购项目前期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实施风险监控和分担转移预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
(八)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兼并重组升级改造项目,优先予以立项,优先支持申报上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研发检测中心等自用和公共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跨地区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对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三)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作用。根据企业兼并重组方向、重点和目标,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兼并重组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四)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融资服务,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等)
(五)完善土地使用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招拍挂、租赁以及代建和出租标准化厂房的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和生产厂房。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规划手续。企业兼并重组新增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等)
(六)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将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分流职工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统一实施就业援助,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分流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职工就业岗位稳定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对分流职工,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综合协调服务。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明确推进时间、进度、要求,细化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等)
(二)强化信息服务。建立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方面参加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市金融办、市司法局等)
(三)维护社会稳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等)
(四)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企业兼并重组的统计信息工作,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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