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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实施<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办法》和《淮南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9-13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实施<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办法》和《淮南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决定
(2006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公布)

  经市人民政府第28常务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淮南市实施〈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和《淮南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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