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合肥市物价局关于2000年杂交稻种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1-29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农字[2000]301号
【发布日期】 2000.11.20 【实施日期】 2000.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2000年杂交稻种销售价格的通知
(合价农字[2000]301号 2000年11月20日)
市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定杂交稻种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今年全国杂交稻种市场严重供大于求,为了支持我市种子工程建设,根据省物价局《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批发价、零售价在购价基础上,加综合费率,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本价格为最高限价,合肥地区执行统一价格,如需上调价格,必须重新审报,经批准后执行,价格下浮时,需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农作物种子属政府定价,各销售部门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价格政策的,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 2000.11.20 【实施日期】 2000.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2000年杂交稻种销售价格的通知
(合价农字[2000]301号 2000年11月20日)
市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定杂交稻种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今年全国杂交稻种市场严重供大于求,为了支持我市种子工程建设,根据省物价局《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批发价、零售价在购价基础上,加综合费率,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本价格为最高限价,合肥地区执行统一价格,如需上调价格,必须重新审报,经批准后执行,价格下浮时,需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农作物种子属政府定价,各销售部门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价格政策的,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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