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4-08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皖工商明电[2016]1号
【发布日期】 2016.01.07 【实施日期】 2016.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工作的通知
(皖工商明电〔2016〕1号)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2015年11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99号),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
各级登记机关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99号),熟悉掌握调整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二、加强宣传。
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及时做好调整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公示工作,方便申请人了解掌握前置审批项目信息。
三、加强落实。
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认真贯彻落实。目录外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登记工作的前置。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汇报。
附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
【发布日期】 2016.01.07 【实施日期】 2016.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工作的通知
(皖工商明电〔2016〕1号)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2015年11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99号),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
各级登记机关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99号),熟悉掌握调整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二、加强宣传。
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及时做好调整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公示工作,方便申请人了解掌握前置审批项目信息。
三、加强落实。
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认真贯彻落实。目录外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登记工作的前置。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汇报。
附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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