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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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建科[2015]216号
【发布日期】 2015.09.21 【实施日期】 201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科〔2015〕2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6年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列入试点示范的项目省财政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相关要求
(一)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1.申报城市应为具有良好社会经济和产业基础的设区城市。
2.申报城市应已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组织机构,已出台(正在研究出台)有关推进政策文件,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明确,政策措施有力。
3.申报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开发、生产组织能力,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和部品构件研发、生产、应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
4.申报城市应根据自身经济水平、发展现状确定合理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重点,制定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方案,明确建筑产业发展目标、实现路径、主要措施、激励保障等。
5.申报城市应在试点期内较好地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试点任务,并充分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升级转型,形成有特色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6.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申请连续补助。优先支持按照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完成计划任务较好的城市申报。
(二)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1.申报单位应为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装修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集成、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能力,建立了建筑产业化现代化设计、生产、建造、科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对本领域起到示范、引导、辐射作用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2.申报单位关键技术与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便于规模化推广应用。
3.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4.申报单位应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技术措施、实施计划、保障条件。
5.申报单位应积极参与相关课题、标准、图集、工法、关键技术等研发,以及产业工人培训等相关工作。
6.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可根据实施进展情况申请连续补助。优先支持完成计划任务较好的示范基地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表》(见附件1)。
2.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2)。
3.有关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文件等证明文件。
(二)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连续补助
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连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报告(提纲见附件4)。
3.已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项目台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5)。
2.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6)。
3.申报单位资质文件、业绩证明、地方政策规划文件、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连续补助
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连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7)。
2.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工作进展报告(提纲见附件4)。
3.已完成的工程项目、配套产业、技术成果、标准规范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文申报。
(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申报。
(三)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连续补助由原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行文申报。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公示、发布等工作;列入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试点示范。
四、申报时间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申报资料一式5份(附电子光盘1份)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朱 力 0551-62871529
叶长青 0551-62641112(传真)
邮 箱 ahjskjc@126.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江 腾 0551-68150404
附件: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书
2.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3.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连续补助申请表
4.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工作进展报告编制提纲
5.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6.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7.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连续补助申请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1日
附件1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书
申 报 市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时 间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五年九月
一、城区情况
城市名称
城区面积
城区人口
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面积
类型
数量(个)
面积(万m2)
公共建筑
住宅建筑
工业建筑
合计
申报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联系邮箱
技术依托单位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联系邮箱
二、示范基本情况
现有工作基础:
目标任务:
工作计划:
保障措施:
三、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城市概况,包括面积、人口、自然环境条件、气候、产业基础等条件、GDP、政府财政收入等。
二、城市建筑概况,包括既有建筑面积、近两年年新增建筑面积(居住建筑、公共建 筑、工业建筑)、地方规划对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等。
三、实施目标,包括预计实施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数量、技术类型、建筑面积、建筑产业化配套能力建设目标。
四、实施计划,包括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配套能力建设实施计划。
五、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数量、使用计划,包括使用方式、使用范围、资金支出计划、资金管理措施等。
六、配套能力建设,包括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科技进步、产业配套、行政监管、考核评价、宣传推广等方面。
七、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八、提供相关规划文本、出台文件、项目落实等证明材料。
附件3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连续补助申请表
城市名称
联系人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补助资金申请数量(万元)
任务目标:
工作进展:
下一步工作计划:
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工作进展报告编制提纲
一、基本概况。
基本情况、示范任务及建设目标、实施进度计划安排。
二、进展情况。
(一)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二)政策技术体系建设情况;
(三)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主要经验与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计划。
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已落实的示范项目、已开展的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
附件5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时 间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二〇一五年九月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员工总数
技术人员(高工以上)
负责人
电话/手机
联系人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二、技术支持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承担任务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备注
三、示范基地基本情况
现有工作基础:
目标任务:
工作计划:
保障措施:
四、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五、地方主管部门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申报单位慨况,包含发展状况、具备的基本条件与优势等。
二、示范目的,包含示范基地实施的目的、意义、实施必要性等。
三、示范基地的总体目标计划,包含示范基地实施的目标、主要内容、核心技术及创新性、实施进度计划安排等
四、示范基地组织保障,包含示范基地组织管理、运行机制、政策保障措施等。
五、示范基地效益分析,包含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对地方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等。
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筹资金落实文件,地方已出台的激励政策文件,获奖、专利、通过产品认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相关文件和生产许可、市场准入文件等,技术合作单位的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
附件7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连续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补助资金申请数量(万元)
任务目标:
工作进展:
下一步工作计划:
