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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5-16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房函[2015]1629号
【发布日期】 2015.09.02 【实施日期】 2015.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房屋买卖拍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房函〔2015〕1629号)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蚌埠、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落实住建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和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等有关工作要求。近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开展检查工作,现按照检查的统一内容和要求,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情况

  1.各市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总体情况。

  2.各市(包括所辖县、市、区)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是否实现行政区域内全覆盖,是否建立全市统一的合同网签系统和数据库,是否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3.合同网签系统建设是否符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等要求。

  4.房地产管理信息化情况。

  (二)交易资金监管情况

  1.各市及所辖县(市、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总体情况。

  2.各市及所辖县(市、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主要措施等。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各地自查、省厅督查和住建部抽查三个阶段。

  (一)各地自查阶段。2015年9月20之前,各市进行自查,并对所辖县(市、区)情况进行检查。

  (二)省厅督查阶段。2015年9月下旬,省厅将根据本次各市自查和工作落实情况,对有关市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到达时间,由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电话通知)。

  (三)住建部抽查阶段。2015年10月-11月,住建部将对部分市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时间和抽查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

  (二)各市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不断优化和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加强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建设。对网签系统建设滞后及尚未建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县(市、区),要加强督导,督促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请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2015年9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1)、《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传真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同时电子版发送至fdcjgc@126.com。(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必喜,电话:0551-62871519,传真:0551-62670342。
  附件:1.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汇总表
  2.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
  2015年9月2日

  附件1
  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市县名称 新建商品房 存量房 备 注
交易合同网上签订业务开展情况 交易资金  监管情况 是否市与    所辖县连网 交易合同网上签订业务开展情况 交易资金    所辖县连网
已开展 未开展 已开展 未开展 已联网 未联网 已开展 未开展 已开展 未开展 已联网 未联网
XX市
XX县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及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市县名称 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 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 交易资金监管系统
软件开发
  单位名称 建成时间
  (拟建成时间) 上线时间
  (拟上线时间) 资金投入 市县联网情况
  (A/B/C) 软件开发
  单位名称 建成时间
  (拟建成时间) 上线时间
  (拟上线时间) 资金投入 市县联网情况
  (A/B/C) 软件开发
  单位名称 建成时间
  (拟建成时间) 上线时间
  (拟上线时间) 资金投入
XX市XX县
  注:市县联网情况,市县一体化平台填A;市县非一体化平台,已实现数据自动对接填B;市县非一体化平台,未实现数据自动对接填C。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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