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3-0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99.10.15
【实施日期】 1999.10.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国防事务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的决定
(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修改为:“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二、删去第三十三条第八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实施日期】 1999.10.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国防事务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的决定
(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决定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修改为:“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二、删去第三十三条第八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