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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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1]28号
【发布日期】 2001.07.16 【实施日期】 2001.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通知
(合政办[20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了解掌握全市生态环境现状,切实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徽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和技术方案》的统一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的意义。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是继人口普查之后又一项重要的市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对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合理布局城乡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和本地区生态安全,推动全市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的领导。为做好这项调查,市政府决定成立合肥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调查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调查工作。
三、调查工作的方法和进度
1、调查方法: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解译遥感资料,辅之以适量实地考察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填写相关表格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各县、区在填报生态环境现状各项调查指标的基础上进行汇总;通过数据收集和成因分析,编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2、调查进度:
①2001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完成市直各有关部门数据的采集、表格的填写及文字说明。
②2001年7月中旬至9月上旬,完成县、区的数据汇总填报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③2001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完成全市数据汇总和遥感解译工作。
④2001年9月中旬至9月底,完成合肥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四、调查工作任务分工
1、《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计委、统计局、民政局)
2、《土地利用现状表》(土地局)
3、《土地退化状况表》、《耕地状况表》(农经委)
4、《森林资源状况表》(农林局、园林局)
5、《木材消耗情况表》(计委)
6、《草地及畜牧业状况表》(畜牧水产局)
7、《湿地状况表》(水利局、农经委)
8、《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植物物种(陆生)表》(农林局、环保局)
9、《外来侵入物种表》(农林局、环保局)
10、《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表》(环保局、农林局)
11、《地表水资源状况表》(气象局、水利局、环保局)
12、《水土流失状况表》(水利局、农经委)
13、《地下水资源状况表》(计委)
14、《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基本情况表》(园林局、 农林局、环保局)
15、《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情况表》(园林局、环保局)
16、《农用化学品使用及污染情况表》(农经委、环保局)
17、《秸秆、畜禽养殖污染及农村能源结构表》(农经委、畜牧水产局)
18、《外来农业转基因品种表》(农经委)
19、《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试点县及有机(或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表》(科委、农经委、工商局)
20、《水产资源状况表》(畜牧水产局)
2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物种表》(农林局、 环保局)
22、《工矿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恢复状况表》(计委、交通局、土地局)
23、《城镇与城市生态环境状况表》(建委、环保局)
24、《生态灾害造成的损失》(计委、农经委、民政局、 气象局)
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
【发布日期】 2001.07.16 【实施日期】 2001.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通知
(合政办[20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了解掌握全市生态环境现状,切实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徽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和技术方案》的统一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的意义。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是继人口普查之后又一项重要的市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对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合理布局城乡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和本地区生态安全,推动全市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的领导。为做好这项调查,市政府决定成立合肥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调查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调查工作。
三、调查工作的方法和进度
1、调查方法: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解译遥感资料,辅之以适量实地考察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填写相关表格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各县、区在填报生态环境现状各项调查指标的基础上进行汇总;通过数据收集和成因分析,编制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2、调查进度:
①2001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完成市直各有关部门数据的采集、表格的填写及文字说明。
②2001年7月中旬至9月上旬,完成县、区的数据汇总填报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③2001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完成全市数据汇总和遥感解译工作。
④2001年9月中旬至9月底,完成合肥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
四、调查工作任务分工
1、《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计委、统计局、民政局)
2、《土地利用现状表》(土地局)
3、《土地退化状况表》、《耕地状况表》(农经委)
4、《森林资源状况表》(农林局、园林局)
5、《木材消耗情况表》(计委)
6、《草地及畜牧业状况表》(畜牧水产局)
7、《湿地状况表》(水利局、农经委)
8、《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植物物种(陆生)表》(农林局、环保局)
9、《外来侵入物种表》(农林局、环保局)
10、《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表》(环保局、农林局)
11、《地表水资源状况表》(气象局、水利局、环保局)
12、《水土流失状况表》(水利局、农经委)
13、《地下水资源状况表》(计委)
14、《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基本情况表》(园林局、 农林局、环保局)
15、《风景名胜区与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情况表》(园林局、环保局)
16、《农用化学品使用及污染情况表》(农经委、环保局)
17、《秸秆、畜禽养殖污染及农村能源结构表》(农经委、畜牧水产局)
18、《外来农业转基因品种表》(农经委)
19、《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试点县及有机(或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表》(科委、农经委、工商局)
20、《水产资源状况表》(畜牧水产局)
2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物种表》(农林局、 环保局)
22、《工矿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恢复状况表》(计委、交通局、土地局)
23、《城镇与城市生态环境状况表》(建委、环保局)
24、《生态灾害造成的损失》(计委、农经委、民政局、 气象局)
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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