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发布日期】 2015.09.21 【实施日期】 2015.09.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科〔2015〕2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6年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列入试点示范的项目省财政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相关要求
(一)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1.申报城市应为具有良好社会经济和产业基础的设区城市。
2.申报城市应已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组织机构,已出台(正在研究出台)有关推进政策文件,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明确,政策措施有力。
3.申报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开发、生产组织能力,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和部品构件研发、生产、应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
4.申报城市应根据自身经济水平、发展现状确定合理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重点,制定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方案,明确建筑产业发展目标、实现路径、主要措施、激励保障等。
5.申报城市应在试点期内较好地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试点任务,并充分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升级转型,形成有特色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6.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申请连续补助。优先支持按照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完成计划任务较好的城市申报。
(二)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1.申报单位应为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装修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集成、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能力,建立了建筑产业化现代化设计、生产、建造、科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对本领域起到示范、引导、辐射作用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2.申报单位关键技术与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便于规模化推广应用。
3.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4.申报单位应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技术措施、实施计划、保障条件。
5.申报单位应积极参与相关课题、标准、图集、工法、关键技术等研发,以及产业工人培训等相关工作。
6.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可根据实施进展情况申请连续补助。优先支持完成计划任务较好的示范基地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表》(见附件1)。
2.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2)。
3.有关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文件等证明文件。
(二)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连续补助
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连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报告(提纲见附件4)。
3.已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项目台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5)。
2.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6)。
3.申报单位资质文件、业绩证明、地方政策规划文件、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连续补助
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连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7)。
2.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工作进展报告(提纲见附件4)。
3.已完成的工程项目、配套产业、技术成果、标准规范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文申报。
(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申报。
(三)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连续补助由原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行文申报。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公示、发布等工作;列入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试点示范。
四、申报时间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申报资料一式5份(附电子光盘1份)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朱 力 0551-62871529
叶长青 0551-62641112(传真)
邮 箱 ahjskjc@126.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江 腾 0551-68150404
附件: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书
2.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3.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连续补助申请表
4.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工作进展报告编制提纲
5.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6.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7.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连续补助申请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1日
附件1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书
申 报 市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时 间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五年九月
一、城区情况
城市名称
城区面积
城区人口
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面积
类型
数量(个)
面积(万m2)
公共建筑
住宅建筑
工业建筑
合计
申报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联系邮箱
技术依托单位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联系邮箱
二、示范基本情况
现有工作基础:
目标任务:
工作计划:
保障措施:
三、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城市概况,包括面积、人口、自然环境条件、气候、产业基础等条件、GDP、政府财政收入等。
二、城市建筑概况,包括既有建筑面积、近两年年新增建筑面积(居住建筑、公共建 筑、工业建筑)、地方规划对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等。
三、实施目标,包括预计实施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数量、技术类型、建筑面积、建筑产业化配套能力建设目标。
四、实施计划,包括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配套能力建设实施计划。
五、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数量、使用计划,包括使用方式、使用范围、资金支出计划、资金管理措施等。
六、配套能力建设,包括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科技进步、产业配套、行政监管、考核评价、宣传推广等方面。
七、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八、提供相关规划文本、出台文件、项目落实等证明材料。
附件3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连续补助申请表
城市名称
联系人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补助资金申请数量(万元)
任务目标:
工作进展:
下一步工作计划:
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工作进展报告编制提纲
一、基本概况。
基本情况、示范任务及建设目标、实施进度计划安排。
二、进展情况。
(一)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二)政策技术体系建设情况;
(三)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主要经验与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计划。
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已落实的示范项目、已开展的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
附件5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时 间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二〇一五年九月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员工总数
技术人员(高工以上)
负责人
电话/手机
联系人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二、技术支持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承担任务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备注
三、示范基地基本情况
现有工作基础:
目标任务:
工作计划:
保障措施:
四、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五、地方主管部门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申报单位慨况,包含发展状况、具备的基本条件与优势等。
二、示范目的,包含示范基地实施的目的、意义、实施必要性等。
三、示范基地的总体目标计划,包含示范基地实施的目标、主要内容、核心技术及创新性、实施进度计划安排等
四、示范基地组织保障,包含示范基地组织管理、运行机制、政策保障措施等。
五、示范基地效益分析,包含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对地方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等。
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筹资金落实文件,地方已出台的激励政策文件,获奖、专利、通过产品认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相关文件和生产许可、市场准入文件等,技术合作单位的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
附件7
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连续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补助资金申请数量(万元)
任务目标:
工作进展:
下一步工作计划:
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财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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