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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成立“安徽新华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30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4]80号
【发布日期】 2004.05.17 【实施日期】 2004.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成立“安徽新华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批复
(合劳社秘[2004]80号)

安徽新华职业学院:
  你院报来“关于要求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申请”收悉,经考察,同意成立“安徽新华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
  1.鉴定工种为: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电子精密机械装调工、通讯设备调试工、电子计算机(微机)维修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子装配工、家用电器维修工、制冷工、通讯器材维修工、医药商品购销员、药物检验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客房服务员、焊工、电工、服装制作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医药制剂工。
  2.鉴定级别为:初、中、高级。
  3.鉴定范围为:新华短培学员、本院校学生。
  4.鉴定站地址:安徽新华职业学院。
  鉴定站成立后,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及市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要求开展鉴定工作,严格鉴定程序,确保鉴定质量,并接受监督。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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